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英
摘要 通过对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结合该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特点;问题;对策;河南鹿邑
中图分类号 F32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389-01
近年来,鹿邑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影响了土地效益的充分发挥。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1 基本概况
鹿邑县辖24个农业乡(镇、区),共547个行政村,2 238个自然村,农业总人口107万人,农村总户数25.7万户,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hm2,占总耕地面积的5.8%,涉及农户24 405户,占总户数的9.5%。其中,按流转形式划分,转包面积1 278.10 hm2,涉及农户6 191户;转让面积336.47hm2,涉及农户1 857户;互换面积1 328.47hm2,涉及农户6 263户;租赁面积629.18 hm2,涉及农户8 709户;返租承包面积399.29hm2,涉及农户2 165户;委托经营面积474.53hm2,涉及农户2 636户;其他面积293.40hm2,涉及农户1 584户。
2 主要特点
2.1 流转动机日趋统一化
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集体组织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后,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农户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如太清宫镇大贺行政村芦笋种植基地,该村近200.00hm2地,800余户农户,由行政村出面承包100.00 hm2地种植芦笋,参与农户达100余户,经济效益比种地提高了几倍,甚至十几倍。
2.2 流转规模日趋扩大
鹿邑县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农业人口107万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08hm2。2002年以前,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小,数量少,范围窄,多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自发式流转。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转出。而且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下岗职工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数据表明,2003年,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 930.80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4%,而2007年上半年,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8%,比2003年同比提高了3.4个百分点,土地流转的面积日趋扩大。
2.3 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
目前,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返租承包、委托经营6种形式,占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93.8%。其中,互换面积1 328.47hm2,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8%;转包面积1 278.10hm2,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6.9%,为鹿邑县土地的主要流转形式。
2.4 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
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农户间进行,参与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除农户外,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还有公司企业、科研机构、城镇居民等,也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据调查统计,在全县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24 405户中,非农户就有2 000多户,占总户数的8.2%。
3 存在的问题
3.1 操作程序不规范
目前,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流转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习惯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隐患较多。
3.2 中介组织不健全
目前鹿邑县尚无任何农村土地流转的专业中介组织,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信息传播渠道少且不畅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外地业主则找不到出让方,这种情况下只有去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寻找帮助,联系流转土地。
3.3 监督管理不得力
农村税费改革后,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管单位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乡、镇农经站,由于乡镇人员大幅度减少,致使其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行政管理事务中;再加上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致使成立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形同虚设(乡镇农经站已撤销)。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缺乏监管的局面。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等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以乡(镇)村、社为单位,举办培训班、散发宣传单,并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能手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实实在在的效果教育影响农民群众,从而破除狭隘陈旧的小农意识,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4.2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制订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明确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权管理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办法和法律责任;并对出让费管理、流转合同范本、签证等作出明确要求,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3 建立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鹿邑县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使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以乡镇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相关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项目服务。
4.4 强化土地流转监管
充实基层农经队伍力量,提高人民素质,对农村土地流转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在土地流转时履行正确的规范程序、采用规范的流转合同样本;并就双方的责、权、利给以明确规定,减少隐患,避免农村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