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兴
摘 要: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构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推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慈善事业 可持续发展 推进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058-02
慈善事业,是扶贫济困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慈善事业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四个方面所组成,它们就像四根支柱一样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有各的作用,共同支撑着社会保障体系这座大厦,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大厦的稳定性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必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据调查,目前全国10%的高收入组和10%的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是9.5倍。20%城镇富裕的家庭拥有全部城镇金融资产的55.4%。阶层收入差距过分拉大是社会冲突的潜在因素,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教育和引导先富起来的人们,兴办慈善事业、捐助慈善事业、扶贫济困,可以让先富起来的人们树立起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形象,赢得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尊重和理解。另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还可以引导正常消费,有利于实现全社会从一部分人先富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慈善事业差距还很大。据统计,美国近年每年慈善捐款达6000多亿美元以上,占全美当年GDP的9%,而我国的慈善捐款除重特大灾情事件集中募捐的年份外,其他年度平均占GDP不到1%。改变这种落后状态,需要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的认识,真正把慈善事业看作是对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其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均有着重要的作用,进而采取得力措施,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明确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国家民政事业的总体部署,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扶贫济困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体基本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坚持政府支持推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慈善团体自主运作,全面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坚持自主创新、扶弱济困、自愿无偿、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大力弘扬慈善意识,广泛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功能,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省、市、县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法规逐步完善,慈善资源有序开发,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
二、认真搞好慈善组织及职能建设,发挥慈善机构广泛覆盖的规模和品牌效应
建立健全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面向基层设置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扶贫济困、救急救难等方面的作用。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开展活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进内部项目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重视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义工队伍,积极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以山西省大同市为例,按照“民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有效实现形式,先后设立了市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中心,在11个县区分设了站,在城矿两区街道、社区设立了53个社会捐助接收点,设立12个慈善爱心超市,在大同市各大饭店、宾馆、商厦等人口稠集地设置了110个扶贫济困募捐箱捐助接收点,开通了捐助热线电话。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条块结合、良性互动的慈善捐助的覆盖网络,逐步建立完善了捐助接收、管理、发放、社会公示等一整套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使捐赠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形成了品牌效应。慈善捐助已经成为市民良好的习惯,初步实现了从临时性募捐向经常性社会捐助的转变。作为一项长期慈善公益活动,为社会各界开展慈善事业积极创造条件。市捐赠中心自2001年运行以来已累计接收社会捐赠款5120万元,衣物62万件和价值近7万元的其它捐赠物资,50万人次灾民和特困群众因此得到救助,解决了生活困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部分职能转移给慈善组织。“小政府,大社会”是社会结构转型的必然要求,学习和借鉴慈善事业发展较快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把政府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部分事务性职能转移给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国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给予可能的支持,如划拨部分社会福利基金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救助,壮大慈善事业力量,增强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功能的实力。
深入贯彻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制定和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赠,按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合理配备人员,保证各级慈善机构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慈善组织要拓宽募集资金的思路和办法,在开辟省内外慈善财源的同时,积极与海外慈善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引进海外慈善资金。加强对慈善捐赠和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规范各类社会捐赠活动。
三、加强宣传,培植理念,增强公民的慈善意识,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
