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的价值初探

2009-12-02 09:16林伯海
社会科学研究 2009年6期
关键词:研究价值城乡居民幸福感

方 纲 林伯海

[摘要]幸福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是大多数人追求的终极生活目标。对城乡居民幸福感的研究既有一般性价值,也有特殊性价值。前者表现在了解不同类型人们的幸福程度、辨认影响人们幸福的因素、改善个体的生活质量等方面;后者体现为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观念的转变,见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记录理想类型价值下的“生活方式”等方面。

[关键词]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价值;成都

[中图分类号]C9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6-0086-06

幸福这个话题亘古常新,古今中外思想家们都曾经就这个问题进行过缜密的思考。哲学、伦理学中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即围绕幸福问题展开,心理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也试图找出能够使人们幸福或不幸福的微观或者宏观的因素与条件。事实上,如何获取、如何保存以及如何恢复幸福是所有时代绝大多数人们行为背后的动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幸福如果不是唯一的终极目标,也是主要的终极生活目标。工作保障、地位、权力,特别是金钱,我们并不因为这些事物本身而需要它们,我们之所以需要它们是因为它们能够提供给我们一种使我们变得更加幸福的可能性和机会。亚里士多德论证道:“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因为,我们永远只是因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亚里士多德目的论视野中的幸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高和最终目的,是众善中的至善,其他任何的善事物都只能是它的从属和实现的手段。英国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认为,人都是受功利支配的,避苦求乐是人的本性,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及其措施来说,就是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只有它才是判断“正当”和“错误”的唯一尺度。“幸福是人类存在的终极目标”在一些国家的制度设计中得以体现:“追求幸福”于1776年被写进了《美国独立宣言》;“全体幸福之维护”于1786年被写进《法国人权宣言》。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城乡居民幸福感的研究无疑既有一般性价值,也有特殊性价值。

一、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的一般性价值

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一般性价值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一般性意义。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通常具有以下一般性价值:

(一)了解不同类型人们的幸福程度

通过较大范围的问卷调查,我们可以对以下问题寻求答案:(1)与过去相比,今天的人们有多幸福?(2)与他国居民相比,我国居民有多幸福?(3)与东部居民相比,我国中部、西部居民有多幸福?(4)与城市居民相比,小城镇、农村的居民有多幸福?(5)与富人相比,那些低收入的人们有多幸福?(6)与年轻人和中年人相比,老年人有多幸福?(7)与男人相比,妇女有多幸福?(8)与低教育程度的人相比,受过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的人有多幸福?(9)与未婚者(单身、分居、丧偶、离异)相比,已婚者有多幸福?(10)与健康的人相比,残疾的人有多幸福?(11)与就业或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相比,失业的人或从事那种职业的人有多幸福?(12)与不信教的人或信这种教的人相比,信教的人或信那种教的人有多幸福?(13)与性格内向的人相比,外向的人有多幸福?(14)与忙于工作的人相比,休闲状态下的人有多幸福?(15)与这种政治架构、经济体制下的公民相比,那种政治架构、经济体制下的公民有多幸福?等等。显然,了解不同类型人们的幸福程度,便是对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的一般性价值。

(二)辨认影响人们幸福的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究竟哪些因素可能影响人们的幸福?影响人们幸福因素的贡献各自有多大?决定人们幸福的机制有哪些?这些问题是相当关键的,因为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如何以及到何种程度可以改变个人或者社会现有的糟糕情形。社会科学家从不同角度给出问题的答案。心理学家尤其关注影响幸福感的微观个性心理因素,比如自尊、自制、乐观、外向和精神健康。显然,幸福不纯粹是个人的问题,个人的幸福会受到个人所生活的社会的强烈影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在微观的基础上把注意力放在影响幸福的人际和宏观层面。社会学家关注影响幸福的社会人口因素,比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等,同时他们也关注影响幸福的情形性因素,比如具体的就业和工作条件、工作单位的压力、与婚姻伙伴的关系、与同事亲戚朋友的关系、不期而至的生活事件以及健康状况等。经济学家尤其关注经济因素如个人及总体收入、失业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政治学家则特别关注影响公民幸福的体制性因素,比如政治权力的分散性程度和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权利的享有状况。故辨认影响人们幸福的因素,便成为对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的一般性价值。

