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文辉
摘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问题主要是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运用经济学手段分析了农户与农信社之间的博弈过程,指出违约本金、违约过程、违约惩罚、守信收益以及贷款追收成功率等是影响博弈双方选择合适的均衡路径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信社;信用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80-02
前言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各地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是不发达国家向贫困人口实行的以数额小、期限短、分期偿还为特征的金融服务方式,是一种适合贫困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的金融制度安排,按信贷原则向贫困者提供生产资金的信贷方式。小额信用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中国,并在河北、河南、陕西等地进行试点工作。它是中国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金融产品制度创新。一方面,适应了当前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使农村地区信用关系从法人—法人向法人一自然人转换。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金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辐射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问题,相当程度上对农民致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风险分析
和其他贷款品种一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样存在着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和银行管理风险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不受农信社和借款农民控制的导致农户偿还能力下降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和产品市场风险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由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是指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积极的往往可能是最不具偿还能力的农户。不同于担保贷款,相对而言、额信用贷款对借款人的约束力较小,当风险偏好的农户拿到贷款后,在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申请信用贷款的本来用途,而由此产生的额外风险则由信用社来承担。银行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农信社管理疏漏或不当给贷款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放贷时疏于审查,贷款跟踪监督不力等。外部环境风险和银行管理风险是所有贷款都会面临的风险。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小额信贷借贷双方博弈分析
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机理以及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行为可以通过农信社和农户之间信贷行为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农户小额信贷博弈的参与者为农信社(博弈方1)和农户(博弈方2),地方政府不参与博弈,但可对博弈双方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该博弈为动态博弈。博弈中农信社先进行选择,农户后进行选择。由于农户作为后行为的博弈方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因而处于较有利的位置。第一阶段由农信社先选择,可选策略有贷款和不贷款。若选择不贷款,则博弈终止,农信社与农户的得益数组为(0,0)。若农信社选贷款,则由农户进行选择,可选策略有还贷和赖账。若选还贷,则博弈结束,得益数组为(I,sp-I+D),其中sp为农户利用贷款发展生产所获得的效用收益,I为贷款利息,D为守信收益。若选择赖账,农信社一定会追收,假定追收成功的概率为p,则成功的得益数组为(I-Bc,sp-I-S1),其中s。为农户因违约而受的惩罚,Bc为农信社的追收费用。失败的得益数组为(I—B,-c,sp-I+C)。其中c为拖欠的本金。(假设农户贷款利息已还清)当农户选择赖账时,其期望收益为:p(spI-S1)+(1-p)(sp-I+C)=Sp-I-p,S1+(1-p)c农信社的期望收益为:p(I-Be)+(1-p)(I—Bc-C)=I-B-(1-p)c。
借款农户在第二阶段的子博弈中,可以根据还贷和赖账的收益大小进行选择。当赖账的收益大于还贷的收益时,即:spI-p,Sp+(1-p)c>sp-I+D化简得:(1-p)c-p.S1-D>0(1)
当(1)式成立时,农户赖账期望收益大于还贷收益。此时,农户会选择赖账为均衡路径,否则会选择还贷。若(1)式成立的同时,还有:I-Bc-(1-p)c<0(2),即当农户赖账时,农信社的期望收益小于0,则农信社将在第一阶段就选择不贷款为均衡路径。当(1)式不成立时,农户赖账期望收益小于还贷收益,则此时均衡路径为:农信社在第一阶段选择贷款,农户在第二阶段选择还贷。此路径农信社的收益大于其余两条路径,同时农信社和农户的总收益为sp+D,高于其余两条路径。
(1)式为农户小额信贷发生违约风险的条件。(1)式成立与否取决于c、s1、p和D的值。c为违约的本金,c越大,(1)式成立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农户小额信贷的额度不可过大。尽管实际普遍反映:对于种养大户而言,单笔小额信贷额度过低,无法满足需求。但从农信社的风险管理来看,小额信贷额度不宜过高。
s1为农户因违约而遭受的惩罚。提高s,是防止借款农户违约行为的发生、降低贷款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是s1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一个信用社会里,个人生活对信用的依赖程度很高,违约行为将使个人的信用降低从而给其造成巨大的损失。中国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很不健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s。以加大对违约农户的威慑力。(1)式中S,值是一个由各种主客观因素共同决定的变量,可以将其表示为s1=F(s11s12,),s11由主观因素决定:如个体的品德素质以及厌恶被惩罚风险的程度等。不同的农户会赋予s11不同的值。而s12由客观因素决定,如贷款违约的罚息、贷款农信社对违约农户采取法律手段,成功后而使违约农户承受的诉讼成本以及由于信用较差而被取消信用贷款资格或者被公布违约记录等。
p为追收成功率,p越高,违约受到惩罚的机会越大,提高p也是防止借款农户违约行为的发生、降低贷款风险的另一有效方法。影响p的因素很多,对农信社而言。能否准确跟踪农户贷后的各种信息是关键之一。
在信用制度下,借款农户贷款并偿还会留下良好的信用记录,给其带来守信收益D。D值是一个由各种主客观因素共
同决定的变量。可以将其表示为D=F(D1,D2),D,由主观因素决定,如按时归还贷款的心理满足感等,不同的农户会赋予D1不同的值。而D2由客观因素决定,如按时还款,信用记录较好,农信社在下次贷款时将会优先考虑,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等。从农信社的角度来看,发生违约行为的农户的概率为q,则农信社在第一阶段是否选择贷款取决于贷款的期望收益是否大于0,即(1-q)I+q(I-Bc-(1-p)C)>0化简得:I-q(Bc+(1-p)C)>0(3),从(3)式可知,农信社是否愿意发放农户小额信贷不但与信用环境所确定的追收成本Bc和追收成功率p有关,还与利息I和借款农户素质q有关。农信社在发放贷款时,为了使q尽可能的小,必须谨慎地选择贷款对象,降低逆向选择的发生率。因此。农户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就成为发放贷款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建议
(一)事前严把资信评定关,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1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工作。通过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固定资产、投资途径等量化指标建立详细档案,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以降低各级农信社贷前“逆向选择”的发生率,从而降低其“筛选成本”;次年根据上年度农户的信用状况重新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守信用、还款及时的农户在次年的信用评级中适当提高其信用等级;对不守信用、还款逾期的农户应降低其信用等级。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农户的“道德风险”,降低农信社的“监察成本”。
2加强信用村(镇)建设工作。农信社应在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提升农户信用评定制度的层次和效果。对评定出的信用村(镇)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不合格的取消信用村(镇)资格。对信用村(镇)的农户,农信社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对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违约农户达到一定数量时或不良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时,取消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资格。
(二)事中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和监督
1建立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并监管到位。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格莱珉银行的办法,并自己创新。对内借鉴格莱珉银行的中心会议制规避系统风险,对外可向其他同行推荐信用度很高的会员,实行双贷款制,通过两个及以上的机构分散风险并共同发展。中心会议制是每周召开中心会议讨论项目的可行性与进展,从而降低项目运作中的风险。所谓的双贷款制,就是一个人只要有足够高的记录信用就可以推荐给两个或以上的机构贷款,信用度越高贷款额越大,由于其信用受到更多的机构监督,这样潜在的风险更容易被发现。这种创新式的风险转移可以有效地防范行业风险和道德风险。
2广泛推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这种制度是利用乡村熟人社会和中国人爱面子的一种制度设计,通过熟人社会的相互监督极大地消除风险。如果一个人拒绝还贷,他在这个熟人社会中的信用就会受损,很难在其中继续生活下去。此外,还有小额度、分期还贷等细节设计都有利于降低风险。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