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面试中的拒绝言语行为分析

2009-10-21 06:37
科教导刊 2009年10期

刘 玲

摘 要 本文运用礼貌原则分析了求职面试中的拒绝言语行为,探讨了礼貌话语在表达拒绝意义中是如何保住受话人正面面子的,指出交际的顺利进行需要交际者双方通过礼貌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关键词 拒绝言语行为 礼貌策略 正面面子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在当今社会,人才竞争十分激烈,严峻的社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让求职者从心理上对找工作产生了畏惧与恐慌,一些出类拔萃的人也为自己的工作着落而担心。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能力能得到社会及个人的认可,如果在求职面试过程中遭到直接拒绝,这无疑是给了他们重重的一创。作为交际的主体,在言语表达中我们都会想方设法保住受话人的面子。因此,在求职面试的拒绝行为中采用礼貌话语是非常必要的。Leech从语体学角度提出了礼貌原则,作为对合作原则的补充,它包括得体、慷慨、赞誉、谦逊、一致和同情六项准则。

我们的言语交际中有许多“丢面子”,“留面子”,“给面子”的情况,Brown和Levinson(1978)指出这是面子问题,提出了面子论。他们指出交际的“威胁面子行为”会影响交际双方的正面面子和负面面子。正面面子即指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和赞许;负面面子指有自主的自由,不因迁就别人或受到干扰,妨碍而使自己感到丢面子。因此交际中人们要给自己留面子,同时也保住对方面子的最好办法就是使用礼貌语言。

本文从礼貌原则,同时联系面子论,对求职面试中的拒绝言语行为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发现面试官拒绝应聘者是由于不能改变的客观条件不得已而做出的决定,如应聘者条件不符,面试名额有限等因素。但是任何拒绝的言语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威胁到受话人的面子,因此拒绝行为的主体要采取合适的拒绝策略。

2 拒绝言语与面子论

拒绝言语行为本身具有潜在的面子威胁,无论以何种方式表达都是在拒绝对方,因此说话人可以采取间接的礼貌策略——避免直言不讳,不直接触及对方的面子以缓和威胁程度。用暗示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图,或是有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某一准则让别人推导间接意图,这些都是为不至于伤害对方面子而让其处于尴尬境地而做出的选择。前面已指出,应聘者求职面试需要自信,任何对其自信心打击的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其心理。被拒绝的言语行为会造成对其面子的损伤,因为他的正面面子即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会受到威胁。而运用礼貌策略可成为一种面子补救策略,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的面子。

3 拒绝语言与礼貌原则

Leech 的礼貌原则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在交际中有故意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他们为什么要声东击西。在拒绝言语行为中,我们可以将拒绝策略分为直接策略和规约策略。

3.1 直接策略

通过直接说“不”来表达无法接受对方或其意见与要求等。如:我们觉得你条件不符而无法接受你为我们公司的职员。应聘者的目的是找工作,面试官这样的回答是遵守合作原则关系准则而说的。但是应聘者找工作最需要的就是自信,听到这样的话,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一种打击。而交际中如果一个人考虑到礼貌的话,他几乎不会这么直接。

3.2 规约策略

规约策略是通过固定的程式化结构以委婉的方式表达拒绝之意。在应聘者的求职面试过程中,虽然面试官不能改变拒绝的事实,但可以使拒绝显得有礼貌,他们往往用委婉的方式。这样应聘者知道自己虽遭到拒绝但仍受到尊重,面子的威胁程度减少。因此这种交际策略比起直接策略来说更容易让人接受。下面是规约策略的模糊表达和委婉暗示方式的使用:

(1)模糊表达。面试官:我们认为你大体上还是符合要求的……

面试官用模糊的语句表达了自己拒绝的意图,让应聘者自己挖掘其中的含义。在这里,“大体上”一词给人的理解就是自己仍是有一丝希望的。即使是拒绝,听话人也会觉得自己的面子没有受到什么威胁,这样应聘者的正面面子在对方的礼貌话语下得到了保留。

(2)委婉暗示。面试官:我们觉得你还是不错,不过这次人已经招满了。

这里面试官运用委婉的表达说“人已招满”暗示应聘者无法被录用。这样的表达客气,非常有礼貌,也不至于直接说无法接受对方而伤害其希望得到肯定的正面面子。在表达“威胁面子行为”时我们最好采用规约的礼貌策略,这样遵守礼貌原则得体准则才能使交际顺利进行。

4 结论

使用礼貌语言实际上是一种语用策略,它要求在话语中恰当对待“威胁面子行为”,使交际双方的正、负面子得以保留。在求职面试过程中,面试官的拒绝言语行为要尽量表达善意,使语言也传递一缕“微笑”。本文通过礼貌原则分析了求职面试中的拒绝言语行为,指出运用恰当礼貌的语言可以最小程度地威胁对方面子,运用规约的拒绝策略能广泛被人接受,也能使交际和谐进行,要通过礼貌建立和谐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2] 冉永平.语用学:现象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宋淑敏.外贸函电的拒绝策略及语用分析,2009.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