(三)改善个体的生活质量

美国作家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曾经指出:“人是自己幸福的设计者。”对于个体来说,明白幸福产生的心理机制和影响因素,有利于个体遵循关于幸福的客观规律(如定值规律、期望规律、适应规律、社会比较规律等),有利于克服关于幸福的一些认知性偏见(如记忆偏差、投射偏差),从而促进和提高个体的幸福感水平,改善个体的生活质量。考虑到幸福受到人格的极大影响,心理学者与教育学者可以根据有关的研究结果,培育有利于人们幸福生活的人格特征。考虑到幸福的定值在很大程度上由遗传决定,所以不断地期待有一天你会极其快乐是不现实的,并且可能令人沮丧,因此将目标正好设定在你的定值之上可能是明智的做法,但这并不排斥科学的幸福训练的作用。考虑到情感对新环境的适应程度与速度,指望从大面积的住宅、豪华的汽车、名牌的手表、名贵的钻石、高档的服装等奢侈品的消费中持续地感受幸福是不现实的。因此,幸福研究帮助人们审查生活满意度所产生的真正基础和避免那些易犯的错误,并进而改善个体的生活质量,这也构成了对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的一般性价值。

二、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的特殊性价值

特殊性价值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特殊性意义。对社会发展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的特殊性价值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观念的转变

为什么要把中国的改革开放成果及其问题作为幸福研究的大背景?这主要是因为——被作为考核发展中国家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GDP标准自身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而不能如实反映国民幸福水平的变化:一些对于人们幸福至关重要的因素(如人情的培养)以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非经济方面(如日益增长的国民身患抑郁症的风险)

并未被GDP指标体系所记录;外部不经济(如环境污染、奢侈品消费)没有被GDP指标完整记录;非市场经济活动(如家务劳动)并未被纳入GDP的计算,从而夸大了经济增长对于幸福水平提高的贡献;一些与国民幸福关系并不清晰甚至是体现国民幸福水平下降的经济增长被纳入GDP的计算(如用于预防各种疾病的费用增长,烟草行业的发展,军队、警察、安保等防务开销的增加)。有关收入与幸福之谜的解答提醒人们尤其是提醒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各级政府官员们:单一依靠经济指标指引社会的发展会将社会引入歧途。如果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人类终极的奋斗目标,那么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不能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在提高国民收入的同时,政府应当更加注重提高非物质(如心理满足感、家庭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基本人权等)需要方面的公共支出。如果以GDP、GNP作为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状况和人民群众客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体现了发展的速度和“效率至上主义”;那么,国民幸福指数(National Happiness Index)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则是社会运行状况和国民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可作为衡量人民群众主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体现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因此经由城乡居民幸福感、不同地区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幸福感的比较,以及不同时期居民幸福感的比较,可以对以往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从而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30年,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是积极的一面。因为保障拥有一定程度的收入,是保证人们幸福生活的底线。但我们不能忽略改革开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社会公正问题。如果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暴利,而辛苦工作的人反而挣扎在底层,这样就会出现社会矛盾,改革开放的合法性、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整个社会的幸福程度也会大大降低。常见于我们各个城市的规划中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标志的GDP的增长并不必然提高民众的幸福,我们所钟爱的“增长”、“市场”和“民主”也未必就会给百姓带来幸福。这就提醒我们,各级地方政府在单纯追求GDP政绩时,应该始终关注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改革的成果应该惠及大多数民众,否则就会陷入“手段拜物教”。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那样,“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胡温新政”在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标志着执政者竭力将改革开放多年来民众形成的单纯经济增长的价值认同转移到更加坚实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认同上来。只有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繁荣与富足才是一个社会永续生存的基础,而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在中国当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个人对和谐社会的最直接感知,幸福问题将作为核心问题受到关注,它有利于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观念的转变。

