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林
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值得关注的一方面就是金融交易规模急剧放大,金融产品结构日趋复杂,但金融活动的透明度并未相应提高,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降低。不仅公众和投资者不了解,而且监管者也知之不多。一些证券化的表外业务也未引起监管当局的足够重视。因此,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都表示出对透明度的极大关注。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大幅提高,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公正和效率,并维护投资者信心,还有助于参与者有效管理风险,帮助监管部门监督风险的积累情况。透明度的提高,关键在于信息的公开,以便结合各方面因素作出独立的判断。对于监管当局而言,从这次金融危机中汲取的一个教训就是,更多地掌握和利用好银行信息,以便对银行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乃至采取审慎的监管措施。
软信息的概念与特点
如同银行划分借款企业信息一样,监管部门可以把银行信息分为硬信息和软信息两种。所谓硬信息,就是银行向监管部门正式报送各类报表、报告和资料,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正式获取的纸质和电子版形式的凭证、合同、报表、报告等资料。所谓软信息,不是银行向监管当局报告的正式报表、报告和资料,而是监管部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非正式但涉及银行经营管理内容的相关信息。
银行软信息的来源比较多,涉及面比较广。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从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数据化信息和非数据化信息。前者如银行产品的广告宣传,其内容可以直接在监管分析时引用,甚至直接作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依据。后者如银行内部有关部门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从载体形式上可以分为文字信息和非文字信息,有相当多的软信息,都是通过口碑相传的,缺少正式的文字记录。从社会影响上可以分为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前者如银行上门为残障人士提供金融服务的媒体报道,有利于提升银行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监管者给予积极的评价。后者如银行员工涉案的传闻,可能产生声誉风险,监管者也可以从中发现该银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监管者面对的银行软信息,一般有以下三个特点:
广泛性。与硬信息的事先明确内容范围、规定获取形式不同,软信息的内容是广泛的、获取是多渠道的。只要涉及银行内容的信息,除了硬信息之外,都应当成为软信息的一部分,并不局限于暴露银行风险或者反映银行问题的内容。既包括工作经验的介绍,也包括工作失误的说明;既包括产品的推介,也包括风险的提示;既包括经营业务,也包括人事财务;既包括高管动向,也包括员工活动乃至特殊人物的家庭情况;既包括银行自身活动,也包括银行客户的动向等等。软信息的来源渠道或者说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产品广告、产品路演、对接活动、座谈会议、消费信访、媒体报道、人事任免、同业交流、赞助帮扶等等。
模糊性。银行硬信息可能也有不真实的成分,需要进行深度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判断。软信息与此相比,模糊性的特点就更鲜明了。软信息虽然容量大,但多数内容反映不够清晰、直接、具体。如银行在媒介上的广告或产品宣传手册,或夸大其词,或闪烁其词,给受众以模糊感,监管者也难以获取关键的信息点。再如客户反映银行的问题,往往是从个案出发,加之以自己的理解和情绪,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明确。硬信息的传输比较可靠、稳定,如在明确的时间内向确定的对象报送规定的报表。如果银行不按照规定报送硬信息,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而软信息获取是非正式的,监管部门不可能在法定之外要求银行报送那些软信息,其传输路径不确定,传输信号不稳定,增强了甄别的难度。
关联性。虽然软信息内容繁杂,但归根结底还是与被监管者有着高度的关联性。比如,客户的信访投诉能反映银行可能存在而未暴露的违规操作或不合法行为,关联人的信息披露能让监管部门了解到银行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而侧面深入掌握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情况,同业之间的交流让属地监管部门能更迅速知晓暂时没能获取但实则存在的重要信息。
软信息的功能与作用
银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根据对银行信息的再处理的结果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信息不对称也是困扰监管部门、影响监管有效性的一个关键因素。信息不对称,对于监管者来说也会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后果。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那些高风险的机构被监管部门忽视了,不能真正透视其真实的风险,因而往往没有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而“低风险,高检查频率”、“一个地区感冒,全国银行吃药”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个别监管人员会故意放松对某些机构的监管,而监管部门的再监督者(包括上级机关、外部监督)都难以及时发现监管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所以,要改善这种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就要加大对被监管部门信息的收集、处理、加工的力度。
