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犯罪不是伪命题

2009-10-26 09:35本刊编辑部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9年5期
关键词:犯罪学富二代富人

本刊编辑部

杭州胡斌飚车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使得“富二代”犯罪近乎有些突然的成为了一个公共议题。

学术界对于“富二代”犯罪的反应是滞后的,公众对“富二代”犯罪的热切关注甚至令有的学者感到意外。在许多学者眼中,“富二代”犯罪还远远没有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从司法统计数据来看,青少年犯罪中“富二代”所占的比重的确很小,而“穷二代”、“农民工二代”等才是当前日趋严重的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人群。但是,几个典型个案就已经引发了民众对于“富二代”犯罪的广泛热议。尽管其中不乏媒体又一次成功炒作的成分,但民众对“富二代”犯罪的关注,亦不乏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富二代”犯罪这一公共议题所承载的是民众对于富人尤其是“富一代”的基本观念。中国自古即有“为富不仁”之说,所蕴涵的价值观念是对富人之“仁”的期待。其中既有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致富手段之要求,亦有致富之后应当承担与其财富相适应的社会责任之角色要求。然而,从对“富二代”犯罪的广泛热议来看,民众对“先富起来”的富人之失望情绪是显然的。

朗咸平先生曾经提出“少数先富起来的人不是人”的命题,引起热烈反响。马克思也曾经经典地论述到“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说资本与生俱来之原罪尚可以被理解的话,那么在完成财富积累后富人之“为富不仁”则是不能饶恕的。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第一代富人向“富仁”嬗变中的表现已经令民众日益感到失望,甚至是愤慨。据中国慈善事业部门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资产总额超过千万美元的中国企业中,仅有不到10万家曾经有过捐赠行为,比例竞不到1%。而在近期所曝光的数起“富二代”犯罪案例中,新贵恃财狂妄与对公民生命漠视融合在一起的嘴脸,的确容易激起民众的愤恨。从这个层面来看,并不难理解“富二代”犯罪何以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演变为一个公共议题,也正因为如此,“富二代”犯罪更应引起学界的关注与反思。

仅仅因为“富二代”犯罪在司法统计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就将其视为一个伪命题是草率的。1949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出版了《白领犯罪》一书。这部犯罪学经典著作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的命题,将犯罪学的视角投向了拥有较高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人群,扭转了传统犯罪学认为犯罪是贫穷者专利的偏见,被誉为犯罪学上的伟大进步,也促进了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在中国,尽管犯罪主要是贫穷者所为的观点鲜见明确主张者,但是这一观点却深深地存在于研究者与司法者的观念之中。对于“富二代”犯罪的关注有助于纠正犯罪学的偏见,纠正司法制度的偏见。

不过,另一种极端也是值得反思的。曾有学者提出对于“富二代”犯罪也应教育、保护的观点。客观上说,这一观点符合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之要求。然而,这一论断却引起了网民广泛的漫骂。姑且不论当代中国的富人是否值得尊重,但民众尤其是网民对于“富二代”犯罪的非理性敌视亦应予以警惕。理性与宽容是法治社会之根基,和谐社会之根基。将先富起来的人不当“人”的观念是危险的——尤其是当这种观念连青少年也不放过时。

中国正在逐步迈向富裕社会,但是与富裕社会相适应的民众社会观念与社会控制机制均呈现出了明显的滞后。通过对“富二代”犯罪的关注,国家应当思考如何消除贫富分化及其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冲击,实现从贫穷社会的犯罪控制机制向富裕社会的犯罪控制机制转型;“富一代”应当思考如何洗净资本可能的原罪,培养受人尊重的富二代“贵族”,承担与其财富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普通民众亦应学会理性,学会与富人和谐共处。这才是“富二代”犯罪议题所应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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