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广电、报刊、出版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精心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宣传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使更多的人了解慈善事业,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把慈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开设专栏或专题,并无偿提供一定的宣传篇幅和时间。
慈善事业更要引入市场经济的宣传运作模式,充分挖掘方方面面的慈善资源,把慈善蛋糕做大、做好、做强。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前提、条件。要抓好三条:第一,抓好主渠道,积极倡导建立冠名定向基金。这是“双回报”、“双有利”的好形式。“双回报”,就是作为企业要在发展经济同时积极回报社会,但是作为慈善机构,也要对企业的奉献精神作出相应回报,在社会上弘扬他们的精神,树立他们诚信爱心的好形象。“双有利”,就是对企业来说建立一定数额的冠名基金,既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又可解除平时四面八方求助的烦恼,使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对慈善机构来说,则可以确保慈善资金逐年稳定的增长。要广泛宣传,让企业单位深明这个道理。还有建立冠名基金,其特点是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资金可以一次到位,也可以分年到位;可以用捐赠形式,也可以用出资形式。当然,其增值部分一定要用于定向的慈善救助。另外,工作面也要拓宽,建立数额不等的以乡镇、街道命名的慈善帮困基金。观念要更新。不能认为基金只是“过路财神”,要看到它不是过路到别的地方去,而是过路到扶贫帮困去。有些企业希望以此扬点名,以此做点广告,应该支持。如果只有企业回报社会,没有社会回报企业,慈善的雪球也是滚不大的。第二,以打救助品牌,来吸引募捐,做到助募结合。以大同市为例,经过精心设计,先后推出“慈善超市”和“资助敬老院建设”两个项目,很有特色,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只要项目抓得准,品牌打得响,完全能够做到以救助带动募集。第三,要抓好一日捐活动。一日捐的特点是,发动全民参加,积少成多,聚沙成塔,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献爱心的机会。这种形式,也体现了慈善这个民间组织依靠社会的属性。建立了以上的宣传运作理念,就能逐步建立起慈善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构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民间组织的慈善活动,提高慈善活动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各级宣传、编制、发展改革、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民族宗教、税务、广电、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把募集和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就能起到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作用,使慈善事业步入双向互动的良性循环。当前,要在充分挖掘慈善资源的同时,切实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多募多助,尽力救助。根据社会需求,推出几个有针对性、有影响力、能起到较好实效的救助项目,并精心策划、精心包装,通过媒体广为宣传,扩大慈善在社会上的影响。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使行业组织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独立发展。目前迫切需要对公益机构的双重审批、注册的进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取消公益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批制,采取直接注册或备案制的进入制度,培育更多的慈善公益组织,由市场优胜劣汰。公益财产和公益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尽快出台并实施。多年来,公益组织只能借用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会计科目的核算上牵强附会,给公益机构的财务反映和监督带来诸多不便。慈善公益机构要分类分级管理,慈善筹款机构、慈善执行机构要相互区分,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公益机构要相互依托发展。要建立全国性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对慈善捐赠进行确认、登记、分类、汇总,是衡量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须的。各级政府应规范自己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出现占用、挪用慈善基金会民间捐款的现象,应当坚决制止,并引以为戒。
制定和完善慈善公益组织社会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运行,促进发展。建立集管理、监督和培育于一体的慈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制度。从逻辑上讲,只有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作好培育,要在培育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在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培育和更好地发展。这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因此,法规政策体系的构建始终是与时俱进的过程。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和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任务更加紧迫。具体说,要加快建立包括机构运作、自律(自我管理、约束、发展的能力)与他律制度,以及从业人员的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福利等等相关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地位,增强对仁人志士投入慈善事业的吸引力;同时,开征遗产税,鼓励遗产继承人捐赠遗产;对购买特殊高档消费品的,开征特殊消费税慈善附加等,增强慈善资金量,壮大慈善事业的实力;尽快建立慈善机构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对管理规范、运行较好、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慈善公益组织分批进行相关方面评估,进行信用资格认证,取得资格的享受社会捐赠的优惠政策,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等等,大力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推动慈善事业在健康轨道上向高水平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经颁布的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法规。国家通过税收杠杆的倾斜,鼓励向慈善事业捐赠,扩大慈善资金量,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这是国际社会发展慈善事业的成功经验。对此,我国已颁布了对捐赠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尽管这一政策在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相信这些发展中的问题用发展的办法定能很好地解决;也相信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随着这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范和落到实处,必将有效地激发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慈善事业必将得到更快发展。
(作者单位:大同市救灾捐赠仓储中心 山西大同 037000)(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