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毅
既然皇帝“躬耕”仪式的所有成本都必须分毫不爽地由百姓分摊支付,那么为什么耆老们领到的馒头肉食,却一定都要作为盛德无边的皇帝对于“子民”们的施恩赏赐呢
十篇“经济史札记”写完,接下来最需要直面的乃是法律史领域里的一个又一个问题;况且法律与经济之间关联的重要性人所共知,笔者在以往札记中讨论的所有经济和社会现象,如果追溯起来,其根源往往深植于法律和制度法理的层面。
两个馒头的故事
法律学是极大的领域,其头绪异常繁多。但笔者对中西法律的介绍却是从区区几个馒头说起,这是希望说明:假如一套法律和法理体系,其逻辑脉络能彻底贯通至诸如几个馒头的所有权等极其细微处,那么其成熟强悍、对各社会层面无所不在的涵盖力,就一定非常惊人。
下面来看具体的故事:
明清时北京城的民事归宛平、大兴两县管辖,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宛平知县沈榜出版了他记述县衙各类事务的著作《宛署杂记》,其内容之详明、涉及行政环节和社会生活之广泛使之成为重要的制度学史料。
比如书中记载每年春天在地坛举行的皇帝“躬耕”仪式:此前一个月,由宛平、大兴两县选出几十名年高有德的老人到顺天府中演习礼仪,同时准备牛犁、谷种和各种耕作器具,选良民数百人在地坛内搭建华美的“耕棚”。至期,由宫廷教坊司演员扮成风云雷电地土等神碉,再由演员装扮成各色村民,摇拨浪鼓、唱《太平歌》;又由乡民们持扁担扫帚等农具排列“籍田”左右,同时由“导驾官”两人牵牛,两位老人扶犁,两位老人执加箕作施肥状……如此这般地簇拥着皇帝在“籍田”里走三个来回,再由随祀各级官员表演播种等程式,然后皇帝接受百姓们奉上作为普天之下拥戴圣君统治之标志的五谷。受贺后,皇帝大宴三品以上众多官员,同时“赐耆老及农民,各馒头二个、肉二斤”,以示对子民的恩典。
至此,这套表演还不至令人奇怪。关键是沈榜书中透露的下面的规矩:每年皇帝籍田仪式(以及类似众多的“制度合法性表演”)所靡费的一切用具和消耗,从彩亭、描金犁具、蓑衣斗笠到皇帝官员宴饮、颁赐给百姓的馒头酒食(如上文说的“赐耆老及农民,各馒头二个、肉二斤”)等等,这所有花费都是由宛平、大兴两县衙门各负责一半,强行摊派给京城的众商户承担,其价目在《宛署杂记》中开列得极其详明、点滴不遗,比如皇帝用的牛一头,价八两银子;二十天喂养费用是一两六钱;五谷五斗,价三钱等等。
臣民社会的基本大法
类似的无数故事在中国延续了千百年,却从未有人察觉其逻辑上的悖谬。只是到了我们知道公民国家有关物权和纳税人的法理之后,才终于想到应该提出诘问:既然皇帝“躬耕”仪式的所有成本都必须分毫不爽地由百姓自己分摊支付,那么为什么耆老们领到的馒头肉食,却一定都要作为盛德无边的皇帝对于“子民”们的施恩赏赐呢?
这样的究诘其实还应该更多,比如百官们的俸禄和行政开支既然完全出自“小民”们的赋税,可为什么两千年间从来不称官员为“吃百姓粮”,而一定要以“吃皇粮”(这甚至是一直沿用至今的语汇)、“受皇恩”,来定义他们的身份和职责呢?
对上面问题的梳理应该可以写部大书,但概括起来也可以说得很简单,这源于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中国,从来没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所有制”;相反,天下万民的生命和一切财产,在终极的意义上都必须属于皇帝,即柳宗元代表长安百姓给皇帝的颂表中所定义的“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于皇恩”;同时,由于各级“官权”是皇权的直接延伸,所以百姓生命财产又必须归属于官权,即17世纪时一位中国商人在叩谢官员的恩德时所说的“小人是老相公的子民,这蝼蚁之命,都出老相公所赐!”(《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
“都归皇帝一人”的所有权制度
再讲个由一位外国人记下的更生动的中国故事。
清末俄国驻华外交官马克戈万写有《尘埃:一个欧洲人眼中的中国清末印象》一书,此书第一章标题即为《土地所有制》,其中有一段描写:
众所周知,中国的所有土地,如高山、谷地、耕田、荒原等,都归皇帝一人所有。朝廷可以随时随地征收所有土地。对于已被开垦耕种的土地,它们只象征地支付一些损失费,而从不顾及失去土地者的悲惨命运。由于中国人很清楚自己国家的体制与制度,所以,即使正在耕种的土地被朝廷征用了,也没有人去控告,或者反抗。
几年前,曾有过这样一件事:清政府拟在全国范围内架设电报网。几千公里的电报网横贯全国,占用了许多旱田与水田。但令人奇怪的是,竟没有一家农户向当地政府提出索赔或要求补偿的。这种对直接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漠然处之的态度,使我们感到:如今的中国人仍像置身于史前阶段,即中国人传说的神农、伏羲时代。
一次,当劳工挖坑作业时,恰巧碰到了一块墓地。据说该墓地是由皇帝赐予的,所葬之人曾是清政府的要人。逝者的后人见到祖上的墓地被碰了,吓得惊慌失色,一下子跳进坑道里,大声叫道:“不许再挖了!如果你们敢在这里埋下一根电线杆,我就立即死给你们看!”
这时,一直跟随在外国专家身边,负责调解民事纠纷的朝廷代表站了出来。只见他走近那位一直坐在坑道里的后人,开始规劝道:“我真不明白,像您这样既聪明又有学问的人怎么能像个孩子一样不懂事!难道您真的不清楚大清上下的每一寸土地都是皇上的!就连你们祖辈的所有钱财、荣耀不也是皇上给的吗?!而如今架设电报网、挖坑施工正是按皇上的旨意去做的。您可别忘了,如果抗旨,那可是要杀头的!不但杀您的头,还杀您的全家人的头。您想,我这些话可不是开玩笑的吧!”
官员的规劝,言简意赅。听罢,那个书呆子就规规矩矩地从坑道里爬了上来。他走到官员面前屈膝行个礼后,便默不作声地站到了一边。
这活灵活现的场面描述,把“每一寸土地都是皇上的”这制度大法普及给了在场的无数中外“看客”。
同时我们知道,在如作者那样的西来者看来,置身于“没有一家农户向当地政府提出索赔或要求补偿”法理环境之下的国民,他们仍生活在“史前阶段”,这并非故意的刻薄,而只是对于“个人财产神圣是文明社会第一法理”的直陈而已。因为从《五月花公约》、洛克等人的宪政学说到《独立宣言》等等,近代以来人类制度文明的核心,始终在于将国民与生俱来的、不可被统治权力任意剥夺的权利构建成为整个社会运行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