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玉
摘要: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力不发达,总体水平低,而且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中国所有制形式必然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梳理回顾其发展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对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速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改革开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164-02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1个私经济崛起并曲折发展阶段(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纠正了多年来的“左”倾指导思想,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了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一历史性转变,是新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个体私营经济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2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召开了“文革”结束以后的第一次工商管理局长会议,就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镇积压待业人员700—800万的巨大压力,向中央和国务院请示。基于增加就业和搞活经济的考虑,1979年3月,国务院第一次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问题。此后,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补充出现在华夏大地上,到1979年底,中国出现了31万个体工商户。虽说此时已承认个体经济存在的合法性,但对其还是有所限制的。1982年经邓小平提出、中央政治局讨论并通过了对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经过几年的观察、研究之后,党对私营经济逐渐加以肯定,中共中央1987年5号文件一方面去掉了以前对雇工人数的限制,另一方面明确提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十六字方针,但党的纲领性文件和宪法,都还没有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这一时期,党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有着很大的历史局限,因为如何对待私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后我党遇到的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复杂的新问题,党对私营经济持比较慎重的态度,是很自然的。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十三大第一次公开明确地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和发展,并提出党对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是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他们的发展。”从党的十三大闭幕到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之前,党对私营经济基本上是采取单一鼓励的方针,到1989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户数就达到9万,从业人员185万,但是由于党的十三大将私营经济仅定义为“存在雇佣关系的经济成分”,定性不够明确,对其作为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产生的消极作用重视不够,因此,这种单一的鼓励政策在实践中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经过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党认真地总结发展私营经济的经验与教训,慎重地调整了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既要鼓励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又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消极作用。1989年以后,受国家经济政策紧缩的影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的回落,针对这种情况,1990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个体、私营经济又重回正确轨道,稳步发展。
2进一步扫清思想障碍,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至1997年党的十五大)。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讲话,吹响了第二次思想解放的号角。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犹如强劲的东风,吹遍了特区,吹遍了全国,吹散了人们头脑中的种种疑虑和禁忌,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邓小平讲话中“三个有利于”的科学论断,为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扫除了理论上和思想上的障碍,也为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思想基础。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各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四大从时间上和空间上进一步为个体经济确立了重要地位,即确立了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不但要长期存在和发展,而且要同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互相合作、互相竞争,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之后,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扶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放宽了私营经济的经营方式,简化了私营企业的登记手续,“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行业外,原则上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从事生产经营。”1993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更多更新更有利的规定。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会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同时还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而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并不需要在各行各业中在数量上都居绝对的主体地位。”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以上决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也回答了理论界热烈讨论和人们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对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指导意义。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今后十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明确提了出来。在邓小平南方重要讲话及之后党的各项新的经济政策的鼓舞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作出了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相继推出具体政策和措施以扶持、鼓励个私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时节”,其发展速度空前迅猛。
3从根本上解除思想障碍。个体私营经济迎来二次发展好时机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之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报告指出:“调
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一论断是对传统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传统理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但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而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把他们看成社会主义经济以外的经济力量,难以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摆到正确的位置上,而党的十五大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解除了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思想障碍和政策障碍,为它们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0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指出,必须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2005年国务院通过并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并发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通过党的这一系列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环境,使其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户业结构由过去流通型、服务型向生产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和产、供、销、科、工、贸一体化方向发展;领域不断拓宽,由传统的第三产业向第一、二产业发展且具备一定竞争实力;个体户向私营、联营发展;在深化企业改革中通过兼并、租赁、承包、购买等形式与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形成了优势互补的混合经济形式。
二、对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的思考
实践再一次证明,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制形式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并为之服务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就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力不发达,总体水平低,而且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中国所有制形式必然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发展。如果只搞单一、纯粹的公有制经济,否定、排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就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理应继续鼓励其发展,使其展现出更大的魅力。
责任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