银行信息获取和利用,需要靠“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重视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软信息的收集和利用。科学利用软信息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弥补硬信息的不足。硬信息有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分析报告以及银监会开发的非现场监管系统采集生成的报表等等,但它们存在着时效性不强、内容不详实等质量问题。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教训表明,正是由于正式硬信息对新型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到位,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深度掌握新型金融产品的风险,导致了最后违约情况的大规模爆发。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为数众多,要想提高风险能见度仅靠硬信息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软信息来获取金融企业最直接、更全面的市场反馈。软信息的内容涉及到高管、普通从业人员、交易客户等相关利益群体,披露和传递出金融行为主体的相关动态信息,能填补正式渠道的不足,解决了银行信息披露和报送因受规范性限制而出现的不充分、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有利于监管部门抓住重点从而准确引导监管方向。同时,软信息有解释性、评价性和预测性等功能,完全可以弥补硬信息滞后的缺陷。
验证硬信息的准确度。软信息和硬信息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软信息能传达出客体行为的意图,提供硬信息所反映不出的深层含义,是硬信息的延伸,日常监管中可以通过了解被监管者的口碑,察觉与其交谈中的回避点,有针对性地去验证银行风险点,提高可信度。可信的软信息又能检验硬信息的准确性,与硬信息相互印证。如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通过硬信息的收集,对某企业贷款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对这户企业的贷款风险变化情况产生疑惑。如在软信息方面,能够收集媒体刊载该企业当前困难的报道,即可验证硬信息的准确度,进而把硬信息的发掘延伸下去。如果没有软信息的印证,盲目地继续挖掘硬信息,得出的结果可能是
“做无用功”。
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监管部门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硬信息,需要付出较大的监管成本。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的监管成本相当于银行非利息支出的9%,这其中很大一块是为了获取正式的硬信息,比如稽查办案费和IT系统运行维护支出等。由于软信息涉及面广、来源广泛、反映渠道多,获取的成本一般不高甚至是零成本。如阅读报刊、参加政府召开的银企座谈会等。软信息的初步识别处理能力的一般要求不高,只要监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常识,就能较容易地辨别并选择优质信息。
检测相关方面的敏感度。软信息如通过媒体这一途径,它既提供了信息又在等待收到反馈信息,充当起监督者和批评者的角色。如,去年媒体对银行在代理保险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报道,监管部门能否据此迅速加大对此类业务的监管力度,采取果断的监管措施;相关银行能否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以维护银行声誉;公众能否在掌握信息后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理智的行动。这对三方客体的敏感度都是一次检测。对这类软信息如果处理得当,可以防止矛盾的扩大、风险的激增,维护好稳定的金融秩序。如果对这类软信息重视不够,应对不当,对于相关银行和公众可能面临“双输”的结局,监管部门的压力也会倍增。更关键的是,忽视了对一种新型风险的管理,可能酿成类似雷曼“迷你债”那样的风波和损失。
软信息的科学利用
利用软信息,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科学利用的原则。软信息的信息源多、渠道多、形式多,用好了、用对了,对提高监管有效性大有必要,如果用错了、用滥了,也会影响监管有效性的提高。因此要以科学的精神和态度对待软信息的利用,内容不在乎多少,而在于准确;效应不在于轰动,而在于有效。
软硬兼施的原则。软信息只能是硬信息的补充,不能代替硬信息的作用。在重视软信息作用的同时,决不能放弃对硬信息应用水平的提升,更不能迷信软信息。
去伪存真的原则。对实质无效软信息的道听途说或事实放大,这样不仅会使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软信息的积极性受挫,更将直接导致监管行动及结论的偏差。因此,监管者需要提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甄别能力,把有用的软信息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中筛选出来,为监管所用。
如何科学利用软信息,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增强意识,关注信息来源。“处处留心皆信息”。监管部门首先要提高软信息的认识,然后要多角度、多渠道留心软信息,多加关注宏观和微观方面信息,提高职业敏感度。
建立日志,汇集信息内容。可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软信息的初次记录,按照经营活动信息、产品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客户信息这四个方面进行分类,形成软信息的基础日志,构建起一个内容共享的机制。
初步排查,判别信息真伪。可以安排每周组织一批工作主动性强、意识敏锐、专业素质高、判断力深刻的监管人员对人量软信息进行初步排查,辨别信息的真伪。同时,建立起以软信息质量即发现风险点为标准的积分考核,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能提高初次收集风险的有效性,又减少了排查的工作量。对于发现重大可疑线索的软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甄别。
深度检验,验证信息效用。将筛选后的信息进行再分类,由主监管部门负责对软信息进行深度校验。可以通过以下二个途径开展:一是约访信息传播源或约谈相关人员,进行验证、追问、核实。二是带着软信息的线索,到银行开展现场检查或实地调查,进行现场验证。三是运用监管经验和数据分析来证实,借此提高信息的效用。
继续跟进,采取必要措施。如通过深度验证,发现软信息揭示的违规问题基本属实,或是风险暴露基本可靠,且又掌握了一定的硬信息,监管部门应当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直至采取监管强制或监管处罚措施,让软信息的“硬”作用得以真正发挥出来。
(作者系中国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