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木文
所谓八十年代,当然是指二十世纪那个特定的十年。
讲这十年的出版,不能不讲作为起点的发生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场反思“文革”的拨乱反正。我有幸成为出版领域这场斗争的积极参与者,批判“两个估计”、缓解书荒,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调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出版方针,都极大地解放了出版生产力,给主持八十年代出版工作的所有成员产生必须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必须面对的巨大压力。
主线是改革与发展
当时的形势是,十年“文革”造成的精神与物质产品的极度紧缺,使刚刚解除禁锢的人们对书报刊的需求迅猛地增长着,要求出版必须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而客观上又面临着巨大困难。
这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是说生产精神产品的出版需要物质的保证,而国家当时对出版可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又极其有限;当时出版赖以生存的印刷和纸张,前者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严重不足,后者属短缺物资,供不应求,而解决这两大矛盾,不仅受到资金短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也受到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时存在的既有中央高度集中又有部门和地方分割带来的困难,因而每前进一步都使人感到步履艰难。这是从中央领导到业内普通成员,都能感受到的。在一次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和国务委员张劲夫主持的解决出版用纸的高层会议上,我看到因为某省拒调造纸用的木材就以减少对该省钢材的供应来应对。胡乔木颇为感叹地说:“用了不少行政命令的办法,但还没有解决问题”,“像现在这样,年年花力量去解决纸张,不是办法”,但为了对得起人民,还是抓了几次。他还召我去杭州汇报1986年全国纸张安排的情况,对有关部门“只保课本用纸,不保其他图书用纸”,会影响“知识分子的安定”,“也影响整个国家形象”,而深感忧虑。
其二是说,在出版工作方针的指导上,面临着打破思想禁锢后出现的各种社会力量、社会思潮不同要求的挑战,出什么书、出多少,一类书、一本书的出版,都会形成众说纷纭的社会热点,要求思想统一又难以统一,受上下左右夹击的出版管理者,有时对这类问题的把握比解决物质条件的短缺还困难。至少我个人有这种体会,实话实说,因为物质条件的短缺可以上推下卸,而出版方针的把握则要自我承担。例如,自1984年12月-1985年8月一窝蜂地竞相出版新旧武侠小说,在半年多一点时间就出版164种、4406部,受到来自中央领导和学术界的严厉批评,迫使出版局向上送专题报告,检查领导责任,向下发通报,控制出版品种和印数。探究竞相出版新旧武侠小说热,自有其满足社会文化需求和追求经济效益的合理因素,但也不能不考虑当时的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当国家的纸张和印刷能力严重不足时,绝不能因集中大量印刷武侠小说而冲击教科书和重点报刊的出版。
指导八十年代出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年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是由胡耀邦提出,胡乔木指导,邓力群主持起草的。“决定”规定了新时期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同时也对出版事业发展的重要紧迫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八十年代出版工作的主线是改革与发展,且贯穿于全局和全过程。
发行体制改革先行
八十年代的出版改革是发行体制改革先行,始于1982年。
五十年代初,出版实行专业分工,出版社集中搞编辑出版,图书发行由新华书店独家经营,这种体制有其历史的必要性,但造成流通渠道少,购销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单一,出版社不得办批发,要办集个体书店也受到限制。为搞活发行,解决买书难,国家出版局于1982年3月提出“一主三多一少”,即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少流转环节的改革方案。总结几年来发行改革,主要是放得不够,需要进一步放开。1988年中宣部与新闻出版署又把发行体制改革向前推进一步,实行“三放一联”,重在放开,即:“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发渠道,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搞活购销机制,推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各种出版发行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
在推行“一主三多一少”、“三放一联”实践中,我感受到,发行体制改革与出版社的改革密不可分,但多年来在指导思想和方案设计上,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发行单位的改革上。在1988年讨论出版社改革文件时,我提出必须把发行体制改革与出版社改革连结起来,而不是分割开来,要求“出版社既是图书的出版者,又是图书的经营者”,明确出版社总发行的地位,而不是“对新华书店发行补充”的那种“自办发行”。后来又在认识上有所深化,提出“出版是基础,发行是关键”,“应该把发行问题提到战略地位上来”,“这个环节的问题不解决,整个出版工作就是‘一盘死棋”。
出版社改革在探索中前进
我看到,人们,包括一些出版研究者,把建国以后到“文革”前,甚至到这几年转企改制前,出版社都说成事业单位,有人甚至称作“完全的事业单位”。其实,建国后,出版社一直被确定为企业单位,六十年代文化部也曾向国务院报告想把直属出版社改为事业单位而未获批准,只是上海按文化部报告精神经市委批准将所属上海人民、上海文艺等出版社改为事业单位,出版社只设编辑部,同时将出版印刷业务剥离出来由经扩充的出版印刷公司统一经营。我在考察和回顾这起历史公案时,曾含有意味地说过:“提出者未按原意落实,跟着办的却成功了。历史就是如此。”
将出版社由“企业”变“事业”,是1983年的事。那一年有一次全国性的工资大调整。“文革”及以前近二十年没调工资了。“调整”消息一出,人们欢欣鼓舞。但此次调资的范围仅限于事业单位,而那时让大家翘首企盼的“职称评定”也限于事业单位。我时任出版局副局长,又分管这方面的事,必须想办法让出版社职工“坐上这趟车”。报告送上去,出版社由“企业”变“事业”,调工资评职称乃至后来颁发政府特殊津贴都有出版了。但是,1984年开始提出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已经超出调工资时“事业单位”的含义,成为确定出版社属性、指导出版工作一个带方针性的提法了。现在经“转企改制”的企业更不同于从前高度计划经济下的“企业”,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
出版社改革是1984年在哈尔滨召开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上加以推动的。会议针对国家对出版社管得过死的状况,提出扩大出版社的自主权,全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编辑部实行以提高图书质量为中心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用经济手段促进精神产品的生产,以增强出版社自我发展的活力和能力。
出版社的改革是在探索中前进的。1988年5月由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
发出《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出版社必须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使出版社既是图书的出版者,又是图书的经营者。为适应这种转变,就需要积极而又稳妥地对出版社原来的体制,包括领导体制、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人事体制、分配体制等进行改革,以提高出版社的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这是在当时主客观条件下,对出版社改革可能提出的主要的和全面的要求。
