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辉
[摘要]分析当下沸沸扬扬的“幼儿教育义务化”讨论中的正反两方主要观点,研究者发现双方各有理据,但都有失之偏颇之嫌。深入探讨这一现象,研究者认为逐步开展幼教学券制试验,可能更符合当前幼教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幼教体制改革;幼教义务化;幼教学券制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09)06-0001-04
2008年“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幼儿教育义务化”的提案。这一颇具前瞻性的提案一下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成为2008年中国幼教界最激动人心的话题。虽然事后国家教育部部长周济迅速出面澄清相关事实。表示国家暂不会考虑义务教育时限延长的问题,但“幼儿教育义务化”的话题所激起的涟漪仍然在人们的心中荡漾,久久不能散去。因为它确实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也早已成为广大幼儿家长心中默默的期盼。据《广州日报》2009年3月31日报道,目前正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在今年8月公布,而义务教育时限延长问题再次被提起,方向有两个:一是向上普及高中教育,一是往下普及幼儿教育。正当幼教界再次燃起期盼之火时,《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9年1、2期合刊发表了曾晓东、周惠的《幼儿教育能否义务化》一文,似乎当头浇了大家一盆冷水,也由此引发了学界的热议。笔者不揣浅陋,写下一点肤浅的读后感,试图总结、分析有关“幼儿教育义务化”正反两方的观点,更希望能由此抛砖引玉,引发广大同仁的深入思考。
一、幼儿教育义务化:正方观点
综合媒体有关报道及相关研究文章,笔者发现,主张幼儿教育义务化的人一般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立论。
1从幼儿教育的重要性来看
从整体教育角度来说,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因此,幼儿教育事关教育的“起点公平”问题。国内外很多研究都发现:接受和没有接受过幼儿教育的儿童在入小学后的学业成绩上存在一定差异,幼儿教育的开端效应确实存在并能保持到小学阶段甚至更久。因此,相对于高中教育这个教育的“发展公平”问题,幼儿教育的“起点公平”显得更为重要,影响也更为深远。
2从教育成本的比较上来看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幼教体制改革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城市幼儿园保育费急速上涨,出现了“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要贵”的现象。更严重的是,许多地方的小学将接受过幼儿教育作为入学的前提条件。为了让孩子上好的小学,家长往往先要挤破头皮让孩子上好的幼儿园,当然,要为之付出高昂的教育费用。以广东深圳市为例。2009年起,市一级幼儿园每月保育费已达1500元左右。这一标准超过人均收入比深圳市更高的香港特区。幼儿教育费用可以说已经成为城市年轻父母的一大负担。相对而言,高中学费较为便宜,且在各地物价部门的严格管理之下,家庭承受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小。
3从缩小城乡差别的角度来看
现在人们关注城乡教育资源的差距,注意力通常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而主张“幼儿教育义务化”的学者认为城乡教育差距最大的领域是幼儿教育。在很多农村地区根本就没有任何幼儿教育场所,数量众多的留守儿童难以受到良好的幼儿教育,而随父母进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上不起城市的幼儿园,很多孩子处于“自然放养”状态,幼儿教育的城乡差别非常明显。因此,全国政协委员才会在2008年“两会”上提议将“学前一年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试图以刚性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所有儿童获得一定的学前教育机会。
4从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来看
由于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不但各地幼儿园的收费成为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各地幼儿园的课程、教材和教法等也问题多多,难以保证幼儿教育的质量。另外,由于幼儿教育的功能更多为隐性体现,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对其重视程度普遍不高,财政投入更是少之又少。相反,国家对于高中教育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要求。大学升学率更可以被直观地看到,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高中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都比幼儿教育大。从保底扶弱的角度来看,国家应该优先普及幼儿教育。
5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
不少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已经把加强幼儿教育视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因此,把5至7岁阶段儿童教育纳入免费教育范畴,而且还有很多国家正在考虑将免费的幼儿教育下延至3岁。例如,美国、墨西哥、韩国等国家学前一年教育均已免费,但不强迫。经合组织的多数国家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等3岁以上儿童的学前教育也基本免费,即使交费往往也只交大约为四分之一的费用。
6从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幼教的角度来看
有学者㈦认为,各地之所以存在幼儿教育乱收费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幼儿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没有法律的约束,就难以保证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有足够的重视和投入。而现阶段我国的幼儿教育体制正处于两头不到岸的尴尬阶段:计划经济的好处没有了,市场经济的好处还没显现。因为幼儿教育的基本投入难以保证,因此本来已经相当薄弱的幼教管理部门面对混乱的幼教市场更加无从下手,难以整治。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想从根本上终结目前我国幼儿教育的收费乱象。尽快从法律层面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无疑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
二、幼儿教育义务化:反方观点
作为反对幼儿教育义务化的主要代表,曾晓东、周惠㈣在《幼儿教育能否义务化》(以下简称“曾周一文”)这篇论文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实施方式,它更意味着关于教育供给的整套制度安排。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免费性特征并不适合幼儿教育的发展。如果按照义务教育的实施方式发展幼儿教育,可能会带来诸多制度建设问题。它在短期内也许能够带来幼儿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却可能毁坏系统化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其主要观点如下。
1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与幼儿教育不符
曾周一文指出:“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强迫性、免费性和平等性。其中,强迫性、免费性特征对幼儿教育并不适用。”其主要理据有六点:(1)在幼儿教育阶段,家庭才是幼儿教育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政府不应过多参与。(2)在幼儿教育阶段,社会大众个性化、特殊化的育儿需要和义务教育制度的强迫性、标准化特征有矛盾。(3)对幼儿教育的功能界定历来强调方便女性就业、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为贫困家庭提供援助等,社会各界对幼儿教育阶段实施强迫教育还远未达成共识。(4)当前幼儿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实施免费幼儿教育会对非公立幼教机构带来毁灭性打击。(5)免费的义务教育会从根本上消除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的机制,会导致幼儿教育服务同
