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
中国必将从单纯“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适度推动规则演化,这是基于所谓“国际惯例”(或“国际规则”)的两重性以及中国向历史常态回归的必然趋势。而推动这种转变尽快平稳完成正是国际社会公利之所在。
“国际惯例”有两重性
所谓“国际惯例”,有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部分,是值得我们吸取的人类文明共同成果;也有只具备局部、暂时正面作用的部分。有些做法更是仅仅体现了某些发达国家、甚至这些国家内部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甚至侵犯了人类良知的基本底线,即使在发达国家国内也不可避免遭到激烈抨击,前几年某些西方大型制药厂商出格的艾滋病药品专利要求就是如此,最终他们不得不在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抨击下回归社会公德准则。对于这类“国际惯例”,我们该做的不是接轨,而是抵制。也正因为如此,所谓“国际惯例”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不过是大国意志的体现而已。同时,中国以其幅员、人口、国家凝聚力、文化感召力而注定要在国际体系中发挥大国的作用,鸦片战争以降的一度衰败只不过是历史暂时偏离正轨而已,1949年以来我们正在向历史的正常状态回归。
正因为“国际惯例”有这样的两重性,而且必然因力量对比变化而相应调整,因此,随着未来十年中国综合国力的相对提升,中国必将从单纯“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适度推动规则演化。而且,推动这种转变尽快平稳完成正是国际社会公利之所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尽快消除国际体系中的不确定性,让结果尘埃落定。某些国家形形色色的“中国威胁论”鼓噪之所以甚嚣尘上,并不是因为中国的实力太强,而是因为他们还不能确信中国的实力和争取相应地位的意志,而认为中国与他们同样是霸主的仆从而已。如果中国的实力和意志令他们信服,他们确认中国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别国的仆从,他们就会竞相与中国交好而不是喧嚣“中国威胁”。
不要在“接轨”中迷失了自我
有独立自主之思想,方能有独立自主之国家。为了顺利解决这一关键问题,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必须进行一定的调整,国内调整思想误区更是首要任务。我们必须明确,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可预见的未来,民族国家都是国际政治、经济利益划分的基本单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坚持我们本国利益的主体性,“与国际惯例接轨”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到我们增进本国利益的手段而已。在西方国家主导国际经济体系及其游戏规则而我们的经济技能尚不熟练之时,要在国际市场赢得一席之地,与挂着“国际惯例”之名的西方主导规则接轨是必要的,在实践中。我们的这种“接轨”、也确实取得了堪称辉煌的成绩。然而,作为拥有独立利益的大国,随着实力增长,中国对西方主导制定实施的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公正性体会也日益痛切,现行国际经贸规则中很多日益构成制约中国实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不可避免地,当中国成为世界市场和国际经济组织享有全部权利的成员之后,中国必然要行使他的合法权利,力图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更符合自己期望的方向演化。
真理与谬误之间往往只有一纸之隔。多年来,在实践中,在铺天盖地的“与国际惯例接轨”声里,某些人似乎已经迷失了自我,“与国际惯例接轨”对他们而言不仅是手段,甚至已经成为目的本身;而他们之所谓“国际惯例”,通常又专指美国权势集团的做法、美国权势集团的要求,他们论述的全部逻辑归纳起来就是:“因为美国如何如何,所以我们应当如何如何”,“因为美国要求我们如何如何,所以我们应当如何如何”。有些掌握话语权力者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当站在独立自主国家中国的立场上。在这种情况下,多年来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对所谓“国际惯例”不分良莠全盘接受。在当年举国若狂的“入世热”中,有些外商在中国的诉讼案件中居然直接以世贸组织条款、而不是中国法律为其法律要求的依据,而负责审理的中国法官竟然接受。他们似乎忘了,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附庸,也不是任何国际组织的托管地,任何国际法只有在经适中国政府的认可并本地化之后才能在中国应用,中国法官审理国内案件的法律像据不能是国际法,而只能是吸取了国际法原则之后的国内法,这是事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主权尊严的大是大非,来不得半点含糊。在更高层次上讲,既然所有国际经济组织都以增进人类福利为根本宗旨,那么我们只有这样做才符合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根本宗旨。因为靠损害人类1/5的利益去增进全人类利益不过是一个黑色笑话而已,何况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自己的福利增长寄托在中国身上,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外界要求我们牺牲自己所增进的所谓“全人类利益”,不过是几个西方国家几个利益集团的利益。
