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几种公文文体价值新探

2009-11-30 08:17
档案管理 2009年5期
关键词:五经甲骨文

张 朵

摘要:甲骨文刻辞中保存的占体、表体、谱体、令体、册体、祝体、诰体、典体等公文文体原始形态或文体名称,昭示了这些重要公文文体的起源、性质和特点,为纠正历代文体学家所谓“文章皆源于五经”的误说提供了有力实证。

关键词:甲骨文;商朝档案:公文文体:五经

关于文体的起源,古代文体学家多认为皆起源于五经或数经。如。南朝粱人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篇》中称。文章始于伏羲著《易经》,云:“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即八卦),幽赞神明,《易·象》惟先。庖牺画其始,仲尼翼其终。”其又在《宗经篇》中将各体文章分属于五经,云:“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盟、檄,则《春秋》为根。并穷高以树表,极远以启疆,所以百家腾跃,终人环内者也。”稍晚的北朝北齐人颜之推亦有类似论述,云:“夫文章者,源出五经:诏、命、策、檄,生于《书》者也;序、述、论、议,生于《易》者也;歌、咏、赋、颂,生于《诗》者也;祭、祀、哀、诔,生于《礼》者也;书、奏、箴、铭,生于《春秋》者也。”清人章学诚将文体之源归于六经,云:“至战国而后世之文体备……后世之文,其体皆备于战国……知文体备于战国,而始可与论后世之文。知诸家本于六艺(即六经),而后可与论战国之文……战国之文,其源皆出于六艺。”此前,方苞甚至将古文之源增至八经,云:“盖古文所从来远矣,六经、《语》、《孟》其根源也。”因为,除神话传说和诗歌这两种产生于文字之前的文体不属于公文外,其他早期文体都属于公文范围,所以,照此理解,在古代文体学家心目中,所有古代公文文体都起源于儒家经典。

笔者以为,历代学者将所有古代公文文体的起源统归于五经或数经,是宗经观念的体现,有的归属对了,有的则归属错了,不同的文体起源时间各不相同,有些公文文体的起源是远远早于五经的。即便是刘勰,其虽在《宗经篇》中将各体文章的起源归属于五经,而具体讨论某些公文文体的起源时也不得不打破自己的成说,追溯到远古时代(当然,许多追溯是不正确的)。80年前,刘师培就提出过“欲溯文章之缘起,先穷造字之源流”的观点,姚华则进一步倡议将文体之源追溯至甲骨文和金文,其《论文编后·源流第一》云:“书契既兴,文字桷(粗)成,吉金贞卜(指铭文、甲骨文),始见殷商……文章之源,必稽于此。”就我们研究的结果看,有些公文文体的溯源,确实应该从甲骨文开始。

甲骨文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宫廷档案,它主要是商朝后期“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五十三年(当为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时的产物。笔者赞成学术界的通常看法,商朝人深埋甲骨文,就是为了建立国家地下档案库,储存保护这些重要的宫廷档案不被侵蚀风化。通过研读甲骨文的内容及字义可以发现,有些古代公文文体已保存在甲骨文中,如,占体、谱体、令(命)体、表体等:有些公文文体形成于甲骨文时代,其文体名称曾为甲骨文所记录,如,册体、祝体、诰体、典体等:有些文体特点的孕育受到过甲骨文字本义的影响。如,“盟”字与后来的盟体,“对”字与后来的对问体等。限于篇幅,本文拟谈四种文体。

关于令(命)体。所谓“令”,就是“命令”。《说文解字》的解释颇为准确,云:“令,发号也。”刘勰论令(命)体的起源和流变云:“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其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戒,诰以敷政,命喻自天,故授官锡胤。《易》之《媚》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降及七国,并称曰令。令者,使也。秦并天下,改命(令)曰制。”在这里,刘勰将令(命)体的起源追溯至文字产生之前的远古时代是有道理的,那时文字虽然尚未产生,然而因氏族、部落首领常常口头发布命令,“命令”等语言形式已经产生了:其将令(命)体演变为诏体(或制体)的时间断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也大体正确,《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前221年)关于丞相绾“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的记载可以印证。但是。笔者以为刘氏将“令”的意思释为“使也”,不如《说文》释为“发号”确切,其将令(命)体的正式形成定在“降及七国”即战国时代更不合令(命)体发展的实际。

其实,清代文体学家王兆芳就已继承《说文》之解纠正了刘氏的偏颇,云:“令者,发号也,教也,禁也。发号而教且禁也。古天子诸侯皆用令,秦改令为诏,其惟皇后、太子、王侯称令。主于教善惩恶,号使畏服。”近现代文字学家从金甲文的造型人手对“令”字本义作出的“发号”之解更证明了《说文》释义的准确。如,罗振玉云:“古文‘令从‘厶从‘人,集众人而命令之,故古‘令与‘命为一字一谊。”,洪学义云:“(令)象人跪坐于屋中,会意发号施令。大概当时君长发号施令时是跪坐于屋中的。”姚孝遂云:“罗振玉以‘令字为‘集众人而命令之是对的。林义光《文源》谓‘令,字‘从口在人上,、,象口发号,人跽伏以听也。……‘令孽乳从口为‘命,古本同源,西周以后,始出现从口之‘命字。”文字学家的理由虽不尽相同,但其释“令”为“发号”的结论却是一致的,可以作为定论。

