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映林
酷吏是中国封建制度的产物。自司马迁于《史记》专列《酷吏列传》后,二十四史中列有《酷吏传》的还有《汉书》《后汉书》《齐书》《魏书》《北史》《隋书》、新旧《唐书》《金史》,凡10史,共记103位酷吏;扣除重复记载的11人,应有92名。但这并非说未列《酷吏传》的朝代就未有酷吏,只是从宋代始,酷吏们的行为与奸佞已无太多明显区别,而被史家列入奸、佞一类传中罢了。而更多的酷吏则没有传,只是在史籍中提及而已。这样的酷吏不下数百人之多。就史书中所列酷吏来看,大致以两汉与唐代武则天朝最具代表性。
一
就史料所记,不难发现,汉代的酷吏大多数比较清廉正直,敢于打击豪强,对抗权贵。因此,酷吏也就不一定都是坏东西。就字面的意思来说,所谓酷吏只不过是执法峻酷的官吏而已。但司马迁所列两汉“酷吏”是有特定含义的。《国史旧闻·酷吏》中说:“所谓酷吏,乃制铄宗室者,侵削功臣者,取缔贵戚者,诛杀豪强大姓者,取缔富人投机取巧者。此等人物正《史记》所谓‘善吏不能化者也,此等办法正《史记》所谓‘报虐以威者也。然则当时所谓酷吏,乃拥戴君主而与豪民斗争者也,若但以后世猛酷之吏当之,犹嫌不相适应”。可见西汉时期酷吏的存在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打击与中央集权产生离心力的各种势力:宗室、功臣、贵戚、豪强,以及富人中之“投机取巧”而不利社会稳定和谐者。而这批人是“善吏”管不了,也治不了的,从“拥戴君主而与豪民斗争”出发,酷吏也就应运而生了。真是一物降一物。
如起首所说,两汉时的酷吏大多是比较清廉正直的(贪赃者相对较少),而且具有敬天保民之思想,基本不危害百姓,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存在不但没有加剧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反到缓和了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因为重典治吏,廉洁奉公的官员,人民群众总是欢迎的。
著名酷吏张汤,汉武帝初时任侍御史、专司刑法。他处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巫蛊”案。武帝的第一个皇后姓陈,就是成语“金屋藏娇”中的那个陈阿娇。武帝未登基前为胶东王时娶为王后,登基后封为皇后。帝后感情虽笃,遗憾的是陈皇后未能为武帝生下接班人。一次武帝巡游至姐姐平阳公主府邸,看中了平阳公主府上的歌女卫子夫(其弟就是后来平定匈奴的大将军卫青),遂将其纳入宫中,因为怀孕生下皇子而“三千宠爱集一身”。陈皇后不甘心失宠,召女巫楚服为其祈祷,以图武帝回心转意。时间久了,引起武帝怀疑,遂命张汤审理。楚服自恃身后有皇后撑腰,不买账,从而激怒了张汤,将楚服以“巫蛊”定罪,牵连到宫中300余人,均被处以死刑。此案办得快速利落,武帝一高兴,张汤官也就做大了,不久擢为廷尉,成为最高司法长官。
张汤办的第一个案子“巫蛊”案纯粹是为了迎合汉武帝的不满皇后妒忌的需要,基本是冤案。但对仗势蛊惑人心者是一个打击,对皇帝后宫的安全来说是绝对有利。第二个案子是淮南王刘安谋反案,此案倒是证据确凿,张汤明白谋反大案都是皇帝最为忌恨的案子,从律令来说又是十恶不赦的,而且谋反案人少是反不起来的,所以,他办起来更是杀气腾腾,审讯时,所有能让人魂飞魄散的刑具全部搬上大堂。数百案犯,或鞭笞,或刀割,或签扎,或火烙,或烟熏,无所不用其极,每到审讯之时,全堂上下鬼哭狼嚎,血流满地,惨不忍睹。此一案,2万多人被杀。
张汤办的第三个大案仍旧是谋反案。在审理淮南王谋反案时,张汤已经侦得衡山王刘赐也参与同谋,但武帝不想牵连过多,就将此事压了下来。孰料3个月后,刘赐的太子刘爽上了一个奏折,告他的弟弟刘孝与父妾通奸,并与父亲串通谋反。武帝下令张汤立即查办。刘赐自杀。此案也造成2万多人被杀。仅此两案就诛戮了4万多人,可谓杀人如麻。
这三件案子办得雷厉风行,张汤由此更为武帝信任,衡山王谋反案办完的次年张汤就升迁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一般说来,传统社会都存在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欺压。打击强势群体,老百姓没有不欢欣鼓舞的。
