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公正要求

2009-11-10 07:33
现代企业 2009年9期
关键词:公正社会保障公平

宋 清

加快建立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其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因此,有必要反复审视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现实要求,不断的优化、更新目标内容,以真正能够高效解决全体社会成员生产、生活中涉及的公平问题,保证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公正前提、理想目标。

一、构建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的理论回顾

1.公正是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公正即公平和正义,“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具体就是呈现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公正性也是社会成员对于制度建设的价值要求。因此,我国实现制度公正是社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制度内含的公正性程度也是评价一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之一。而以推动社会和谐为己任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福利制度,一种经济制度,还是一种责任体系、道德承诺、社会构架。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源于人类对于建立公正社会的不懈追求与尝试,这也必然决定社保体现公正,促进公正的特质;并且,最佳状态下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实践应致力于建立起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根本目标和评价标准,给同类性质人群以同样的权利和待遇,将不同类性质人群的待遇差别控制在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并尽可能缩小这种差距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优化社会福利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大力实施改革旧社保制度、倡导建设公正的新制度,即是在努力实践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公正制度的要求。正是基于对社保公正性的实质,社会所有成员均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及履行义务,就产生了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实践都能达到平等、普惠、统一的要求。

2.影响社保公证内容差异的约束机制分析。(1)强调社保改革最终实现的是“适度公正”。社会保障的“适度的公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基本的适度性内容:一是公正的适度性指由人类的生存权确定其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必须得到保证,具体将表现为最低底线的基本经济政治权利的保证,如基本养老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障、正常公民的民事权等。二是公正的适度性指为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潜能得到充分开发,实现个体的最优发展,必须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基础,即不存在由于先天的差距而阻碍个体参与竞争、要求发展情况。三是公正的适度性指从全局利益出发对局部,包括集体、个人等方面,进行调整以缩小差距,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最大的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享受社会发展的效益。此外还需要强调对于完整意义的“适度的社会公正”是同时对着三个方面内容的实现,即使有一方面的欠缺,就不能完全称其为“适度的社会公正”。具体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度公正性还很大程度是指,资源应该倾斜性投向需要扶持的农村和贫困人群,从而有效地提高社会成员的平等发展机会;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指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

(2)注重社会保障改革应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由于社会保障实质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因而其内容会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政府部门明确指示,“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其中,十七大报告还特别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但我国社会在实践中还要注意防范以杜绝把“向以公平为主导的转变”发展为“单纯的追求公平”;社会各界要认识到虽然建立与完善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可以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提高国民素质、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但是也能出现因过度追求社会保障水平的平均化而导致损害社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意识的问题,直接的后果将减弱了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可见,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其中“公平”具体到宏观层面内容指全体人民应公平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微观层面内容指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规则公平;“效率”也具体指社会保障在宏观层面上应有利于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而微观到在具体政策设计问题是体现为引导、鼓励劳动者多劳多得,提倡多缴、早缴、连缴及长缴养老保险金。

3.关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自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推进,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政策与环境的差异、能力和机遇的不同等因素作用下呈现不同步调的发展。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伴随而来,如经济主体多元化、弱势群体的出现、社会群体分层化等问题,实际中表现为个体收入的差距、城乡现代化进程的差距、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等方面的不断拉大。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就是指实际运作的社保政策既未能很好的应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也未能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初衷。究其原因,除了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基本国情外,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和维护公正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就是要直面这些严峻的问题和考验。

二、加快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建议

1.强调推进纵横并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横向”改革即指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包括覆盖群体的广泛性和保障内容的全面性;“纵向”改革要求制度结构的层次应多样化,包括制度本身内在结构的多层次性和制度落实与实践上的灵活多样性。

我国过去的社保改革均以城市为中心,围绕企业改革目标推进。十七大报告重新提出“覆盖城乡”的要求,重点强调新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把“涉农”作为优先目标;还要加快广大已有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这里还要明确两个有关改革取向的问题:一是强调改革要实现社保制度的总体性与统一性的结合,要努力缩小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视各保障项目特点提高统筹层次,实现更大范围的统一政策和社会互济;二是改革后的社保制度必须适应现阶段城乡间、地区间经济社会不平衡,在统一制度框架和法律规范下,充分考虑体现各自的差异,给予弹性空间。三是在加强建设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时还要注意实现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公正性体现在普惠性中,公正也只能通过普惠性来体现。这是因为普惠性原则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正的追求,社会保障应该覆盖每位社会成员,不论其地域、职业、贫富。

2.重视建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思想的社会保障道德体系。“公正”一词在定义中就指出,“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可见对“公正”的认识起源来自道德范畴,是道德的一种内容形式。社会保障制度被公认为是一种道德承诺,这也要求无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或者有关制度的设计、立法的健全等,都需要一个道德精神的支撑。现实生活的恶劣状况表现催生了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意识有指导人类的行动作为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只有在公正的道德指引下才能指导制度完善的正确方向。这也是为什么要求我们在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运营之时也必须做好社会保障道德体系的建设,实现以公正的道德指导体系的正确构建。

社会保障道德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先进的社会保障文化的具体行动,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国家要求注意协调处理四方面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障道德体系建设与法律体系建设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道德建设与个人道德建设的关系;制度道德和道德制度化的关系;道德的全民教育与全程教育的关系。

政府还应鼓励全社会发扬中华民族悠久的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来支持慈善事业,支持志愿者公益活动,鼓励互帮互助,发挥社团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等。

3.急需完善配套的社会保障立法。当前社会保障立法中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现有立法在共济性下兼具公正性不足;二是现有立法在统筹层次低导致公正性不够。对于如何把握“公正的适度性”的基础上来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立法,这里仅提出三个可以考虑的思路:①社会保障立法应保证社会保障发展的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②社会保障立法应能有效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有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问题。③社会保障立法应能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猜你喜欢
公正社会保障公平
公平对抗
怎样才公平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迟到的公正
笨柴兄弟
公正赔偿
公平比较
坚持就业优先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媒体募捐永远成不了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