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稳脚跟:第一次建交高潮

2009-11-16 09:19
世界知识 2009年19期
关键词:缅甸政府外交关系外长

世界各国对新中国的态度有所不同,因此在与之建交问题上我们也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没有经过谈判就与之建立了外交关系。新中国一成立,各社会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都采取了鲜明的热情支持的态度,因此,中国同它们建立新的外交关系,不需要经过谈判的过程。

继苏联之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阿尔巴尼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也相继承认新中国并互派大使。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于10月7日,在新中国诞生之后,周恩来外长于10月25日致电民主德国外长,通知中国决定同民主德国建立外交关系并派遣大使衔团长。

新中国建国后,南斯拉夫也立即表示承认。但由于当时中国对南斯拉夫的情况缺乏了解,并受到欧洲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决议的影响,中南两国到1955年1月才正式建交。

面对新中国,资本主义阵营中大多数国家的反应则都比较谨慎。在最初给我外交部发来的回函中,大多数国家只是做出比较含混的姿态,表示愿与新政权保持非正式的接触,静观局势的进一步发展变化。而有的则想借此机会求得新政权对其原外交人员地位的承认。

根据《共同纲领》确立的外交思想,我们同民族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原则上是先谈判后建交。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凡外国与我建立外交关系,必须满足我方三个先决条件:必须先断绝同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外交关系”。在联合国中支持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把现在该国领域内的属于中国所有的财产及其处置权完全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缅甸是第一个明确表示承认新中国并希望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中缅建交谈判就成了上述原则的首次应用。1949年12月16日,缅甸外长伊·蒙电告周恩来外长,缅甸联邦政府“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期望外交关系之建立与使节之互换”。12月18日和21日周恩来致伊·蒙的复电表示:“在贵国政府与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残余断绝外交关系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缅甸联邦之间的外交关系,并望贵国政府派遣代表前来北京就此问题进行谈判。”

1950年1月18日,缅甸新任外长藻昆卓电告周恩来外长:“缅甸声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日,国民党驻仰光大使已获得与他们断绝关系的通知,因此他们的大使馆即告关闭,随着第二天台北国民党外交部证实外交关系的完全断绝。”并告:缅甸原驻南京大使馆一秘吴辟将以临时代办身份同中国进行建交谈判。

4月29日,吴辟同章汉夫副部长在北京开始谈判。在谈判中,中方提出缅甸政府对前国民党政府留在缅甸的各种机构以及应属于中国的一切财产采取何种态度,请缅方明确告知。缅方答复:第一,除前中国大使馆外,缅甸政府从未承认过任何国民党机构。缅甸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后,随即撤销对前中国大使馆之承认,馆员被认为是普通侨民。第二,中国在缅甸的任何财产和资金将被认为已转属他们所承认的政府。中方对缅方答复表示满意。接着就交换使节进行磋商,中方提名姚仲明为中国首任驻缅大使,缅方提名原驻南京大使吴敏登为首任驻华大使,双方同意。双方商定于6月8日建交,谈判顺利结束。

在缅甸之后,新中国同巴基斯坦、瑞典、丹麦、瑞士等国的建交谈判也没有出现什么大问题,比较顺利地完成了相关程序。经历这一渡建交高潮后,新中国在国际上彻底站稳了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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