东汉初出现“光武中兴”,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执法的严明。韩非子有句名言:“明主治吏不治民”。这是符合现代管理学的。吏治清明,官场风气就好,官风好,久之,社会风气就会好起来。这就是中国人说的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汉光武帝是一个有为的君主,特别重视整饬官场风气。光武帝亲姐姐湖阳公主的丈夫去世,光武帝自然关心,一边安慰,一边为她物色新人。可她修养欠佳,自恃是皇亲国戚,平日里也少不了颐指气使,仗势欺人。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湖阳公主的作派对家人甚至府上所有奴仆都产生了恶劣影响,上行下效。果不其然她的一个仆人竟然依仗主子的权势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一无辜者杀死。事发后,凶手躲人公主府中不出来,一般地方官哪敢太岁头上动土,去公主府上抓人?何况法律又规定是不能进入公主府邸的。状子到了时任洛阳令的董宣手上。董宣便让人整天蹲守在公主府门前,来个守株待兔。终于有一天,公主出门了,驾车的正是那个凶手,董宣得报后立即赶到,将凶手抓了起来,审讯之后就地正法,大快人心。可公主不干了。在光武帝面前哭诉。光武帝一时也觉得董宣太不给面子了,那是朕的亲姐姐啊!哪知董宣当面却将光武帝呛得话也说不出来:“陛下圣明,如果放纵公主家奴扑杀无辜良民,何以治天下?”好在光武帝不是昏庸之主,但碍于公主,总得给她点面子,就让董宣向公主叩头赔个不是,就算了结。可董宣的原则性很强,没错怎能认错!硬是挺胸昂首不屈服。在皇帝示意下,内侍们上前从背后抓住他的头,用力向下摁,董宣双手死命撑住地面,就是不低头。内侍们也无法了,光武帝笑笑作罢。次日上朝,光武帝赏赐董宣30万钱,称其为“强项令”。自此以后,他“搏击豪强,莫不震栗”。平日里他寡言少语,但执法时却刚猛迅疾,京师的权贵们见了他无不提心吊胆,背后皆称之为“卧虎”。可老百姓却称赞欢迎他。
继董宣之后的另一酷吏叫周纭。此人做官行事,与董宣如出一辙。上任伊始,他就先了解洛阳城里有哪些豪强大姓,平日里是否作威作福,结果下属报上来的并非豪强大族。他一怒之下,严厉训斥,限期上报,所以很快他就摸清了全城豪强与他们的胡作非为,一经审理查实后毫不留情予以镇压。他奉公执法,不畏豪强皇亲国戚。外戚窦笃权倾朝野,其家族中人所为不法之事,都受到周纭的追究查办。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周纭的不畏强权,秉公执法,使得京师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就为之一清,治安明显好转。遗憾的是周纭没有遇上光武帝刘秀这样的“明君”,秉公执法将既得利益集团得罪了,在既得利益集团的排挤下,周纭丢官家居。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的官员不为污浊官场所容,吏治也就江河日下,豺狼当道了。周纭丢官,窦氏家族立即对与他们有旧仇宿怨的人,寻衅打击报复。周
纭自忖难过此关,干脆在家坐等窦家前来问罪。谁想,这窦笃良心未泯,还懂点事理,认为周纭虽法办了窦家不少人,却是公正无私的,并不来找他麻烦。周纭于是得以善终。但这只是个别现象,并非所有酷吏都能落个好下场。
前面讲到的张汤,曾着意打击豪强权贵,使权贵们感到威胁,于是联合起来必欲除之而后快。这位位居“三公”的酷吏在权贵们的合力构陷下,被逼自尽,死后全部家产不过500金。这是他为官一生的俸禄加上皇帝的赏赐。下葬时,张家仅以牛车送至地头,有棺无椁,这在当时是少见的。武帝时,民间一般富豪均有几十万家产,为官者就更不用说了。司马迁所说“酷吏”中“其廉者可以为仪表”,我想一定包括着张汤。难怪班固撰《汉书》不把张汤列入“酷吏”之中,而单为之作传。可见公道自在人心。张汤虽贫好歹还有500金,另一个酷吏尹齐全部家产也不满50金。至于董宣不仅执法如山,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不枉法徇情,所以光武帝才称他为“强项令”;更为可贵的是他为官清廉,那次他因坚持原则,处死公主家奴得皇帝赏赐30万钱,悉数分给了下属,待他病故,仅得“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所遗全部财产仅有大麦数斛,敞车一乘。皇帝感慨道:“董宣廉洁,死乃知之!”
