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的《法律基础》课程是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必然延伸和深化,教学必须在重视其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纵向斜街关系的基础上,倡导以具体法律知识讲授为支撑,法的信仰以及理念教育为主线的教学思路与模式。
关键词:反思;重构;思路;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3—0201—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入高校的课堂已近三年的时间,笔者欲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以及近三年来针对该门课程“法律基础部分”(下称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思路与模式所公开发表的研究文献为基础,就该课程的教学研究思路与模式进行一次反思与重构。
一、反思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设置如下条件:时间从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检索项为篇名;检索词为法律基础课程;检索范围为全部期刊;匹配为精确,检索到符合要求的记录为九十二条,细究之,这些研究文献主要从以下五个范畴与角度部分或完全就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思路与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第一类:将“05方案”与“98方案”的课程目标与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如杜德鱼、刘正盈、张岁平、惠向红老师在“继承、借鉴与改革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研究”[1]以及李菡老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初探——以《法律基础》部分为例”[2]等研究文献中,认为“05方案”在“98方案”的基础上,在教学目标、教学重点、课时分配上均有所变化,由此认为,必须在教学方法上应该作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并就如何开展教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第二类:认为应将法律基础视为一种大学生法律信仰、法律素质、公民意识等观念与意识塑造的一个平台和手段。如汪晓宇老师的“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3]、张咸杰 、张立兴老师的“法治信仰教育的科学把握”[4]等研究文献。
第三类:针对教材的相关内容予以解读分析和批判,并提出了相应的教学指导性意见。如姜志远老师的“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有关内容的质疑及修改建议——兼与该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商榷”[5]等研究文献,针对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的开展提出了较为中肯的建议;
第四类:完全针对教学方法的探讨。其中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认为教师应是关键因素,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如田桂芝、张玉峰老师在关于高校《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的思考[6]等研究文献;(2)认为在教学实践中,应该注重教学手段与形式,通过教学手段的更新来增进课堂教学的效果,从而达到增加、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的学习兴趣。比如强调案例、体验式的教学方法,如周敬烽老师的“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7]等研究文献;(3)认为在教学实践中,应该将某种价值理念或观念运用、贯穿于法律基础的知识讲授之中。如周雅难老师的“人本主义教育理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借鉴意义——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8]等研究文献。
第五类:课程的目标与功能定位。如霍世平老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定位于教学探析”[9]等研究文献中,对于法律基础课程的目标与功能定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笔者对上述研究文献建议割裂了其与中学法制教育的纵向联系,没有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置于从“中学到大学”这样一个有机的整体中予以研究探讨,它们主要存在下列四种倾向:第一,只是发现问题,而无解决问题之具体对策或者只是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如第一类,没有深入地分析,并提出符合法律基础教学实践的教学思路与模式;第二,虽然发现了问题,也提出了解决问题之对策,但是实用性、操作性不强。如第二类与第五类,唯一不足的是结合法律基础课程相应的法律知识与制度提出相应的更细化的教学方法与措施;第三,合理解读与分析教材内容,但是并无具体的操作教学思路与模式。如第三类,无论是对教材内容的正面解读分析,还是出于一种完善教材内容与结构意义上的善意批评,必须借结合教学实践提供思路与模式上具体指引;第四,重形式轻内容,本末倒置。如第四类,对于教学方法的探索,虽然,认识到了教师、教学手段以及某种价值观念等教学因素的重要性,但是,这完全颠倒了教学手段及其形式与目的之间的主次关系与地位。
“05方案”将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因为其毋庸置疑的必须承接中学生法制教育就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培养未能完成的重担,对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予以延伸和深化,将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层次予以提高和加强,处于一个承前启后的地位,所以,高校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重复或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丰富、发展知识,而是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了解、领悟,从而生成其积极健康的精神世界,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意识。这才是法律基础课程的使命之所在!由此,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必须在正确的处理与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教学内容纵向衔接的关系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教学思路与模式,实现这一目标。
二、重构
重构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思路与模式,必须将法律基础的教学置于对学生(从中学生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纵向整体性联系之中予以思考,而且思考和重构的前提则必须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性的考察和分析,这样才能做到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螺旋上升。
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内容,有“学法用法”、“权利义务”、“法律与社会秩序”等内容[10],其设置和安排完全遵循了中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特点以及接受能力、理解能力的客观事实,所以,课堂讲授通常采用的是循循善诱、鲜活的语言等方式,甚至采取了活泼的动漫画形式,形成一种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教学格局,增加教学活动的趣味性。从而,完全是一种感性知识的传授,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被动式的学习,因为他们对法制教育的内容只需要知其然,而不需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与任务只是感性层面的法律知识的教育。
那么,承担大学生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以法律意识培养与塑造的法律基础教学思路与模式立则必须从受教育的对象之特殊性出发予以选择和确定。
教学目标的设定以及教学活动的展开,因受教育的对象不同存在差异。
大学生呈现出以下的特征和倾向:第一,思维能力达到了较高和较成熟的程度;第二,由于知识的丰富、经验的积累,他们不再满足于现象的罗列而主动地探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第三,思维从经验型转向理论型思维,独立性和批判性增强了。
所以,大学教育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更夺得发挥理性规导的力量,只有如此才能与大学生自身的客观实践情况相吻合,因此,法律基础课程的目标定位是为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及其法律素质的养成提供平台和帮助,实现由纯粹的知识灌输与讲述转变为一种理性、观念与价值的阐述,培养他们学习理论知识的自觉性,形成一种“始于知识,但又囿于知识”的教学常态[11]。
三、结语
在教学实践中,在明确法律基础课程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的前提下,则应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注重将教学内容予以横向的贯通;另外,在充分的考虑到法律基础课程与中学法制教育在教学内容上的纵向衔接关系的基础上,从而应回避简单的纯粹法律知识灌输的教学思路与模式,将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层次予以提升和深化;倡导“以具体法律知识与制度讲授为支撑,法治理念教育以及法的信仰培养为主线的教学思路与模式[12]”才是正确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部规划大中小学生德育体系的总体要求:力求“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螺旋上升”的教学要求与目标。
参考文献:
[1]杜德鱼,刘正盈,张岁平,惠向红.继承、借鉴与改革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研究[J].民办教育研究,2008,(8):73-79.
[2]李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初探——以“法律基础”部分为例[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105-107.
[3]汪晓宇.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J].中国电力教育作,2009,(9):195-196.
[3]张咸杰,张立兴.法治信仰教育的科学把握[J].现代教育科学,2008,(2):150-152.
[4]姜志远.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有关内容的质疑及修改建议——兼与该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商榷[J].武夷学院学报,2008,(3):94-96.
[5]田桂芝,张玉峰.关于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7,(12):140.
[6]龚志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探析[J].武警学院学报,2007,(7):7.
[7]周敬烽.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0):228-230.
[8]隋日安.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几点思考[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28-131.
[9]霍世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定位于教学探析[J].思想教育研究,2006,(9):53-54.
[10]陈大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有关法制教育内容解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增刊,2006,(80).
[11]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三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45.
[12]张启江.普通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思路与模式探新[J].时代法学,2008,(1):87.
(责任编辑/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