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武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在当天下午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从这时起,周恩来担起了新中国政府总理这一重任。万事开头难。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月的时间里,周恩来以惊人的精力和智慧,出色地履行了政务院总理和外交部部长的职责,领导新政府井井有条地开始了工作。
主持组建政务院组织机构,推动政府各部门正式办公
新中国宣告成立的时候,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组织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尽快建立和健全新生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是一件十分迫切而重大的任务。因此,周恩来投入了巨大的精力集中抓这件事情。
然而,做好这件事谈何容易。新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不同于旧中国任何一个政府。新政府的组织机构不可能沿袭以前的政府的做法,必须在彻底打碎旧的政府机构的基础上组织建立崭新的政府机构。新的政府机构怎么组建?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当时还没有多少经验。不多的经验来自创建陕甘宁边区、华北、东北等地人民政府的实践。但这些毕竟都是区域性的,要建立全国性的政府机构,自然不能简单套用;而且新的政府中的有些重要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中是没有的,需要组建,如外交部;还有些部门过去是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管理的,如公安部、铁道部,改为隶属政务院后,也要经过必要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调动社会各界贤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他们的才智共建新中国,就显得十分必要。
鉴于这种情况,周恩来在考虑政府机构组建过程中各机构的人选问题时特别注意对民主人士的任用。在1949年10月初的几天里,周恩来和毛泽东、刘少奇等多次研究并草拟中央人民政府各机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以及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负责人人选问题。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初拟的政府各机构以及政务院所辖各单位负责人名单。10月15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有55名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上,周恩来介绍了中共中央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后提出这个名单的情况,并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10月16日、17日就名单所提人选进行研究,提出修正意见。10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确定了政府各机构负责人名单。
在这份名单中,有不少是党外民主人士,如邮电部长朱学范、司法部长史良、水利部长傅作义、文化部长茅盾、教育部长马叙伦、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等;在政务院4个副总理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2人;21个政务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1人;各委、部、院、行、署负责人93人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2人。他们中的许多人是由周恩来提名,并同当事人及各有关方面反复协商后正式提出的,其中有几位本人是不愿意到政府任职的,周恩来做了大量真诚细致的说服工作。如担任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的黄炎培起初并无意担任政府职务,10月11日晚,周恩来赴黄炎培家长谈,劝说他出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黄炎培以年老为由婉拒。周恩来言辞恳切地说:在新政府任职,不同于在旧社会做官,现在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由全国各党派一起千斟万酌制定的《共同纲领》,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剧本”。我们编了“剧本”,自己怎能不上台唱呢?这番话显然说动了黄炎培。等第二日晚周恩来再次登门拜访时,黄炎培同意出任公职。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正式任命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和正副总参谋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和委员,政务院副总理、政务委员、正副秘书长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员。
在这之后的10月21日,25日、28日,周恩来先后主持召开了三次政务院政务会议,就政务院的成立和政府机关的组织与干部问题、接收前国民党政府中央机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原则问题、制定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工作条例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决议。在第一次政务扩大会议上,周恩来宣布政务院成立,并作《关于政务院的成立和政府机关的组织与干部问题》的报告,对政务院的职能作了说明:政务院是首脑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进行国家事务工作。政务院和它下属的4个大委员会和30个行政部门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上科学分工的机构。周恩来还强调指出:“政务院既已成立,各个部门就应制定各自简要的工作条例和组织条例,这样,一方面可以不约束大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又可以约束自由主义。”第二次政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关于接收前国民党政府中央机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三项原则:各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逐步接管,中央接管前由地方代管;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央统一接管工作机构;对原各机构工作人员,将在调查研究后因才使用,合理分配工作。会议还作出决定:政务院各委、部、会、院、署、行以华北人民政府为基础建立工作机构,于1949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在第三次政务会议上,周恩来作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各机关外文译名的报告,明确了各机关外文译名。会议还通过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及《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一切准备就绪后,1949年11月1日,政务院各机构正式开始办公。
总结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草拟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成功召开。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取得了哪些经验?有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这都是需要会后认真思考和总结的。
10月2日,周恩来以他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的名义,向政协各党组小组书记、副书记发出《关于政协各党组讨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党组小组即另召开会议一次,主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一)各同志对大会的意见,与对领导的意见。(二)各同志的自我检讨与相互的检讨。(三)各代表团中有何人(不论党员或非党员、)有何问题,在离开此地前需要何人与其面谈一次者。”通知还要求会后将讨论情况书面报告党组。
10月7日,周恩来出席第二次政协党组会议,对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进行总结。他指出:这次会议是成功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政治上,参加会议的四个阶级的代表一致接受并通过了《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这些纲领、政策和法令提出的原则,我们依靠中国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实现了“在这