周纭为官清廉,家给不足,自己带了妻儿做砖坯卖以贴补家用。但他“奉法疾奸,不事贵戚”。如果他贪赃枉法,同流合污,完全可以过着衣食不愁,甚至花天酒地的生活。比较起来,两汉时期的酷吏大多廉洁奉公,贪赃枉法的远少于唐代。唐代的酷吏几乎是无一不贪。贪污受贿的手法往往是赤裸裸的,收了被告的,再收原告的。凡被卷进案子中的人,最后几乎无一不是倾家荡产,性命还是不保。而这些酷吏一个案件办下来,就可以一夜暴富。事后还有皇帝的赏赐。从酷吏身上我们不难得出一个这样的认识:低薪不一定贪,高薪不一定不贪。清代是搞养廉银的,但有清一代贪官污吏还少吗?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明代是低薪制,但有明一代,其贪官污吏远较有清一代为少。特别是在明代前期100年左右,吏治远好于清朝前期。高薪养廉只是最高当局的一厢情愿。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再好的政策、再完善的法律都难以落实。所以,归根到底还是邓小平说得透彻:“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二
武则天时的酷吏,大多是完全出于个人的蛮性权欲,以告密罗织罪名为能事,同时也迎合了最高统治者武则天残忍专断的性格与当时特定条件下维护统治的需要。欧阳修在《新唐书·酷吏传》序中说:“武后乘高(宗),中(宗)懦庸,盗攘天权,畏下异己,欲协制群臣,椔翦宗支,故纵使上飞变,构大狱……于是索元礼、来俊臣之徒,揣后密旨,纷纷并兴,泽吻磨牙,噬绅缨若狗豚然,至叛胔臭达道路,冤血流离刀锯,忠鲠贵强之臣,朝不保昏。”结论是“非吏敢酷,时诱之为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唐代酷吏蜂起。而武则天又大肆鼓励告密,更刺激了酷吏的泛滥。如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三月诏中所列酷吏一次就达27人之多。他们“相与畜无赖数百人,专以告密为事”。唐代酷吏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来俊臣。来俊臣本是一市井无赖,但精于告密,受到武则天信任,被任为侍御史,上任一年,就有1000多人遭其诬告被杀。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武则天意欲铲除的对象。由于他善于揣摸武则天心思,所作所为总是投合武则天心意,第二年武则天就升其为左台御史中丞。为了更有效地发展势力,扩大战果,来俊臣还伙同其他酷吏编了一本《告密罗织经》,“教其徒网络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按此“经”所教罗织罪名,只要逮住一个,就可牵出上百名无辜者;而告密者又来自四面八方,往往一案可罩住上千人。倘若真的去如实查处,竟然没有一件是真实的。这样的酷吏是专以陷害对手为业,且趁机贪赃。酷吏唐吉温依附口蜜腹剑的李林甫,数次审理“诏狱”,“推事未询问,已作奏章,计赃数”。唐肃宗时另一酷吏毛若虚,也用此法。“每推一人,未鞠,即先收其家资,以定赃数”。如果未达到他希望的数目,就在乡里近亲中摊派凑足为止。不把钱捞足了是决不罢休的。来俊臣弄权时,向他买官的达200人之多。