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谊
自转基因技术出现以来,有关它的争论就一直不断,有赞成的,也有质疑的。基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理。我国在转基因产品的管理上,积极应对,取得了定的成果。
积极采取措施,出台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实施。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第一次将农业转基因生物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5,《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已于2007年12月1日废止)。6,《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6月12日颁布。以上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了转基因安全管理的三个方面:(1)安全评价制度;(2)进出口安全管理;(3)安全标识管理。
安全评价制度,始终是转基因安全管理的核心
实施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评价是转基因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最后由农业部审批。安全评价工作按照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尚不存在危险,具有低度、中度、高度危险四个等级。
对转基因水稻等重要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评价,一般从五方面、分五个阶段进行。一要考虑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二要考虑基因操作的安全性,如基因来源、结构、功能、转基因方法等是否安全;三要评价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四要将转基因产品与常规产品相比较,综合考察其安全性:五要联系转基因生物的用途、规模、应用环境及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安全评价重点考察其遗传稳定性、环境安全性和食用安全性。包括转基因作物生存竞争能力、基因漂移的生态风险、营养学评价,过敏性评价,毒理学评价等多方面。转基因大豆或油料作物有相应安全评价标准。
进口安全管理,规范转基因农产品进出口秩序
对境外公司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在中国境内进行两年多的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检测验证,并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共发放转基因大豆、油菜、棉花等18个品种的进口加工原料用安全证书。
标识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17种产品。生产、销售和分装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以便消费者知情和选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消协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并使消费者了解相关法规。2002年以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协会,连续四年对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了多起违规案件。目前列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农产品基本实现了标识,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一是生物技术研发日新月异,安全性研究相对滞后,安全评价难度增加;二是生产应用要求迫切,科学决策综合性因素诸多,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三是市场接受环境复杂,公众关注度高,信息交流与科普宣传任重道远。
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上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为生物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