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烈
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汤经济体制构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所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特指农村微观组织和服务组织,其组识形式灵活多样,有干部领办、部门主办、龙头企业兴带办、专业大户联办等类型。这些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明显。这项工作抓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内部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043-02
1 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客观要求,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的大背景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我国下大力气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迫在眉睫。
(2)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是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迫切需要。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滞缓,部分农民的生活水平甚至有所下降,要尽快实现农村的小康,广大农民群众迫切的需要就是尽快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但由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制约,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很难找到增收致富的路子。实践证明,只有联合与合作才有出路,谁早联合谁早增收,谁早联合谁早发展。
(3)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是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需要。农民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际大环境,在生产经营中除了运用先进科技改进生产技术,增加生产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形式,改革管理方法,走联合与合作的路子,逐步提高自身组织化程度。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代表者,是农业生产者的自我服务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4)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有效途径。通过组织实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提供服务来提高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人们必须正确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2 因势利导,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
2.1 必须明确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致富能人为主体,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利益调节机制为纽带,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本着“加人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积极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2.2 必须把握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就是要一切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从广大农民的客观实际需要出发,循序渐进地进行。既要积极引导,行政推动,又不能贪大求全,拔苗助长。既要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不能撒手不管,盲目发展。
(2)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农民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无论是对农民的眼前利益还是各项规定利益,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应该放心大胆地积极进行。但还必须看到,由于一部分农民的认识水平还不高,解放思想的程度不够,对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心存疑,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要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把自主权交给农民。
(3)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目的是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以,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做到有的放矢,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决不能好大喜功,追求形式。
(4)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组织机构;二要有章程和议事规则;三要有工作场所;四要经常开展活动。不具备这些条件要逐渐完善。
2.3 必须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完善运行机制,关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长盛不衰。要循序渐进,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和提高其组织功能和水平。要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健全组织机构,形成自我规范、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利润返还,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每会计年度必须依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以扩大组织实力,提高对外信用度。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加强与国外合作社的交流、合作,逐步按国际通行的合作原则规范和管理,尽快与国际接轨。
2.4 必须建章健制,加强内部管理
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及时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完善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抓内部管理上,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章程规范、内部管理有序、各项制度健全、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经济效益好,吸引力和凝聚力强的合作经济组织,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推广他们的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不断总结和积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为国家制定和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2.5 必须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和帮助广大农民,就是扶持和帮助解决“三农”问题,就是扶持和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在原有扶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登记、税收主、贷款、生产流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6 必须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一些组织者素质较低的问题开展好业务培训,采取办班讲课、外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组织者的素质,保证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健康发展。
3 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3.1 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机构
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作,广大农民群众并不十分熟悉,有的甚至对此还很陌生。各级组织部门要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作进行正确引导,使其沿着健康轨道发展,不走或者少走弯路。
3.2 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建设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依托资源和特色优势,选择发展模式,帮助长春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其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素质;做好试点推广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自发组合、简单服务的初级阶段,向系统服务、全面互动和股份制、产业化经营的高级模式发展。
3.3 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和对外开放力度
政府应通过媒体、现代化信息平台,以及专题论坛和多种形式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宣传。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市场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品牌组织、品牌产业和品牌企业的建设。要在政府指导下,鼓励其吸纳国内外、港澳台的技术和资本,努力做好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经营,加强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互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与交流合作。
3.4 要搞好服务
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作搞好服务,增强服务领域的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物质和信息等优质服务,绝不能以各种理由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