郭依群
伴随着2009棉花年度的即将到来,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五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到目前为止,这场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显而易见,但有待于改进的一些问题更需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以免成为今后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的阻碍。
关于棉花产量大幅波动问题
棉花产量的大幅波动问题实际上是棉农的植棉积极性问题,棉农植棉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植棉面积和棉花产量。因而,保障棉农的积极性,也就保证了植棉面积和棉花的产量。而保障棉农的植棉积极性就必须保障棉农的经济利益,让棉农心甘情愿地积极地加入到棉花生产行列中来,从而稳定我国的棉花产量,保障我国的纺织用棉不会受制于人。
而保障棉农的经济利益就要至少做好两个方面:一是保障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和价格相对稳定,让广大棉农劳有所获,不能辛苦了大半年却收获甚微或一无所得;二是要保障棉花的价格,让广大棉农劳有所得,能够觉得虽然辛苦但是值得。
然而现实中,广大棉农并没有这种劳有所获、劳值所得的感觉。诚然,国家正在逐步加大依法治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以工补农、积极加大财政补贴农民的力度,2008年度为稳定棉花价格、保护广大棉农利益,国家还及时收储了230多万吨的棉花,但实际上同种植粮,油及其他经济作物相比,植棉效益就是偏低。这首先体现在植棉的成本是有增无减,不仅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价格不断上涨,还经常有不合格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流入棉农手里。辛苦了大半年的棉农兄弟到头来却是收获甚微,有时甚至一无所得。其次体现在棉花的价格上是有减无增。多年来,几乎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都在涨价,唯独棉花的价格没有上涨反而下跌。就是今年国家及时采取的大量保价收储措施,利益也大部分被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和中间商所得,棉农并没有得到应得的实惠。
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棉农的植棉效益下降是不争的事实。如今我国的传统棉区不论是长江流域,还是黄河流域都正在快速萎缩,就是近年来植棉面积迅速增加,产量一直占在全国棉花产量三分之一左右的新疆地区,今年也传出调减20%植棉面积的讯息。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尽快得到明显的改观,我国的棉花生产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关于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逐渐减少问题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过去的一系列棉体改革中,明令取缔的非法棉花加工企业并没有被全部取缔,各产棉区和一些靠近产棉区的地区还存在不少土打包机、小轧花机等非法棉花加工企业,并积极同合法棉花加工企业争资源、争市场。现在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还要在打包机,条码机、回潮率自动在线检验、厂房等仪器设备方面比非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多投入百万元左右,加上税收,人员、生产物资上也要多支出许多。这样,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根本无法同非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竞争。
另外,改革将要取缔的是政府此前一直认可的“合法企业”,而且数量很庞大,单靠一纸行政命令就将这些企业“有证变无证”,“合法变非法”,其难度可想而知。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有理由怀疑到2009年度能否彻底取缔非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如果还是像过去一样不能全部取缔,那么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就无法得到真正保障,自愿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必将越来越少,产地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必将困难重重。
关于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的认可度问题
产地仪器化公证检验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工作,不论是检验模式还是检验技术指标都是一个新事物。自2005年我国开展新体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用仪器化检验取代传统的手感目测检验棉花质量以来,经过全国棉花检验工作者多年的改革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仪器化检验的模式和检验结果不仅被棉花经营,加工企业逐渐接受,而且也越来越被大多数纺织企业所认可。但是由于传统习惯根深蒂固,大部分棉花加工、经营企业并没有完全依据仪器化检验结果进行组批,而大部分纺织企业也没有将仪器化检验结果应用于生产,只是把仪器化检验结果当作生产配棉的参考。此外,仪器化检验结果中重要的三项参数——重量、回潮率和短绒率中的重量、回潮率检验数据则是由加工企业自身提供,而短纤维指数又不能真正代表短绒率指标,这就大大降低了仪器化检验的权威性。还有,当前仪器化检验数据与纺织生产配棉之间的内在关系还不为大部分纺织企业所熟知。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仪器化检验结果的推广和应用。
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考
思考一: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使得党和政府有能力更加重视我国农业的发展,工业反哺农业、财政补贴三农已经成为可能。因此笔者建议:1国家应因地制宜地确定相对稳定的棉花面积和相对固定的棉花产区,对棉农进行植棉财政补贴(比如对棉农需求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进行财政补贴或是棉农每售一公斤棉花国家财政补贴多少钱)。2国家每年应制定统一的棉花最低收购价格,对低于最低收购价格的棉花国家全部收购。3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负起保护棉农利益职责。
思考二:在当前大环境下,应多用经济方式处理保障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取缔非法棉花加工企业的问题。1可以将国家对棉农的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新体制加工企业来实施,即让棉农只有将棉花卖给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才能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这样不论棉花市场行情如何变化,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在收购棉农的棉花时都比非法棉花加工企业占有明显优势。2国家用优惠信贷支持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一旦市场棉花价格低于国家最低保护价格,则国家用收储办法来保障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利益。这样棉花供大于求时在保障棉农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解决了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是对非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打压。3规定只有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的棉花才可以进入期货市场、商品交易棉市场等国家合法规范的交易场所。4国家还要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相配套的法规来指导这些政策的具体落实,并明确各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切实监督这些政策的具体落实,严防国家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国家和广大棉农合法利益的行为。5大力宣传国家的这些政策、法规。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这些政策、法规并积极充当这些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员。
思考三: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纺织业的发展服务,如果纺织企业对仪器化公证检验的结果不能做到完全接受,那么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就不能算是成功的。因此:1国家应尽快组织纺织行业加快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检验数据在纺织生产配棉中具体应用的研究,找出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检验数据同纺织生产配棉之间内在的规律并大力推广。2由于我国的纺织企业大部分是按批进行生产配棉,因此改革现行棉花公证检验证书的格式: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要依据仪器化检验结果进行组批,将相同品级,长度接近的棉包组成一批{每批的包数自定,以150包左右为宜),仪器化检验证书也应按批出证,证书的格式和现在的常规检验的证书的格式一样,再增加色特征级、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短纤维率指数等检验项目(如果需方要求提供包包检验结果的,可以事先向供方提出)。3对采购仪器化公证检验棉花的纺织企业提供免费的回潮率、重量公证检验服务,这样一方面是对产地仪器化公证检验的补充,另一方面也是对新体制加工企业和产地仪器化公证检验承检机构的必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