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冬梅
摘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制,一直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但是,在现阶段还存在对民主制度认识不够,受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干扰,从而导致不能促进民主制度健康地发展和完善。因此,正确理解中国现阶段的民主制度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利于推动民主制度完善的。
关键词:民主制度;客观要求;实事求是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189-02
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丰富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无论作为思想形态还是作为政治设施,都属于上层建筑,为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服务的,不存在超阶级的抽象的民主。因而,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总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任何民主、人权都以保护或不妨害占有者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它从属它所属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中国的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最广大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在这种民主制度下,他们依照各种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去,实现真正的“大多数人的统治”,所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各阶层的积极性。故中国的民主是一种真正的民主,人民在经济上是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在政治上成为国家主人,人民并不是被国家统治的对象,而是统治国家的主人。
二、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它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的民主性因素,因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
1.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具有实践性和创新性。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民主,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事实。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其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国家。同时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不是通过教条地照抄照搬别国民主理论,而是与中国客观情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因而,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具有实践性和创新性。
2.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具有普遍性和真实性。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中国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是占居民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因而具有普遍性。
国家的一切权利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一切国家的公职人员,从中国的元首到基层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以主人自居的,因而社会主义民主在内容上具有真实性。同时中国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是国家的,由人民支配,而且随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展民主的物质技术条件愈来愈丰富,为我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物质上的保障;另外,中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民主的实现具有了法律保障。因而中国的民主是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具有普遍性和真实性。
3.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可见没有无产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的民主就根本无法实现。实行民主集中制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和贯彻执行,能提高反腐拒变能力,纯洁党的队伍,能真正实现“最大多数的统治”,从而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
4.中国的民主是以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民主,具有过渡性和阶段性。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联系,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与该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中国还是实行的间接民主制,还未实现直接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还存在差距,即内容与形式的脱节。如形形色色的各种特权现象、走后门等等,人民的民主意识还不够强烈,因而其民主作用也发挥不够,具有暂时性。随着中国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主制度也会不断完善,真地的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所以在中国现阶段民主具有过渡性。这些都充分表明在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制还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现阶段的阶段性。
三、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从中国客观实际情况出发
一方面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不发达阶段,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其不发达也表现在政治生活方面,即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上还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社会这主义民主的巨大优越性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另一方面还由于存在封建专制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特殊的迫切性,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该实事求是、逐步发展、稳步前进。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历史已经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就会失去领导核心,陷入一盘散沙,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民主政治建设也这样。同时,中国是一个有专制传统而没有民主传统的社会,在现阶段经济文化落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进行民主这建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最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以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正确的社会主义方针政策,处理各种矛盾,团结人民群众,创造社会社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社会环境。
2.民主制建设必须加强民主监督。列宁指出,“不受节制的权利,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可见,权大则溢,威盛则骄,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不争的事实。要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关键是要完善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十七大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进行”就是强调进行民主建设必须加强监督,同时还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用程序来捍卫和保障民主监督的实行,从而达到使群众的民主监督有效、民主制度不断完善。
3.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同法制建设紧紧结合起来。邓小平曾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有效地推进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只有在确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不断地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上,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所以,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法制建设也要相应地、不断地完善,使之与民主制度相适应。
4.民主制度建设还必须适应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中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同样民主制度的建设也不能超出该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民主属于上层建筑,要受生产力水平发展的制约。当前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人口众多,资源不足,商品经济不发达,公民不可能最充分的享有各种民主权利,故社会主义民主制建设必须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再者,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教育不够发达,封建专政主义的遗毒和生产习惯势力还在枝繁叶茂,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许多人缺乏民主意识、民主实践和民主习惯,同时认为民主是“有权者”的权利,因而不能参与到民主制度建设中,影响到民主制度的建设。因而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树立民主观念,使其适应中国的经济水平。
5.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邓小平曾作出了这样的解答:“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的民主。如果离开社会主义性质来谈民主,搞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那一套,民主建设就会误入歧途,不是走向资产阶级及个人主义的民主,就是走向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就会出现历史的倒退和国家的混乱,就会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功尽弃,遭受损失。”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是保障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它真正体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彻底改变了几千年来少数人的局面,但在中国现阶段,民主制度存在一些完善的地方,必须加以不断改进、完善。只要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建设民主制,就一定会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到一个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完备的历史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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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