八十年代的出版社改革,根据出版社从事精神生产的事业与企业双重属性,确定:“多数有条件的出版社要作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逐渐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活力,对于另一部分不具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出版社,可以实行事业管理,但也要注意改善经营,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其中一部分能转为企业化管理。”实践证明,对出版社这样确定属性和实行不同经营管理,是符合当时情况的,是有利于推进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对比现在的转企改制,或者可以说,这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多次改变提法最后确定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出版社由“事业”向“企业”发展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我个人就是这样,随着认识的深化,1992年局长会议上提出出版是一种文化产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版体制,有条件的出版社可以转制为企业,随后又提出“大部分出版社应该转制为企业”,并论述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当前的出版改革,如斌杰同志所说,有时间表、有路线图、有任务书,正按转企、改制、重组、上市,向纵深发展。
应当指出,八十年代的出版社改革有一定的探索性质,又是初步的,但改革也取得了基础性的显著成果,这主要体现在一批坚持改革,方向正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面向市场而不是游离于市场的出版单位正在崛起,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以一批改革带头人为中坚的出版队伍正在成长壮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八十年代的初步改革也为后来进行全面深入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适时进行书价改革
适时调整书价,对书价制度进行改革,是发展出版事业的重要保证。
1984年以后,我国的图书价格有过三次改革,在领导班子,我分管书价工作,是积极参与者。
改革前,出版社执行的是1973年“文革”中制订的定价标准,比1956年低标准定价还低。到了80年代,许多商品价格开始放开,出版的上游产品,如纸张、油墨、装帧材料、印刷设备的价格不断上扬,而出版社又要面向市场,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之路,原来出版一般图书所享有的纸张补贴也逐渐被取消。国家不予补贴,出版社又无力自我消化,改革一般图书的价格制度,势在必行。
1984年主要进行两方面改革:一是经国务院决定书价管理由原来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二是由我提议有关部门同意,将门类和学科分类予以简化,由原来的正文38类、12个档次,简化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取消原有的12个档次,只分上限与下限,做到既有相对统一的定价标准,又使出版社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次改革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出版物价格全国“一刀切”的管理模式。
第二次改革是在1987-1988年,有实质性的突破,实行按成本定价和控制利润率的定价原则,定价权下放给出版社。当时受价格制度影响最大、出版亏损最多、出版最难而读者特别是教学和科研人员又最为需要因而呼声最高的就是印量少的学术著作。我同机关职能部门的同志一道去中国科学出版社作调查研究,并共同拟出3000册以下的学术著作参照成本定价的办法,经国家物价局批准实施。学术著作定价放开,对出版物价格改革的全局有重要影响。稍后,又将中小学和大专课本之外的一般图书的定价放开,但为贯彻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宏观控制,规定每社年利润率不得超过总定价的5%-10%。
1993年启动的第三次书价改革,主要是更明确地把书刊价格分为三类进行管理:中小学课本和大中专教材的价格仍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实行国家,由地方和中央分别管理;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包括法律、法规、著作、文选,按照微利的原则由出版单位制定具体定价标准,定价权在出版社,国家主管机关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控;图书的大多数品种的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纸张成本、印刷工价和发行册数自行制订定价标准。这样,除教科书外,一般图书的定价,基本上完全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了。
我国书价体制改革是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步的,是逐步进行的,而且重大改革措施(如第一次书价改革)是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批准的。在三次书价改革中,我们主要坚持了三条:一是保本微利、力求低廉;二是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由出版社自主决定价格;三是国家对书价实行分类指导和宏观调控。
繁荣出版的十年
拨乱反正之后,国家出版部门历届领导班子都以多出好书为己任。就是1978年缓解书荒、恢复出版之举,也是以重印一批中外名著得到普遍好评的。出书追求高质量,已成为我们的优良传统,更是八十年代出版的主调。
我在1990年3月贯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压缩整顿出版单位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出版工作的成果,出版事业的繁荣,最终是靠多出好书来体现的。多出好书,这应当是我们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各个出版社的中心任务和调动本单位人员为之奋斗的行动口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出版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以出版了一大批高质量的重点图书为标志的,今后的十年,我们应当有信心,也有条件在出版高质量重点图书方面赶上并超过前十年,否则我们就将辜负人民的要求,有愧于后人。”随后,这一年4月,署党组制订繁荣发展出版的十项措施上报中央;我又去上海调研,提出:多出好书促进繁荣是出版工作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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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工作报告所讲,八十年代是以出版了一大批高质量好书为标志的。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一版)《中国美术全集》《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词典》《鲁迅全集》(16卷本)《当代中国丛书》《走向世界丛书》《汉译世界名著丛书》《不列颠百科全书》等都是这个时期出版或基本完成的。十年间以这样一批高质量、上规模、标志性图书问世,这是在中国出版史上并不多见的。
我在工作报告中写入前引的这段话,是以八十年代的经验启示进入九十年代的工作,以不辜负人民的要求,不有愧于后人,怎敢不加倍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