依如上定性解释研读带“令”字的甲骨文,不难发现刘勰对令体形成时代的断限太晚了,“令”作为一种公文文体早在甲骨文时代即已正式形成。甲骨文中带“令”字的内容多达290余件,其中有些刻辞无论从命令的语气还是从命令的内容看,都可称为现存最早的令体。尤其60余条“王令”句型,文体性质颇为清楚。如,《合集》5775正云:“癸卯卜,争贞:王令三百射,弗告口示,王占惟之。”6480云:“贞:王令妇好比候告伐人……。”20505云:“庚戌,王令:伐旅妇。五月。”33526云:“癸丑,贞:王令口出田,告于父丁牛。”《屯南》232云:“癸丑卜,王令介田于京。”《屯南》341云:“……未卜,王令以子尹立口。”以上例句中“王令”明显是发号施令的口气和神态,“令”后的内容则是令体的具体内容。合而观之,便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公文令体的原始形态和体式,这是颇为珍贵的文体资料。由此可见,古代令体的正式定型并不是如刘勰所说的战国时代,而是远在战国七八百年之前的商朝,这些定型的令体公文可能大量地书写于简牍之上,极少数被刻契于甲骨之上。附带说明一点,因“命”字是“令”字的孳乳字,所以令体和命体及二者在秦时的演变体实际上大同小异,正如宋人戴侗所说:“命者,令之物也。令出

于口,成而不可易之谓‘命。秦始皇改‘令曰‘诏、‘命曰‘制,即‘诏与‘制,可以见‘命、‘令之分。”我们不妨忽略二体的差异,大致视为同一文体。

关于册体。“册”字在甲骨文中出现频繁,多达数百件,仅“称册”一词就出现120余次。如《合集》7408、7410、7411、7412就重复刻有“己巳卜,争贞:侯告称册,王勿衣岁”之语。甲骨文字学家对“册”字的解释多信从《说文》的“简册”之说,认为“册”就是“简牍”,说明简牍在商朝已经被广泛使用,当时的政治、军事及日常生活的文字主要是写在简牍上的,唯卜辞及与其相关的内容才刻契在甲骨上。但是著名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却考辨认为“册”与后世的“策”字同义,云:“策、册古籍同用。经传言册祝、祝册、策告,其义一也。”,他的弟子姚孝遂进一步考辨认为,“册”不是书写工具之简牍,而是一种文体。云:“商代册制目前仅见龟骨,尚未发现简牍。卜辞累见‘称册即举册。国有大事,必有册告。……凡此皆与军事行动有关,当属盟书之类。”姚氏乃甲骨学界泰斗,其观点未必全谬。据此推测,可能写在简册上的主要是檄盟一类的公文,所以甲骨刻辞便以“册”字代指这类文体了。这说明后代的檄、盟等文体与商朝的册确实有特殊的渊源关系。其上引刻辞中的“侯告称册”则可释读为某方国举盟文或檄文来报告。

关于祝体。刘勰对祝体的起源和发展作了如下描述:“天地定位,祀遍群神。六宗既裡三望咸秩,甘雨和风,是生黍稷,兆民所仰,美报兴焉。牺盛惟磬,本于明德,祝史陈信,资乎文辞。昔伊耆始蜡,以祭八神。其辞云:‘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无作,草木归其泽。则上皇祝文,爰在兹矣。舜之祠田云:‘荷此长耜,耕彼南亩,四海俱有。利民之志,颇形于言矣。至于商履。圣敬日跻,玄牡告天,以万方罪己,即郊裡之词也。……及周之大祝,掌六祝之辞,……所以寅虔于神衹,严恭于宗庙也。”刘勰将祝辞性质确定为向祭祀对象吟诵的祈祷愿望的祷告语,是正确的,将祝体的成熟时间确定在西周的大祝掌六祝之辞,亦较合情理。但其所引录伊耆(神农)、虞舜、商汤的祝辞是不可靠的。前二者为传说人物,附会其名下的祝辞分别出自较晚的《礼记·郊特牲》和《尸子》;商汤的祝辞出自《论语·尧曰》和《荀子·大略》,亦为春秋及之后的文献,附会的可能性亦较大。