在这个方面,最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在某种先入为主意识形态的驱动下完全无视事实、无视中国国家利益和人类社会公利、无视起码人格和国格尊严的主张。中国“入世”前后,“以人世推动改革不可逆转”之说一度极为流行。即使不考虑人世后频频发生的对华贸易争端(特别是最近欧美起诉我限制出口战略资源案以及文化产品市场准入争端)已经充分表明此前流行的许多对“入世”利益的期望何等不切实际,只要冷静思考就不难发现,这种说法本质上完全丧失了起码的人格和国格,不过是为了推动某种意识形态而已。
“以入世推动改革不可逆转”之说已经在史书上留下了无法抹去的不光彩一页,遗憾的是,在当前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之争中,我们又听到了类似论调。有能力在海外发动大型投资的中国企业多属国有企业,而在对西方国家投资受阻的案件中,狙击者常借口当事企业的中国国企身份发难。有鉴于此,某些意见主张我们依靠私营企业获取海外资源,但这种意见完全不可取。经过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痛苦调整重组,我国完成了国有经济重新布局,国有经济集中到了战略性产业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部门,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定位就是发挥这类战略作用。国企、特别是央企在获取海外资源和反危机中的活跃,就是他们发挥这种作用的表现。这种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成分所无法替代的,也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在。在国内,即使不考虑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一个冷静、客观的人也不能拿近年国企效益蒸蒸日上当做攻击的把柄,因为假如我们付出了三千万员工下岗的代价却仍然未能实现国企经营状况改观,我们就不要指望还能够享有基本的社会稳定。在国际上,一个国家假如按照外国的意见更改自己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这个没有丝毫尊严的国家就不可能维护自己的一切,外国对这个国家的无理要求也会得寸进尺,无休无止。当事企业的中国国企身份不过是发难者的借口而已,只要有发难的动机,没有这个借口,他们也会找出别的借口,某些中国民营企业赴西方国家投资遭遇阻挠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声称华为是中国军方公司就是典型案例。何况大部分我国所需资源位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并无借口中国国企身份肇事的嗜好,关注的只是中国合作伙伴的实力和信用。即使西方国家的发难者,也会因形势变化而转变立场,2008年下半年以来欧洲对外国主权投资基金态度从极度排斥到极力招揽的急剧变化就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些论调的宣扬者中,有的人是天真;有的人是知识不足;有的人是激于非理性情绪而盲从;有的人则是清醒地努力,为了推进某种意识形态而完全无视事实,无视基本的国格,无视基本的逻辑。我们不指望后一种人改变,但我们可以努力让前几类人尽可能多地提高认识。
什么样的策略最符合中国的利益
原则确定之后,落实原则的关键就在于什么样的策略最符合中国利益。我把所有这些策略划分为被动策略(或防御性策略)和主动策略两类,前者是面对既有的规则根据本国利益加以取舍,意在维护本国利益,后者则是主动引导确立符合本国意愿的规则,意在促进本国利益,“维护”与“促进”并不完全等同,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和更有效实现前者的手段。如果说前者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那么后者就是我国作为一个新兴自信、负责任大国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片面的防御性策略容易形成扭曲的“受害者”心理,进而落入恶性循环;积极的主动策略则有助于形成平和,宽厚的大国国民心态,进而上升启动良性循环。在较低的层次上,我们不能总是消极地应对别人制定的规则,那样在国际经济政治角逐中永远无法摆脱被动处境;在较高的层次上,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只有积极、有条不紊地参与乃至主导制定国际规则,才能对整个人类的福利作出我们应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