(二)见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

为什么要研究城乡居民幸福感差异?乡村和城市是人类居住、生活、休息并开展各种生产活动的最主要聚落形态。在城市出现之前的漫长人类历史进程中,人类主要以带状、圆形或多边形的村落聚居形态,利用集体的力量开展互助合作,以更好地实现防御、繁衍、获取资源等方面的目的,这些聚落形态反映了生产力不发达条件下人类被动适应自然地理环境的状态。工业革命以来的世界城市化(我国学者多称为“城镇化”)已经或正在导致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城市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聚落形态的空前革命。由工业化所推动的城市化不仅引起城市规模与空间结构的变化,而且引起社会、文化及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翻天覆地式的变革。滕尼斯把个体之间凝聚力的维持依赖于“自然意志”、人们彼此熟悉且交往频繁的乡村和农场作为“共同体”的典型;而把个体之间联系的桥梁来自于“理性意志”、强调个性和个人隐私的都市生活作为“社会”的代表。齐美尔在《都市和精神生活》(The Metropolis and Mental rife)中认为,规模、分工与货币经济的互相作用所形成的个人主义、个性、自由、非人性、理性和非情感化,成为大都市区别于传统乡村社会关系和人的精神状态的一种形象说明,而这些独特的城市个性是城市居民适应和接受工业化城市环境的结果。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都市性》(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论文里,沃思认为,都市生活的生态结构,特别是高聚集的人口规模、高人口密度、高人口异质性是造成都市化和构成都市性的三个互动性元素,而都市社会景象的显著性特征都因为上述每一个元素而变动。沃思甚至认为,“人类的关系形态可按一对逻辑上相对的形式(‘都市的或‘乡村的)进行概念化,任何经验性的案例都可被置于‘乡村的和都市的坐标两极之间的刻度上,依据规模、密度和异质性的程度进行各种社会形态间的比较。”㈣今天看来,“城市的”和“乡村的”相对逻辑形式当然远远不能概括人类的关系形态,因为城市的演变单单从人口规模上看就可分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更不用说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还有不断延伸出来的郊区以及初步具有城市基本要素的镇。因此,人类的聚落形态在典型的农村到典型的城市之间可以排列成一个连续谱。尽管如此,城市和乡村迥异的居住形态以及受此影响的迥异的居民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依然可以成为城乡居民幸福感差异研究的基本背景。

城市、乡村在行政主导型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中国,不仅仅意味着两种最主要的居住形态和户籍差别。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为标志,中国为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在此之前的1954年,中国公民的迁移自由从宪法中被取消。自此,为保证工业化所需的内向型资本积累,中国通过超经济的制度和政策强制性地将城乡人口和经济社会生活分割为两个互相隔离的空间聚落,户口成为差别化分配从社会保障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几乎所有公民权益的最直接标签;城乡之间建立起一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上的全方位不平等,由此也衍生了长期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市民的“一等公民”与农业人口的“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在二元化管理模式下,我国形成了城市、乡和镇三种基本社会聚集格局。

在客观上帮助中国以低成本换取农村劳动者

的全部剩余,用不到30年的时间高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和工业化的同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也非常突出,城乡收入差距的渐趋扩大不仅成为妨碍内需扩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制度上的接纳和社会制度上的不接纳这一矛盾导致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最大不公。壁垒森严的户籍制度及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自颁布之始一刻就没有停止过变革。时至今日,“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制度和政策必将在新时期里终结和新生。早在2004年就推倒城乡户籍壁垒阻碍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枷锁,从而在全市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下的成都,正亲历并实践着城乡二元分割局面的松动到破解的历史变迁。在见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研究城乡居民幸福感无疑具有特别的价值。

