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百胜
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如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促进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要求我们明晰行政监察工作思路,确立廉政监察的主导地位,发挥效能监察的促进作用,突出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推进“清廉、高效、法制”政府建设。
一、确立廉政监察的主导地位,推进“清廉”政府建设
廉政监察在行政监察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清廉”政府必须发挥廉政监察的防腐作用。一要突出监察考核,实施制度防腐。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廉政建设综合考核方案》,把监察考核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廉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制度防腐。二要突出推进公开,实施源头防腐。要把握工作重点,制定《关于加强监督全面推进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突出领导体制、责任落实、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和公开监督“六个环节”,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院务、校务、警务、检务、审判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十项公开。通过廉政监察,促进全面公开工作的落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要突出检查惩处,实施纪律防腐。要突出工作职责,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以及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坚决查处学校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坚决查处医疗服务机构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通过有效开展廉政监察活动,确立廉政监察的主导地位,促进“清廉”政府建设。
二、发挥效能监察的促进作用,推进“高效”政府建设
效能监察在行政监察中处于核心位置,建设“高效”政府必须发挥效能监察促进作用。一要抓好效能监察的组织协调。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是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实施综合考核,围绕“三提高一降低”,开展县直机关工作综合评议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文明型、创新型、廉洁型、节约型”“六型”机关。二要抓好效能监察的重点推进。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是机关效能建设的目的。要实施效能问责,围绕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备案制、无偿代办制、公开公示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效能考核制等“十项”制度,有针对性地重点推进效能建设。三要抓好效能监察的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是效能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志。要实施检查整改,明确“十对照十检查”的工作思路,要求行政机关对照思想解放的要求,检查“三少三多”(少一点怕的心里,多一些敢的勇气;少一点自私,多一些奉献;少一点争论,多一些落实);对照服务大局的要求,检查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强不强;对照创新克难的要求,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矛盾化解情况;对照工作落实的要求,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对照团结协作的要求,检查个人、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情况;对照履行承诺的要求,检查公开承诺兑现情况;对照“企业发财我发展”的要求,检查为投资者服务情况;对照关注民生的要求,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对照爱岗敬业的要求,检查精神状态情况;对照廉洁从政要求,检查依法行政行为。通过有效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发挥效能监察的促进作用,促进“高效”政府建设。
三、突出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推进“法制”政府建设
执法监察在行政监察中位于关键环节,建设“法制”政府必须发挥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一要强化依法履职的监督。“依法履职”是执法监察的重点。要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促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集中力量对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关系民生、影响面大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完善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落实“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各项政策,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要强化执行政策的监督。“执行政策”是执法监察的关键。要加强土地调控政策落实和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要加强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检查,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三要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行为”是执法监察的根本。要出台《关于对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通过有效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发挥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促进“法制”政府建设。
四、明晰行政监察的工作思路,保证“目标”顺利实现
发挥监察职能,加强廉政建设,需要我们树立“一个”观念,发挥“两个”优势,运用“三种”手段,完善“四项”制度,保证行政监察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一是树立“一个”观念。各级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的观念,在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察领导班子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为监察机关向政府负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监察机关领导成员要明确职责和任务,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当好纪委书记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职工作。二是发挥“两个”优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两种优势,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合署办公的优势,使两项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善于借助纪委组织协调的优势,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动和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做到灵活掌握,综合运用,用足用活。三是运用“三种”手段。《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体现在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三个方面。要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通过廉政监察,发现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效能监察,发现干部队伍中的腐败行为。要坚持以执法监察为动力,推进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不同的着眼点、侧重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各种监察手段,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在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四是完善“四项”制度。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规定职权进行处理的原则,明确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明确两会分工,切实发挥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决策、指导、协调的作用。完善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情况、重要政纪案件查处以及重大监察事项等,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请示、报告,主动取得领导和支持。完善监察机关接受监督和特邀监察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新闻舆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不断完善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和途径。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行政监察是综合监督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由审计、工商、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把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并针对源头治腐工作大多涉及经济案件、行政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经济处罚权、停职审查权、特别参与权、特别查封权等,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性。通过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加速“清廉、高效、法制”政府的建设进程。□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