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了《里斯本条约》,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宣布签署该条约后,至此已获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
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欧盟取消由轮值主席国首脑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且每6个月轮换一次的做法,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一职,即所谓的“欧盟总统”。根据规定,首任“欧盟总统”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上任。此后,欧盟轮值主席将不复存在。在职责方面,“欧盟总统”将负责主持欧盟会议、协调欧盟内部团结和共识,并代表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抛头露面。在任期方面,“欧盟总统”每届任期两年半,可连任一届。在选举方面,“欧盟总统”由成员国首脑选举产生,采用双重多数制的方式,即必须获得至少代表欧盟55%以上的成员国以及欧盟65%以上人口的支持票数。
由于《里斯本条约》中并无太多关于“欧盟总统”具体职责的规定,并且各国也需要时间进行内部协调,因此,“欧盟总统”作为欧盟27国的领导象征,没有实权。此外,在职责分工方面,他与欧盟外长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之间并非十分明确,三者能否合作默契也有待观察。尽管“欧盟总统”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但作为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代表,其重要性和吸引力仍不言而喻。目前,首任总统人选的竞争较为激烈,其中主要有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卢森堡首相容克、比利时首相范龙佩以及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等人。11月11日,欧盟轮值主席、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宣布,欧盟27国领导人特别峰会将于本月19日在布鲁塞尔召开,届时,欧盟的首届“总统”将产生。▲(程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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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总统”即将产生,能否解释一下“欧盟总统”这一职位的来历和职责? 湖北读者 陈 会
“欧盟总统”的来历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