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剥夺了乙肝宝宝受教育的权利

2009-10-31 09:33马俊岩
瞭望东方周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乙肝疫苗乙肝病毒乙肝

马俊岩

2008年6月的一天,吉林省梅河口市业家村,一对母子服毒自尽。事情的导火索是孩子在上学前班之前的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

孩子今年六岁半,一直跟随在外地打工的父母。今年回到梅河口,准备在家乡上学前班,迈开人生求学之路的第一步。

按照学校的要求,母亲带着孩子到梅河口妇幼保健院体检,结果是乙肝大三阳。保健院建议去大医院进一步检查DNA,如果病毒没有复制就可以上学。

但是,母亲并没有带孩子去检查,而是回到了家中。夫妻俩大吵一架,父亲责骂母亲;要不是因为你把孩子传染了,孩子怎么可能上不了学!

没过几天,母子离世。一个是受尽了歧视的绝望的生命,一个是涉世未深、也许并不能理解母亲做法的无辜的生命。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听说了此事,他到全国最大的乙肝论坛“肝胆相照”上发帖子说:“我心里很难受,可又觉得自己无能为力。说出来大家想想办法。”工作十年来,他见到的听说过的乙肝幼童无法入托的很多,但是,像这样付出生命代价的很少。

一个网名叫“海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母亲留言:听到这样的消息,我真的很想哭!孩子真的太可怜了!我在孩子检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也想孩子要是被我感染了,我就带着他去天堂,因为我不够坚强,无法带着这种愧疚走过一辈子。真诚呼吁国家和社会关注我们,理解我们,让我们的孩子享受—个正常人的生活!

乙肝母亲联名上书国务委员

一些母亲正在采取行动。2008年10月,来自全国27个省市的101位乙肝母亲联名上书国务委员刘延东,希望孩子入园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测。这101个签名是在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征集到的。

帮助这些母亲的,是北京市益仁平中心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益仁平中心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致力于在中国公共卫生领域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工作。

2007年7月,在中心工作的武嵘嵘偶然在“肝胆相照”论坛上看到一个帖子,一个乙肝携带儿童的母亲在帖子上说:“我痛苦极了,我想自杀”。原因是她的孩子上不了幼儿园。武嵘嵘感到震惊,她没有想到社会上还有这样一些人。她决心帮助这个母亲和她的孩子。后来,她做过一个小调查,在80个左右乙肝母亲参与的调查中,1/3的孩子受母亲感染成了乙肝病毒携带儿童。

大学里主修社会工作专业的武嵘嵘意识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公益机构的推动。于是,她以益仁平中心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组长的身份,组织乙肝病毒携带儿童的母亲们给《中国妇女报》写信,给全国妇联写信,希望这些孩子入托的问题能够引起重视。

今年三月全国两会期间,武嵘嵘结识了一位来自重庆的记者。在这个记者的牵线下,武嵘嵘和她的同事以及一些乙肝母亲们写的一份提案交给了来自重庆的三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

但是,等到8月底,各地公立幼儿园开始招生的时候,母亲们发现,入园体检仍然要查乙肝两对半,孩子仍然不能正常入学。母亲们着急了,于是出现了给国务委员刘延东写信之举。

两件事情增加了母亲们的信心。一个是2005年,全国各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取消了乙肝病毒检测。另一个是2008年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促进法》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母亲们还在等待。“真不希望我们的信石沉大海,”一位母亲表示。

如果所有儿童都接种过乙肝疫苗,传染就不会发生

对梅河口那个可怜的孩子进行的体检,根据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卫生保健制度》。

前者由卫生部、国家教委在1994年12月1日颁布,现在仍然适用。其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儿童入园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第二款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全国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各地方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针对乙肝,有的地方政府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则没有。比如,北京市就完全复制了卫生部和国家教委的说法,而浙江省则明确规定,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入托,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不管各地的规定中是否对乙肝病毒检测有明确的说法,通常的做法都是一样的,即儿童入托、入园前,都要到当地的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都有一个确定的项目,那就是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测,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如果五项检测中有三项呈阳性,那么孩子的入托、入幼也就画上了问号。

北京市宣武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对进行咨询的《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根据规定,这样的情况在北京市是不能入托的。新疆伊犁地区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也表示,不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的孩子,一律不能上幼儿园。中科院一所幼儿园也明确说,暂时不能接收乙肝病毒携带的儿童入园,其工作人员对本刊记者称:“市教委是要定期检查的,每个孩子都要有健康证。”

乙肝病毒携带儿童不应该入园,这似乎已经是一种共识。但是专家指出,对于乙肝,人们存在重大的认识误区。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条;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一种担心认为,生活中的“微创伤口”是密切接触感染乙肝的途径。因此,一些家长和幼儿园老师的担忧不无道理:幼儿园的孩子年龄较小,不具有自控能力,难保不发生意外。如果发生了抓伤、碰伤等,也有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

但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授邵一鸣认为,在幼儿园的环境下,在所有儿童都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前提下,乙肝病毒是不会发生传染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够完美的世界里,但是我们要对自己周围的环境有正确的判断。”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感染科医生蔡大川也对本刊记者表示,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应该正常上学,如果所有孩子都接种过乙肝疫苗,那么即使有携带病毒的儿童,也不会发生传染。

乙肝宝宝可能达80万

在中国,有多少适龄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入园被拒,至今尚没有官方权威统计。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师蔡皓东向本刊记者介绍,我国内地从1992年开始为新生儿普种乙肝疫苗,2002年1~2岁儿童乙肝病毒携带率从8.5%~10.2%下降到2.2%。但由于有些地区乙肝疫苗接种得不好,以及一些母亲没有进行母

罂阻断,因此还会有乙肝新生儿。

2005年底,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长秦新华介绍,今后中国新生儿将以每年1600万到2000万的速度增长。按照2.2%的比例,我国每年至少还有30万的乙肝病毒携带婴儿出生。

换作另外一种算法,卫生部在2006年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我国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假使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平均为1%,那么在这5年内,每年还至少会有16万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出生,适龄入托、入园儿童的数量也至少在80万左右,相当于两个中等城市人口的规模。而这还仅仅是5岁以下儿童的数量。

这样规模的儿童群体的学前教育,不容忽视。而关键是要制定新的政策。

“1994年对乙肝的传播途径认识还没有那么清楚,乙肝疫苗也没有普及。现在已经过去14年了,科学也在进步,政策也应随之调整。”蔡皓东说。

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教授牵头,10位政协委员一起提交了《关于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提出,应将现在入园、入托前对“乙肝病毒”检测的做法改为检查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这样即可确保幼儿园中不会发生乙肝传播事件。

邵一鸣的女儿曾经在德国读过两年幼儿园,入园前并没有经过乙肝病毒的检查。

当年10月8日,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签发了对邵一鸣提案的答复,回复中说,《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儿童入园体检表附件中,没有列出乙肝抗原、抗体检测项目。

邵一鸣认为,虽然没有列出乙肝抗原、抗体检测项目,但是由于没有明确不应以乙肝检测血清学结果拒绝儿童入园的解读,在许多省市自行制定的相关文件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儿童入托、入园仍有限制。

邵一鸣对卫生部回复的进一步建议是: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废止或修改排斥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入托、入园文件,尽快制定并颁布相关文件,禁止各地幼儿园在入园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

他认为,过去我们的公共管理对个人权益考虑得太少。他认为,儿童人园体检是应该的,但是涉及可能引起歧视的疾病要保密。这就要求在制定相关的卫生公共政策之前,需要有个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泄密了,如何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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