笔者认为,祝辞产生并口耳相传可能较早,但作为一种公文文体被宫廷举行祭祀时宣读,只能是文字产生之后的事情。虽然甲骨文惜未刻契下祝辞的原文,但却有320多片甲骨分别记录了这一文体在商朝宫廷被频繁使用的情况,可见祝体确当滥觞于商朝。如《屯南》2459运:“祝册,毓祖乙,惟牡。”意为捧着写有祝辞的简牍祭祀祖乙,并用公牛为祭品。再如《合集》32285云:“丙午贞,彤人册祝。”依屈万里《殷墟文字甲编考释》“作册以祝告于神也”之解,此条刻辞意为丙午卜问,以酒洒地,杀牲,制作简册,书写祝辞,用来向神灵祷告。

关于诰体。刘勰《文心雕龙》将“诰”体归人杂文类,未对其特点和产生时间作出阐说。《尚书》曾以诰、典、谟、誓、命、训6体名篇,疑篇名乃春秋战国之际编纂者所加,代表着编纂者所处时代的文体观,据此推测,“诰”体等六种文体乃定型于此时。然而“诰”体的孕育似可追溯至甲骨文时代。

所谓“诰”,就是“告谕”的意思,无论从口头上或书面上的告谕,都可称其为“诰”。甲骨刻辞有“告”字而无“诰”字,甲骨文字学家们认为刻辞中的“告”字即为“诰”字。如饶宗颐《通考》云:“告即诰。”屈万里《殷墟文字甲编考释》云:“告,读为诰。”综观甲骨刻辞中出现的570余条“告”字句,似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祭祀时将心愿告知于祭祀对象,如《合集》183“告于大甲”、17722“贞,告于祖辛”等。一类是四域诸侯来告事,如《合集》6460正“贞,王惟侯告从正尸。六月”。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称凡“侯告”之“侯”皆泛指四域诸侯。姚孝遂认为,凡称“多方告”、“多白告”、“多田告”者,均相当于后世所谓“诸侯报告”。笔者以为,四域诸侯来告必将所告之事书于简帛,故“告”字在甲骨文中的大量使用意味着最原始的告(诰)体在此时已经孕育和应用。此时的诰体似与前述册体尚无太明确区分,依姚孝遂的看法,册体多有关军事或政治结盟的内容,诰体则多为“有关田猎之情报及敌警等”。

还有一种现象很值得重视,有的甲骨文虽然没有“告”字出现,但其内容却明显带有诰体性质,这一点当代国学大师李学勤作了精辟的分析,云:“董作宾先生写过一篇论文叫《王若曰古义》,文中引述了一版甲骨文,上刻有‘王著曰:羌女……等语。下面的‘羌女当然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最好的解释还是‘羌,汝……这是对羌人的一种文告,意思是‘王这样说:羌,你如何如何……。可见当时就有‘诰这样一种文体。这样我们就可以证明《尚书·商书》里的‘王若曰,还有‘微子若曰,并不是周人所拟作。据我所知,在文学史研究领域,文体研究也算一个热点问题吧。作为一种文体,‘诰,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重要的。它起源于何时?又有什么特点?甲骨文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研究资料。”李先生以甲骨文中有“王若曰”证明《尚书·商书·汤诰》等篇为商代真实史料的说法,我们虽不敢苟同,但笔者完全赞同其甲骨文中有诰体的观点,陈梦家以为,由史官或大员代国王宣命称“王若曰”。于省吾《王若日释义》引王引之说,“王若曰”当作“王如此说”。凡国王直接命令臣属从来不称“王若曰”,凡史官宣示王命臣某或王呼史官册命臣某而称“王若曰”者,多在一篇之首或一篇的前一段,以下复述时都称为“王曰”。类似于李学勤所举实例,甲骨文中还有一些,只是多用“王曰”而无“若”字。如,《合集》3297正“王曰:侯豹毋归”,《合集》3297正“王曰:侯豹往,余不束其合,以乃使归”,《合集》24391“王曰:贞,有兕在行,其左射”,《合集》24503“王曰:贞,毋田”等。亦都表达了“某某,如何如何”的意思。可见。诰体起源于殷商时代是信而有征的。

比较甲骨文中的诰体和《尚书》中的诰体,可以发现,甲骨文中的诰体既有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也有下级对上级的报告,更有人对神的报告,而不论《尚书》中以“诰”命名的《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还是不以“诰”字命名而实际含有诰体性质的《盘庚》、《梓材》、《多士》、《多方》等,则已多局限于上级对下级的指示或统治者对臣民的训示,这说明商朝人的文体意识还比较模糊,各种公文的内容、性质还不规范,界限还不大明确,而发展到春秋时期,包括诰体在内的几种公文文体已趋于定型,时人对它们的性质特点的区分已有了相对固定的标准。

综上可见,不论甲骨文中保存的占体、表体、谱体、令(命)体的原始文本,还是甲骨文中记录的册体、祝体、诰体、典体等文体名称,在古代公文中,都是直接运用到治国安邦、祭祀征伐等国家大事中的重要文体,这些文体在甲骨文中的被发现,为纠正古代文体学家所谓“众体皆源于五经(或数经)”的谬说提供了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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