质化,“免费教育也未必是一件好事”。(6)不应将对社会秩序的考虑和对社会补偿的考虑混为一谈,过分强调市场会导致弱势群体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而对平等的过度强调也会妨碍社会效用的改善。
2幼儿教育义务化会带来制度风险
曾周一文指出,主张幼儿教育义务化的人是“希望借助义务教育法的威力,强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拿出钱来发展幼儿教育,以解决当前政府在发展公立幼儿教育方面不作为的问题。从本质上说,持这种观点的人是把义务教育实施方式看成了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功利主义工具”。其主要理据有四点:(1)幼儿教育义务化长远可能破坏系统化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引发诸多制度问题。(2)民众对幼儿教育的强烈需要会倒逼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制定相关制度,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3)运用义务化手段来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就等于简化了制度建设的内容,长远会延迟幼儿教育公共服务制度的建设。(4)幼儿教育义务化必然会扩大现有制度缺陷,扩大地区间差距,对整个国家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幼教改革: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突出重围”
在详细考察上述有关“幼儿教育义务化”正反两方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双方所言均有所据,但都有失之偏颇之嫌。这里尝试分析如下。
1正方:“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笔者认为,正方六个方面的论证看起来甚为严密,但也不是不可以进一步推敲。首先,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孰轻孰重的问题。幼儿教育非常重要,高中教育也并非不重要,最好是鱼与熊掌能够兼得,“起点公平”和“发展公平”兼顾。但如果非要两者择其一,毋庸讳言,普及高中(职业)教育更具现实紧迫性和重大社会意义。其次,对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成本的比较问题也有误解。高中学费之所以相对较为便宜,是因为国家和地方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费用,而幼儿园保育费则主要由家长承担,两者不具可比性。第三,义务化不一定能缩小城乡差别。例如,从1986年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农村“普九”工作仍然没有真正完成,城乡差别依然很大。第四,义务化并不一定能提高教育质量。例如,某些中小城市普九的直接后果是:班额扩大、质量下降。第五,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幼儿教育普及化、免费化是全球大势所趋,但并不一定是强迫化、义务化。第六,国家完全可以通过专门为幼儿教育立法来解决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问题,不必非要通过义务化来达到“曲线救幼教”的目的。
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提议实施幼儿教育义务化确有没顾及国情而企盼超前消费之嫌。因为中国目前还确属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尚没有发展到马上实施幼儿教育义务化这一高级阶段。
2反方:“保守的现实主义者”
笔者认为,反方的某些理据也没有准确反映中国幼儿教育的现状。首先,幼儿教育不应只是家庭的责任,而应是家庭、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政府不包揽幼儿教育的责任并不是说对幼教没有责任。其次,免费的幼儿教育在美、英等发达国家确已实现。内地学者在谈到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时也都认为更适合的说法是“义务化”,即不是强迫性的免费教育。第三,社会大众个性化、特殊化的育儿需要和义务教育的强迫性、标准化本身并不必然矛盾,例如,内地“普九”以后民办、公办以及国际学校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第四,实施免费的幼儿教育不一定要以牺牲非公立幼教机构为前提,例如,很多地方的民办中小学为“普九”作出了很大贡献,并没有从根本上破坏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的机制。第五,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公众希望通过义务化来实现幼儿教育的公平是可以理解的,功利主义的想法在教育实践领域也自有其深刻道理。第六,民众对幼儿教育的强烈需要是否会倒逼政府制定相关制度,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恐怕也很难说,广东深圳市幼教体制改革就是一个反例,民众倒逼的结果是市政府逆流而上,最后连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也奈何不了。
3“普九”任重道远,“幼教学券制”似可试验
众所周知,目前国家提供的九年义务教育尚处于巩固和完善阶段,多年来全国“普九”累计债务总额到2007年年底已高达500多亿元,教育经费和“普九”需求之间资金缺口确实很大。所以,现阶段各级教育部门还在为“普九”而继续努力,一时恐还无暇顾及幼儿教育。另外,当前幼教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七大基本矛盾也并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因此,从政策、制度和幼教体制改革层面上看,当前还没有为幼教义务化做好必需的理论和实践准备。如果一味地要求在这个时候实施幼儿教育义务化,似乎并不符合基本国情,也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经验证明,渐进式改革更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因此,国家教育部紧急说明幼教义务化缓行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应该继续下去,以便为将来可能的发展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长远来讲,幼儿教育“义务化”应该是一个发展方向,但必须有周详的计划和具体的路线图。笔者㈨也曾提议:中央政府应审时度势,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考虑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长远战略步骤,分阶段、分步骤,尽早实现幼儿教育的“义务化”。而现阶段为解决当前幼教发展的突出问题,不妨考虑先行开展幼儿教育学券制的试验,通过发放幼儿教育学券,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现幼儿教育的部分免费化。在此过程中,可鼓励和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探讨免费幼儿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最终实现幼教义务化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历史性地明确提出要“重视学前教育”,现在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时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是解决问题的巨大动力;近年来中小学布局调整腾出的大量校舍可提供充裕的教育资源,减少建园成本;全球金融危机下急待就业的大学生、高职生可提供充裕的预备教师资源:2009年起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投入的4万亿资金中可以抽出少部分用于幼教学券试验,以通过杠杆作用而拉动内需;有关学术研究已从单纯的幼教领域拓展到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领域,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幼教改革提供了最佳契机。让我们抓住时机,勇于创新,成功“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