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昌
中央美术学院有一个教师叫王澍,忽然有一天对建筑产生了兴趣,尤其是中国的园林建筑。可是他并没有急于引经据典、著书立说,也没有云游四海、考查借鉴,而是偕夫人来到了西子湖畔,品茗闲游,寄情山水,一副悠然自得,不觉就是五年。问及五年闲散有何收获,王澍只轻轻地说了一句:五年下来,火气去掉了。
建筑是一门学问,尤其是富有创意的建筑。风风火火,不出几天就可以盖起几间、甚至是十几间的草房,但那充其量是泥瓦匠的作品,王澍的建筑追求远不止于此,之后一鸣惊人的王澍建筑作品可见一斑。这样动手之前,在西湖边上王澍为了去掉火气,一住就是五年也就可以理解了。五年下来,他变得从容而游刃有余——如同西湖一样清新、悠然。
我不懂建筑,所以对建筑的文化内涵不甚了了,更不敢妄谈建筑与司法之关联。但我知道,在司法领域像王澍一样沉下心消去浮躁火气的人并不多见。浮躁是今天司法官员的通病——也许是喧哗的社会阻碍了他们的视听,也许是功利的思想闭塞了他们的心智。
但是司法官员的职责必须摈弃浮躁。一个当事人面对心高气盛、火气十足的法官或是检察官,内心不仅不会敬畏法律,而且会对公正的力量产生怀疑。培根在《论司法》中曾说过:“耐性和慎重听讼是司法官职务的主要成分之一,而一个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对此培根首先躬身行之。当培根任皇家检察官时,因职责所系,不得不检举某种犯罪之人,或平常犯人或大逆不道。然而培根对之皆温和有礼,从不盛气相向。盖其态度对事则严,对人则恕。(罗素《培根传》)西方司法界十分重视司法官员这方面品质的培养与纠正。1957年英国休·哈利特爵士审理“琼斯诉全国煤炭管理局”的案子时,由于在庭上急于了解事情的真相,把当事人和律师撇在一边,开始发问,一个接着一个,既向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算起来他提出的问题比其他人加在一起还要多。于是两方的律师以此为由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丹宁勋爵果断地批准了这个上诉请求。在上诉判决中,丹宁有一段光芒四射的话:“在追求司法公正时,我们可能会过于热心,以致不够稳重,于是就会出差错。一位思维敏捷、学识渊博、动机良好的法官却由于介入案情的辩论太多,结果造成诉讼双方的一方——不,双方——控告他不能公正审案。而本庭认为控告是有道理的。”不久,这名法官就辞职了。
丹宁的判决,在今天我们的司法官看来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尽管已经相去五十余年。怎么可以让一个才华横溢颇有建树的法官因为在法庭上多说几句,而且是为了寻求案件真相的目的而让他辞职,永远离开心爱的法庭?
丹宁的论述主要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我倒更看出了司法官员应该具备的首要品质:稳健持重,这是追求司法价值最大化的前提。司法是调处纷争、平挹矛盾、维持秩序、追求公正的过程。它需要激情,但不是创作;他需要智慧,但不是博弈;他需要献身,但不是赤膊上阵。可以想象,我们会在一个骂骂咧咧的泼妇面前觉得无理可讲,我们会在一个须发皆白的老者面前觉得有了依靠,尽管自己受到了批评或是谴责。这就是沉静的力量。
沉静不是软弱。小溪总是欢声笑语,但生命并不长久;大海无语,却有吞纳百川、惊天动地的胸襟。明白了这等道理,我们的司法官员就不会对当事人有恫吓和嘲讽,就不会有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就不会有“住嘴”、“一派胡言”的腔调。这时我们可以说,我们的司法官员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开始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