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芳
摘要:本文是基于对2007年颁布的新财务通则再次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财务管理的改革工作进行了分析。认为赋予企业自主的财务管理权、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由内到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三个方面是新通则的三大主题改革之处。
关键词:新财务通则;财务管理;改革
财务通则是国家财政部门专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的相关准则。2007年,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开始施行,针对企业贯彻实施问题,财政部又先后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和《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新财务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将对新通则再次深入分析,试图探究财务管理的重大改革方向。
1.新财务通则颁布的背景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大型企业并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一样,建立完善的财务危机预警机制,财务管理也存在管理薄弱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会导致财务舞弊、财务风险等危机。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建立不是很完善,学者通过研究达成共识:中国的市场是弱势有效市场。换句话说,我国的企业不能通过市场化的运行特点完善自己,反而是种种漏洞伤害了企业,使企业背负了太多的风险,导致整个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这次的全球金融危机揭示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凡是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的企业都纷纷倒闭或者破产。再者,现存的中国法制不甚合理,中央领导一直在提倡建立有效的法治社会,但是收效甚微。
尽管我国的财务通则一直在更新和完善,而且在2007年颁布了新的财务通则,但是却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新的财务通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它是众多专家参考了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众多大型企业和发达国家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编辑而成,而且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时代的产物。此次修订,一是适应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等。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随着会计准则等的出台,会计制度已逐步地完善。对原《通则》同步修订、施行,有利于全面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三是适应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要。科学管理和决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适应保护和平衡企业各方利益的需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确认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投资者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人可依法对公司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五是适应实现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需要。现行制度把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确定为对会计要素等进行计量、核算和纳税扣除职能等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财务制度的纳税扣除职能被取代;随着会计制度的健全和会计职能逐步回归,财务制度中关于企业交易、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也已被取代。
以上是新财务通则的重点强调的内容,下面将从微观之处重点分析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处理。
2.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大改革之处
2.1切实赋予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事项的复杂性要求企业有灵活多变的财务管理决策。特别是之前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政府多是直接干预,减少了企业自己的决策权,这不仅不能增加灵活的应变能力,也不能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的要求。新通则改革了财政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比如通则第8条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9条指出,重大财务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另一个亮点是,通则要求企业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对于一些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国家也规定企业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比如:第26条明确规定:“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此外,通则在第32条还规定企业有自行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权力。以上的种种规定表明国家已经由全面控制转向下放权力的重大转变,这不仅使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更多的考虑了自身的环境决策,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的重大实质性突破。
2.2有效保护投资各方的利益
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弱势有效市场,因此,对投资者的保护有很大缺陷,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没有发言权,往往是不能利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做出选择,即使选择离场,也是忍痛割肉,所以在我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得不到有效解决。新通则分别对出资各方规定出资的证据做出如下规范:一是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不管这些实收资本以何种资产形式筹集;二是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财政资金,来源不同,处理情况也不一样。例如,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而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三是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优化资本结构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并且,新通则对企业各类财务活动进行规定和指导性规范,要求企业“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并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也与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衔接。这些规定不仅从企业内部规范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而且从外部用法律的形式硬性规定了财务管理的种种条例。这是新财务通则与其他配套法规共同作用而带给投资各方的具体实在利益。
2.3财务管理信息化,提高效率
信息化社会这个名词对于我们并不陌生,为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应该加快信息化的步伐。新《通则》在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将信息管理制度化,企业可以建立财务与业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大型企业集团因此可以实行资源优化,信息共享,降低成本。企业将通过计算机的广泛运用,加之网络技术的大范围普及,有效的减少人工管理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加大客观计算的精确性。另外,信息化的流程操作将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对各环节的财务控制更加高效。对于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新财务通则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新财务通则的颁布对我国的财务管理的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变化和加强的方面很多,但是本文只是就“改革”一词而言的,着重分析了我国财务管理的改革之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改革措施将会给我国带来真正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李敏,李嘉毅.企业财务通则应用指南[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财务通则解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财政部“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S],2008.
[4]企业财务通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