(三)记录理想类型价值下的“成都方式”

为什么要以成都市为例研究城乡居民幸福感差异?选择成都市(城乡居民)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因为笔者自参加工作以来渐渐熟悉这座城市从而有着研究的便利性,更因为这座城市有着太多其他城市所不具备的特殊性:独特的地理位置、优越的资源禀赋、悠久的城市历史形成了该城市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的区域性文化和居民的处世哲学。诚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成都颁奖词所说,“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璀璨悠久的古蜀文明。时尚与传统交相辉映,发展和保护水乳交融。成都,一座洋溢着幸福暖流的城市,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因为这种特殊性,成都被古代或现代、官方或民间、组织或个人封上了许多称号。成都被誉为“天府之国”。秦时蜀太守李冰及其子修建都江堰水利工程,自此成都平原“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成为中央王朝的主要粮食供给地和赋税主要来源地,再加之盆地在冷兵器时代具有易守难攻的特殊战略地位,因而避免了历史上多次战争破坏,得到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三国诸葛亮《隆中对》有“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名句,“天府之国”因此得名。成都被誉为“第四城”。2000年,广州《新周刊》在对成都暗访后对其赠与的一个美称,由于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的文明程度、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优质的生活氛围,称赞成都是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中国第四城。2003年,著名导演张艺谋为成都拍摄城市形象宣传片时称成都为“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2004年,成都学者子德经过考证后认为,成都在“人类最早的发祥地”、“温润的环境气候”、“远古的人类文明”等条件方面符合“东方伊甸园”条件。成都在巴蜀鬼才魏明伦笔下被誉为“文采之地”、“安逸之城”、“成功之都”;在易中天笔下“广州、苏州、杭州、柳州的好处,成都都有,却无其不足”。此外,2006年,成都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07年荣获“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09年中央文明委授予成都为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所有这一切使得成都成为《瞭望东方周刊》等联合评选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实至名归。

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成都实施了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发展。易中天先生把成都的这三件事情分别总结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超越城乡二元结构障碍的“治本之策”,对应着科学;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共和国长治久安的“固本之计”,对应着民主;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是给政府注入新鲜活力和运作动力的“强本之方”,对应着法治。易中天在观察与思考后,将成都破解城乡改革难题的做法命名为“成都方式”。部分出于对成都市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肯定,2007年6月,成都市连同重庆市一并获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海滨新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如此之多的特殊性,更加上成都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中的先行先试者角色,使得成都成为一个具有理想类型(ideal type)价值的研究城乡居民幸福感的“试验场”。实际上也正因为此,奚凯元的数次城市幸福度调查研究、零点的居民生活质量年度报告都把成都作为样本选取地,邢占军的全国六城市幸福感调查尽管没有包括成都,但为保证抽样和调研工作万无一失,根据抽样原则,成都也是替补城市之一。通过观察和记录这个“试验场”里城乡居民的感受和行动,作者努力实现费孝通老先生推崇的微观社会学“以微明宏,以个别例证一般”(the microcosm to illumine the macrocosm.the particular to illustrate the general)的出发点。

三、结语

幸福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是大多数人追求的终极生活目标。相比而言,权力、财富、社会声望以及其他“身外之物”都只是实现幸福目标的手段或途径。城乡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既具有一般性价值,也具有特殊性价值。其一般性价值表现为:通过大规模的社会调查了解不同类型人们的幸福程度、辨认影响人们幸福的因素,以及为改善个体的生活质量提出恰当有效的建议。其特殊性价值表现为:经由城乡居民幸福感、不同地区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幸福感的比较以及不同时期居民幸福感的比较,可以对以往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和检视,从而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见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城乡壁垒的松动到破解的历史变迁,以及这种变迁对城乡居民幸福感所带来的深刻影响;记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先行先试者且具有理想类型价值下的“成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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