这些酷吏之所以“酷”,倒不完全在于他们“诸方告密,囚累百千辈……及其穷究,百无一实”,以及贪图钱财中饱私囊和不按法律办事,更在于他们的严刑逼供,无所不用其极。来俊臣奉武则天命审讯另一酷吏周兴。来俊臣知道周兴不好对付,遂将周兴请至府邸饮酒。酒过三巡,来俊臣趁势从周兴口中套出用刑的新绝招:在一口大瓮四周布满木炭,点燃后,将犯人投入其中,不愁其不招。于是来俊臣如法炮制,周兴还在莫名其妙时,来俊臣展开武则天的密诏,喝道:我奉圣上密旨审你,请君入瓮吧!这就是我们常用的成语“请君入瓮”的由来。这个事例充分说明酷吏的一个侧面——直接造成了传统司法实践中刑罚的残酷。正是像这样的酷吏的存在,使法制荡然无存。
参军吴仁,其妻年轻美貌。来俊臣见了惊为天女,意欲霸占她。在夏季一个非常炎热的天气,他来到吴家,用酒将吴仁灌醉后,直入后房将吴妻奸淫。隔壁吴仁之母听见媳妇的呼叫声,便过来探望,见到来俊臣奸淫儿媳,惊骇得脚都迈不动了。来俊臣刚喘息片刻,见吴母进来,也不觉一惊。待定下神来一瞧,吴母虽说半老徐娘,风韵犹存。来俊臣兽性大发,遂把吴母也拖上床,再行奸淫。这吴氏婆媳被来俊臣蹂躏了一夜,活脱脱一个衣冠禽兽,他还不罢休,干脆把吴妻据为己有,威胁吴仁说:“如有不从,当定你谋反罪,灭全家,诛九族。”
最近播放的《神探狄仁杰》中的狄仁杰是唐代有名的清官,这时任户部尚书,平日里很看不惯来俊臣的恣意妄为,滥杀无辜。来俊臣对他是必欲除之而后快,一来显示自己的权势,二来又翦除了不满自己的对立面,可谓一举两得。长寿元年(692)来俊臣向武则天诬告狄仁杰牵涉进之前的李安静一案中。李安静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武则天改唐为周,自立为帝时,王公百官纷纷上表称贺,独李安静没有上表,引起武则天不快。来俊臣窥测到后,将李安静定成反叛罪处斩。李安静案后,来俊臣决心要将对自己不满的狄仁杰罗织进此案,置其于死地。然而,狄仁杰为官正直廉洁,办事公道,是朝廷上下一致公认的。武则天见到来俊臣的奏报后,有些不信。也是狄仁杰命不该绝。一天,武则天在宫中偶然见到犯事被诛全家的凤阁侍郎乐思晦的小儿子,这乐思晦的小儿子因当年仅几岁,按律不当死,被送入宫中为奴。这小孩在宫中几年长得眉清目秀,聪明伶俐,武则天见了后十分喜欢,就随便问了问,谁料这小孩不但回话回得十分得体,而且将在宫中听到的对来俊臣的各种议论,说了出来,无意中告了来俊臣一状,最后他说道,圣上英明,如选朝中任何一个受陛下信任的大臣交来俊臣审问,没有一个不是谋反的。小孩嘴里吐真言,武则天猛的一听,突
然有所省悟。次日,武则天亲自提审狄仁杰,这一审果然如此,这才使得来俊臣的阴谋没有得逞,总算让唐王朝少了一起大冤案。
来俊臣为所欲为,无人敢于告他,因为他有武则天的信任。而这样一来他的权力欲也就越来越大,野心膨胀,最后发展到不自量力,竟开始罗织武则天女儿太平公主,以及武三思、武承嗣,以及武则天的男宠张易之等人的罪名,意欲扫清继续扩大自己权势路上的障碍。可这批人既是皇亲国戚,而且在朝中早已形成盘根错节的势力范围,不是一般人所能动得了的。可此时此刻的来俊臣早已被自己的一系列作为冲昏了头脑,过高估计了自己。可这批人怎会甘心受擒,他们猜准了武则天这时对来俊臣已有了“卸磨杀驴”的念头,于是采取了一致行动,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纷纷揭发来俊臣的种种不法。得陇望蜀也是逐渐培养出来的。来俊臣被弃市后,老百姓“争食其肉”。武则天为了开脱自己,还装模作样地发了一道诏书,历数来俊臣的罪状,开脱与自己的干系。
