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2009-10-21 06:37
科教导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教学法教学内容

何 平

摘 要 在“法治”成为基本国策的今天,社会各个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剧增,各高等院校因此也开始扩大法学专业招生规模,但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方面的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 法学教学 教学内容 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在国家普通高校不断扩招的大形势下,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每年都会招收大量的学生,但是由于师资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教学实践环节流于形式,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较大的提高,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就业压力较大,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法学教育发展。笔者作为高校的一名法学教师,有必要对我国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现状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法学教学的不断完善。

1法学教学的现状

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专业,但是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我们通常所采用的教学方式仍然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等单纯的课堂讲授方面,这种教学方式并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其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过于注重理论知识,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师在台上费力地讲,学生在台下不停地记,很少对课本或教师的观点发生质疑,被动接受知识,导致了他们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的缺失。笔者不否认课堂讲授教学方式对于学生了解某门课程的基本理论有其合理性,但学生只会机械记忆基本原理和法律条文,未能真正掌握并应用它们去分析实际问题的方法技巧。

1.2教学内容局限于教材,与该课程的前沿动态不同步

任课教师一旦选用指定的一本教材后,就围绕该教材进行教学,自己也不及时了解国内外理论和实践前沿的动态(如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新修订的法规)并传授给学生,考试一般也不超出这本教材范围,学生更不会主动去搜集这些前沿信息,导致学生知识运用僵化,在面临实际问题时无法灵活运用。

1.3与其他学科脱节,知识过于单一

传统的法学教育对法学本身过于专注,而孤立了其他与法律有着重要联系的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等学科的关注,过窄的专业教育使得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单纯的法律知识一技之长,但却难以触类旁通,很难适应社会对法律职业能力的需求。

1.4毕业实习环节流于形式

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教学的组成部分,是实践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但是由于学生人数众多,学校不可能联系单位安排大家集中实习,通常做法是让学生自行寻找实习地点,等到实习期满,只要实习单位证明该同学确实在该单位实习,并给出鉴定结论即可。有的学生为了去找工作根本就不去实习,委托家人找个单位出具虚假的鉴定结论以应付学校,即使真正去实习的也往往只是从事一些与办案无直接关系的装订卷宗、整理文字资料等工作,达不到实习的真正效果。由此可见实习环节通常流于形式。

2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建议

传统法学教学过程把教学分为两大环节:理论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环节主要在课堂进行,由教师将法学理论系统地传授给学生;而实践教学环节则主要由学生自己去司法部门实习。我们曾经认为通过理论的学习与实践的锻炼就可以塑造出一个对法学的理论与实践都非常熟悉的合格的毕业生,但结果却恰恰相反。鉴于当前的法学教学存在的诸多弊端,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2.1法庭观摩教学法

法庭观摩教学法是指通过让学生在法庭里亲身感受实际法庭审判,既能观察法官的审判活动,也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的一种很重要的直观教学活动。学生通过这种现场观察,了解他人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并与自己的理解相对照,这样就更容易在实践活动中去理解法律,使书本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达到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从实践中学习的能力的目的。但是这种教学法局限于场地和时间,一般应在学习程序法过程中或之后进行,而且要选择选择有代表性的、较典型的,并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件进行观摩,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2法律咨询教学法

法律咨询教学法是指组织学生义务参加法律咨询活动,通过为有法律疑难问题的公民提供帮助,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这种教学方法应该选一些比较特殊的日子进行,如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月4日法制宣传日。通过法律咨询,使学生认识到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还远远不能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找到学习的动力,明确学习的方向,避免只有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发生。对教师而言,通过法律咨询正好可以发现学生存在的知识缺陷,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2.3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最早兴起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老师上课时所选取的都是真实的法院已决判例。教师采用所谓“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并不直接告诉学生法律原理是什么,而是通过师生问答的方式,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分析为何看似事实接近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进而揭示法官的裁判推理过程,并引导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该教学法摆脱了传统的概念教学的模式,不在于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而在于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分析能力。①这种教学法要求教师要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案例,案例的内容必须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提供给学生的案例不应是简单而机械的陈述,要进行适当的组织编排。

2.4模拟法庭教学法

该教学法是指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建立的模拟法庭(布置、配套设施完全按照真实的法庭进行)模拟审判具体案件,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将课堂所学的法学知识融会贯通,进而熟悉庭审规则、掌握庭审技巧,增强司法实践能力和实战经验的一种教学方法。如此一来,专业实习就无需搬到校外进行,克服了校外实习的弊端,学生可以经常接触模拟法庭,对法庭的认识等将更加深刻。它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在演习过程中,学生能够将课堂所学的法学知识融会贯通。②模拟审判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对整个模拟活动中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目前运用知识的能力的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中加以改进。

注释

①徐燕峰.对法学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5(12).

②史卫民.对法学专业实践性课程体系的探索与思考.黑河学刊,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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