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小革命”的有限蓝图

2009-10-22 09:12
同舟共进 2009年7期
关键词:会社大革命绅士

秋 风

“小”革命的努力被“大”革命淹没

上世纪80年代末,思想界有了“告别革命”的说法。确实,经历过“文革”的一代人,更不用说经历过更早一些岁月的运动的人们,对革命实在是心有余悸了。但是,要告别什么革命?思想界似乎一直语焉不详。

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20世纪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革命传统。中国要变革,这是19世纪末人们就已形成的共识,然而一个世纪过去了,中国还是要变革。那么,怎么变?人们产生了分歧,最后形成两种革命观。这种分歧最早可以追溯到戊戌变法时代,但那时还比较隐晦,暂且忽略。

比较明显而尖锐的分化,是在晚清最后几年的东京中国留学生群体中。面对中国变革之道,留学生分裂成了两派:同盟会及其支持者主张“种族革命”,梁启超领导的立宪派则主张“政治革命”。按时人的说法:“所谓种族革命者,欲以激烈手段推翻满清君主也。所谓政治革命者,欲以和平手段运动政府实行宪政也。”

这两种革命背后是两种大不相同的变革心态:种族革命是激进的,而政治革命是保守的。立宪派所要求的只是改变政治结构,以使民众,主要是当时社会的领导阶级——绅士——获得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化渠道。因此,他们要求开议会,进行地方自治。革命党人则不仅要求建立民主制度,还要求打破延续了上千年的帝制文化与社会秩序。革命党人抱持的是“大”革命的心态,与此相对应,立宪派所主张的是“小”革命。从皇权专制变为宪政民主,那也是革命,但与“大”革命不同,“小”革命并不准备颠覆整个既有的文化社会秩序。

中国学人把法国18世纪末的巨变称为“大革命”,倒是很准确的,只有法国配“大革命”之说。相反,几乎同时发生在北美大陆的独立战争及美国立国,却从未被称为“大”革命,尽管从事后的历史进程看,美国革命、建国的影响要大得多。

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大”革命与“小”革命两种心态的对峙继续并强化。人们熟悉的运动主将都具有“大”革命心态:他们主张打破整个旧秩序,全盘重建新秩序,尽管胡适与陈独秀的新秩序方案及其实现途径并不相同。

不过与此同时,社会上还有一种思想潮流,代表人物是当年的立宪派梁启超,在“东西方文化论战”中与胡适、陈独秀等人论战的梁漱溟,及在“科学与玄学大论战”中与丁文江、胡适、陈独秀论战的张君劢。他们反对新文化运动,因而在历史书中常被描述成落后、保守分子。但他们绝不反对“德先生、赛先生”,相反,他们对民主的信念可能比其对手更坚定,他们正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风起云涌的民主宪政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因此,他们的保守,其实大有深意焉:正是为了让“小”革命得以正常进行,他们才起而反对“大”革命的宏大计划。他们认为,全盘颠覆整个旧秩序对于建立民主政体来说是不必要的,贸然进行这样的大革命必然导致大灾难,使有限度的政治革命丧失得以正常进行的社会文化环境。

此后的中国历史是沿着大革命的轨迹前进的,小革命的变革努力被淹没,以至于今天,人们相信大革命就是中国历史变迁的必然。五四运动之后,紧接着就是1920年代的国民革命,同时也兴起了共产革命。这两场革命,都是按照大革命的原则进行的,只不过,前者三心二意、半途而废,后者却一心一意,进行得比较彻底。“大”革命类型的社会变革有一大特征:政权的建立不是革命的终结,反而是革命的新开端。

“大”革命的结果是消灭了绅士

英美也发生过革命,但随着宪政制度建立,革命也就结束了。甚至可以说,政体革命就是为了从根本上终结扰乱文明演进的革命现象。

但在18世纪末的法国、20世纪的苏俄和中国,大革命建立起来的乃是革命性政权,政权为自己设定的任务是以权力进行最广泛的社会、经济、文化革命。由此不难理解,上世纪40年代末新政权建立,首先制订的法律是《婚姻法》、《土地法》,这显示了新政权继续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社会、经济革命的雄心。后来,又有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再有“四清”运动,最后有全面的“文化大革命”。所有这些运动,都是政府试图用权力改变人们的价值、信念、社会结构,它们是20世纪初就已形成的大革命逻辑的自然展开。

凡此种种“大”革命措施,产生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社会不复存在了。这是中外历史上大革命的共同结果。事实上,彻底改造社会,其结果也就是顺理成章地消灭了社会,其中的关键是消灭了绅士。

一个正常社会,既有政府,也有“社会”。所谓社会,就是除政府之外的组织、制度,比如家庭、教会、企业、商会、学校等。社会(society)是由无数“会社”(societies)互动地构成的。人生的大多数问题可在这些会社中解决,只有少数问题需要借助政府。

这些会社也是由特定的人来组织、管理、领导的,他们就是“绅士”。这里所说的“绅士”是广义的,是指超越私人生活、投身于政府之外的公共事务的人。绅士未必是富人,社会各个阶层都有绅士。作为会社领袖,他们是社会结构的节点。当然,这些人也可以凭借自己在社会中历练的自治经验进入政府。

古今中外正常社会的治理,都是以绅士的自治为基础的,只有在社会自治的基础上,政府才有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绅士主导的社会也会变革,并且总是变革,但这种变革是常态的、日常进行的,最极端的形态也不过是“小”革命。

“大”革命的主体却不同。大革命通常是由社会边缘人群,比如文人尤其是底层文人发动的。他们处于社会边缘,掌握某些抽象观念,倾向于以局外人的眼光看待社会。他们认为:政府之所以比较糟糕是因为社会比较糟糕,要彻底改变政府就必须彻底改变社会。而绅士是跟不上形势的、腐烂的反动派,于是革命政府毫不犹豫地从经济上、从社会中甚至从肉体上消灭他们。

这就是上个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基本的社会—政治格局。到今天,执政者仍然处在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化的过程中,与此相应,社会依然脆弱,因为绅士缺乏成长的空间。中国经过30年的市场化转型,已经有了庞大的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群体,也有了不少NGO组织。但是,这种精英的精神结构不够健全,绝大部分精英不是绅士,因为他们缺乏公共精神,缺乏组织、领导、管理会社的机会,根本原因是,具有革命诉求的政治管制体系不利于社会、绅士发育。

当今中国的诸多制度性冲突,皆与“大”革命的遗产有关。比如,究竟是大政府还是大社会、大市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大”革命不承认实证法律的权威,也就意味着权力的至高无上:政府唯有拥有法律无法想象的权力,才能改造人们的价值、信念,塑造人们的生活方式。

那么,这样的状态还应当延续下去,或者说还能够延续下去吗?伯尔曼研究欧洲现代历史,得出一个结论:稳定的治理秩序之建立,唯有通过革命者放弃乌托邦图景,与传统、社会和解方有可能。“大革命”具有不断革命的内在趋势,只有回归“小革命”的有限蓝图,稳定而健全的秩序才可能变成现实。

(作者系信孚研究院名誉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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