来俊臣作恶多端,死有余辜。不过在《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中,列于酷吏首位的倒不是来俊臣,而是一个叫索元礼的。索是胡人,在社会上并无什么地位。武则天鼓励告密,在朝堂之中设置“铜匦”(检举箱),规定凡是来京城告密者,臣下不得过问,沿途官府要供给驿马、食品、住宿,如所告为武则天所喜,即刻升官,普通百姓只要告密就可受到召见,即使不实,不算诬告。“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这索元礼正是瞅准了这一条,平步青云。他在洛州主持制狱(皇帝特命的刑狱),每审问一人,必牵引上百人。他自行设计的刑具和用刑的方式,名目繁多,且有创新。例如他让犯人跪在地上,双手捧枷,在前面的枷板上再放上一摞砖,叫做“仙人献果”。或者让犯人站在高处的横木上,把犯人项上的枷掉转方向,使长的一端朝后,犯人必然要向前倾,而脖子也就被勒得更紧,这叫做“玉女登梯”。或者用木椽锁住犯人手足,使劲拧转,称做“凤凰晒翅”。或者用物件绊住犯人腰部,然后牵住犯人颈脖上的枷具使劲往前拉,称之为“驴驹拔橛”。或者用铁圈箍勒住犯人的脑袋,再往里面钉楔子,致使犯人脑裂髓出。索元礼用这些手段,常常把人折磨致死。
武则天时的另一酷吏王弘义也是通过告密,诬称赵、贝两州百姓不满天后统治,地方官不作为,而受到武则天信任,几年功夫升至左台殿中侍御史。他秉承武则天的旨意,罗织罪名,加紧迫害李氏宗室和朝中大臣。他们一批酷吏把审讯的推事院设在洛阳神都丽景门内,在王弘义主持下,凡是被诬告进了丽景门的,不论官大官小,几乎没有一个能够活着出来的。世人将其称之为“例竟门”(丽景门谐音),就是所有犯人进入此门,“按以往例子,都要把性命送在此地”。
王弘义审案子与众不同,他一般不轻易动用刑具,最后犯人还不敢不自动“招供”。其法之一颇似“请君入瓮”。在盛夏酷暑季节,他让狱卒把犯人关在一间小屋内,屋内预先在地上铺上一层厚厚的青蒿,洒上水,用毡子盖严,然后堵住所有门窗空隙。犯人关进去不一会,青蒿开始发酵作热,闷在里面的人不出半天,奇热难熬,走投无路,不得不胡乱招供;否则,求生不得,速死不能,只能被慢慢的闷死在里面。如此折磨人,他还自鸣得意。到冬天则另用他法,总是让人在受不了的情势下“自动招供”。他制造的冤假错案数不胜数。中国有句古话叫多行不义必自毙。王弘义最后也落个“兔死狗烹”的下场。
汉唐两代的酷吏,其品质与所作所为大相径庭,但是他们的结局却大多是相同的,唐代的酷吏不少死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斗争之中,或死于内讧,或是落得个“兔死狗烹”;汉代的酷吏则绝大多数死于统治集团内部对立面的陷害。像周纭这样得以善终的酷吏仅为个别。酷吏的结局不妙,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出现大多是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与社会矛盾激化所致,一旦政治格局发生异动,酷吏就不可避免地最终成为统治集团内部权力斗争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