个基础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国家,首先是苏联以及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这就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刚建立的人民政权能够巩固起来。另一方面,在组织上,我们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广泛的民主,高度的集中,对包括《共同纲领》和两个组织法在内的所有重要问题,事先都同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过充分协商。
在对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进行总结的同时,周恩来还十分关心开展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问题。10月8日,周恩来在同出席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各单位首席代表进行座谈时,着重提到了如何开展全国委员会的工作问题。经过协商,会议代表一致认为当时最急迫的任务有两项,—是选举产生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以便领导工作;一是具体规定今后如何开展工作。第二天,周恩来出席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在会上发言说:全国委员会不仅在定期开会期间讨论重大问题,而且在平时也要进行工作,实现全国政协《组织法》规定的有关任务。平时有准备,到全国委员会开定期会议的时候,才能有更好的议案提出。常务委员会是主持日常工作的机构,但是单有常务委员会还不够,有很多工作要有大家来参加,因此建议建立几个工作小组,在常务委员会指导和秘书长的具体领导下,使全国政协工作能够分类进行。同时,经过各个小组研究讨论,将审议意见提到常务委员会,再由常务委员会考虑,决定是否成为议案或是作为一种意见转给政府部门参考。此外,周恩来还在会上作了关于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人选协商经过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秘书长李维汉,以及各常务委员。同一天,周恩来亲自拟写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完稿。周恩来当天将这个条例(草案)送毛泽东审阅,并附言:“请主席阅正后退还付印。”毛泽东审阅后批示:“即刻付印”。这个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并确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分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外交、国防、民族事务、华侨事务、宗教事务等八个工作组,开展研讨和审议工作。这个条例对当时政协工作的具体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妥善处理与苏联等国建交事宜,为新中国最初阶段对外格局的确立奠定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妥善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做好外交工作,是一个陌生却意义重大的课题。这不仅关系到新中国以何种形象出现在世界舞台上,更关系到新中国将在怎样的国际环境中开展社会经济建设。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任外交部长,周恩来以高超的领导艺术,妥善处理了与苏联等国建交、接收原国民党政府驻外使馆、各原驻华使馆迁京等外交事宜。
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当天,周恩来以外交部长名义向各国政府发出公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通知各国政府,并指出:“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当晚,周恩来要求外交部将公函和公告直接送达在北京有旧领事的苏、英、美等7国和多米尼加的秘书,同时致电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外侨事务处处长黄华,要求其将公函和公告“速即分别以信笺和硬纸各印二百张,准备分送南京各外国旧大使、公使、代办等人,并仍统称某某先生”。次日,周恩来又致电南京、上海市委并转黄华及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外侨事务处处长章汉夫,指示他们约伊朗、波兰、加拿大等14国原驻华代表一谈,告知公函和公告相关事宜,并请他们转告各国政府。此外,电报还要求黄华、章汉夫分别调查捷克、挪威、秘鲁等9国使领馆是否已经撤走或委人代理,并据实际情况补发公函和公告。
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是苏联。1949年10月2日,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致电周恩来,表示苏联政府愿意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同一天,苏联召回驻广州原国民党政府的外交代表,宣布与其断绝外交关系。次日,周恩来复电葛罗米柯,表示“热忱欢迎立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10月5日,中苏双方分别任命王稼祥、罗申担任驻对方第一任大使。当天,周恩来给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写信,要求当晚以广播形式发表这一消息。10月10日,罗申抵达北京。周恩来以外交部长身份到前门火车站迎接,并在欢迎仪式上致答词。此后,周恩来拟写了毛泽东10月16日在罗申递交国书时的答词。10月20日,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离京赴任,10月31日抵达莫斯科。
中苏宣布建交后,从10月4日至10月25日,周恩来以外交部长名义先后向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捷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出照会,同意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
在与他国建交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接收原国民党政府使领馆问题。以接收原国民党政府驻苏使领馆为例。10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戈宝权为中国驻苏大使馆参赞并兼临时代办。在当天给戈宝权的电报中,周恩来指示戈宝权将任职事正式通知苏联外交部,同时以周恩来名义告知莫斯科原国民党政府驻苏大使馆代办并转告驻苏各领事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已经取得苏联政府的承认,苏联与广州阎锡山政府已经断绝外交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即将派遣大使来莫,并将派领事至苏联各地,接管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你及原国民政府驻苏大使馆和驻苏各地领事馆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负责保管中国大使馆与各领事馆的档案、文件和一切财产,安心听候接管。”10月13日,戈宝权致电周恩来、王稼祥,汇报说:大使馆武官处接收工作已大体完毕,档案文件等俱已封存,家具什物等亦点收,同时就接收原国民党政府驻苏联大使馆具体事宜,如大使馆及武官处账目、大使馆密码和印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法文译名等问题进行请示。10月14日,周恩来王稼祥电复戈宝权,同意戈宝权所提办法,原大使馆印章、账簿、密码可允许原国民党政府使馆人员带走,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译名为The Peoples Republicof China。
几乎在接收原国民党政府驻苏联使馆的同时,10月9日,原国民党政府驻法国大使馆暨驻巴黎总领事馆全体馆员电呈周恩来:“同人等决议,宣告与反动政府脱离关系,各在工作岗位维护人民利益,保管公物文件,听候指示接管。”次日,周恩来予以回电,对“这种爱国行动,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号召“驻在其他国家的前国民党政府的一切使领馆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均应效法这种做法,“脱离反动阵营,服从伟大人民祖国的中央政府,为祖国与人民立功”。
当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尽快解决,即原驻南京、上海等地的外国使领馆、代办处等及工作人员迂往新中国首都北京或在北京建立新馆。周恩来指示有关部门,为此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如1949年10月20日,周恩来致电南京市委转外侨事务处并告华东局:“苏联大使馆人员现决定,由宁沪全部迁京办公,搬家费用,准用美金(包括千元美钞票)换取我人民券,若有不足之处,希先暂借为要。”又如10月29日,周恩来又指示南京外侨事务处,对捷克前驻南京大使馆保管工作人员海伊尔、丹姆两人到北京新建的大使馆工作,提供协助,使他们顺利抵京。
中国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建交,有力地回击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孤立和封锁,为新中国最初阶段对外格局的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上可见,1949年10月,对于周恩来而言是无比繁忙的。在这个月里,他出色地承担起国家总理和外交部长的重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新中国政权的迅速巩固作出了杰出贡献。不过这仅仅只是开始,在此后他26年的总理生涯中,日理万机一直都是其工作的常态。由于勤政为民和贡献卓越,周恩来成为备受人民爱戴的好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