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协同监管机制建设

2009-10-12 00:00雷小龙徐玉良邓仕清陈金毅
绿色科技 2009年11期
关键词:生态环保机制

雷小龙 李 茂 徐玉良 邓仕清 李 晶 陈金毅

摘 要:武汉城市圈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国家级生态城市圈为目标,对圈域内生态环保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入手,分析了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监管体系现状、提出了协同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为武汉城市圈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协同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1-0019-02

1 引 言

“武汉城市圈”于2007年12月14日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7月,武汉城市圈9座城市的环保局长在武汉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城市群。两型社会和生态城市群就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而在国务院批复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创新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是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因此,建立城市圈生态环保协同监管机制,是确保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2 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监管体系现状

2008年7月,武汉城市圈内9市确认环保联席会每年举办两次,将重点推进环保深度协作。2008年9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武汉市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启动的第一年。为此,2009年3月27日,湖北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就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开展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试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武汉城市圈在中部地区率先走出一条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城市群发展道路。

3 生态环保协同监管体系建设的内容

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协同监管体系可分为三个方面:

3.1 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

首先是同一标准和检测方式,使用不同的标准意味着不同标准的使用部门之间会存在交流的壁垒,这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采用统一的标准即便是不同部门的检测,也可以由其他的部门采用,应用到自身部门的工作中去。在此之上,建立一个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各个检测机构将其检测数据随时上报给这个检测平台,其他部门如果需要做同样的检测,则可以直接采用其他检测机构的结果。

其次,对于各个监管机构或者享有资源开发权利的机构,在进行经济活动或者监管工作的时候应该实行严格的单一机构负责,多机构协同的机制。由单一机构负责就避免了责任的推诿,负责的机构不可避免地将承受所有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工作责任和积极性可促使其尽全力地工作,其他多部门协同工作,则可以发挥各个部门之间不同的工作方面和工作层次,由此产生的横向和纵向的协同工作机制可以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3.2 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的协同监管

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可以描述为:企业进行生产活动产生污染物,公众进行生活活动产生污染物,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排污进行监管,对公众生活污染物进行处理。但是政府一味地监管企业和公众生活所产生的污染,认为市政府处于与企业和公众的对立位置,企业只要避开政府的监管就可以。公众对于长期由政府负责处理的生活垃圾丧失了自主处理的积极性。在协同监管中,这三方面应该共同监管环境。首先企业从政府处获得可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政府部门只对环境监测断面进行严格的检测。每个企业在生产中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如果有企业偷排,则对应在环境中会产生异常的检测数据,环保部门根据其监测网络进行调查就可以轻易查处偷排企业,进而从制度上防止恶意污染。公众参与监管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会对环保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教育力度,设立专项举报违法奖金,鼓励公众举报违法企业及违法经济活动,使公众真正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协同监管中来。

3.3 各城市间的协同监管

如在莱茵河的管理中,流域各国成立了统一的管理委员会。武汉城市圈内水系纵横交错,相互关联。

为了使武汉城市圈内的各个城市之间加强联动性,环境治理效率提高,避免相互污染,由省环保局提出,武汉城市圈内各个城市已经建立了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但这还是不足以发挥协同的作用。各地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小组,将武汉城市圈内的水环境等视为一个整体,从整体进行监管,然后分配具体的监管任务,各个城市只进行任务的执行,由此各个城市可以进行良好的监管上的协同,避免因为各自政策不同导致的相互限制。

4 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机制的发展趋势

协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监管机构,系统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关系,协同公众参与监管和公众参与的正确地位,是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各个生态环境的监管不是由环境部门单一进行监管的,是由社会各界各阶层协同进行监管的,这种观念的普及是创建合理的协同监管机制的基础。环境系统内的各子系统的通力合作,各子系统间的协同作用才是监管环境的主导力量,也是监管生态环境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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