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甘肃灾荒频繁发生,民间力量通过给民间仓储捐粮、煮粥、掩埋尸体、借籽种、通商、安置流民等措施积极开展救荒,为挽救灾民性命、恢复生产、重建社会秩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清代 甘肃 民间 救荒
民间救荒是政府救荒的重要补充,以其灵活、高效等特点在整个救荒中发挥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样,民间救荒在清代甘肃救荒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由于清代甘肃灾荒史很少受到史学界的关注,所以,清代甘肃民间救荒研究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局面。为了使这一局面有所改观,本文以清代甘肃民间救荒为研究对象,在翻检大量史料的基础上,对民间救荒的举措进行系统考察。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一、积极为民间仓储捐粮
在社仓和义仓创建和发展的过程中,在政府官员的组织和领导下,清代甘肃民间绅商积极捐粮。乾隆初年,古浪县知县徐思靖组织士民扩建社仓:“以身先之捐麦七十余石,由是士民辐辏。有捐至二十余石,或十余石并数石者,即减至升斗亦听其输纳,无苛求勒取之患。……其为数纳至三千石有零”。 在这次社仓扩建过程中,在地方长官榜样作用下,士民捐粮很积极,士民捐粮占所有捐助粮食总数3000石的97.7%。士民积极捐粮对成功扩建社仓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道光五年,陕甘总督那彦成组织和领导兰州士民创建义仓“那彦成先捐仓斗粟谷一千石,布政使杨建捐粟一千石,按察使蔡炯捐五百石,兰州道杨翼捐五十石,兰州府桂明捐五十石,皋兰县李清杰捐五十石。由皋兰县士民共捐小麦一千九百一十七石一斗二升,粟谷三千六百七十六石七斗五升,大麦一百一十九石七斗八升,豌豆五石一斗,青稞一百一十九石五斗五升,玉麦一石二斗,统计官民共捐仓斗粮八千八百三十九石五斗一升。在全部捐粮的8839石5斗1升中,官员捐粮共计2650石,约占总数的30%,士民捐粮共计6189石5斗1升,约占总数的70%。兰州是甘肃省首府,经济比较发达,所以,在义仓创建过程中,民间捐助粮食较多,共计8839.51石。这一义仓存粮数额在全省各州县义仓存粮数额中是最多的。
在政府的倡导下,各州县士民给民间仓储踊跃捐粮,成功创建了社仓和义仓。笔者对甘肃一些厅州县的民间仓储存粮数额情况进行了统计,皋兰县义仓存存粮约8839.15石,社仓约57石;临洮县社仓存粮约22.35石,钱400千;渭源县社仓存粮约836.11石;临潭县社仓存粮约2619.6841石,钱200千文,(旧城社仓原捐本粮1038.25石,钱100千文);秦安县义仓存粮4739石;靖远县义仓存粮约5550.5石;东乐县社仓存粮1027石;大通县社仓存粮约1854.38石,义仓存粮约1723.32石;贵德厅社仓310石;西宁府道光五年建的新社仓储粮约5722石,同治十三年建的社仓存粮1500石;碾伯县县城社仓储粮约1941石,城外社仓储粮约3258石,义仓储粮约600石;新隶循化厅543石;新设丹噶尔厅道光十二年建的社仓储粮约618.88石,光绪二年440.1715石。
二、开设粥厂
开设粥厂煮粥是民间救荒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当饥馑之时,得 一餐之粥,即延一日之命。此后得遇生机,皆此一餐之力矣,故力少而致功大”。陇西县丁丑岁歉收,百姓缺粮少衣。该县居民孟昌祚“煮粥济饥”,“颇有全活”,并“施棺掩埋人”。孟氏慈善事迹“尤得传颂”,灾民“争祝德”。孟氏家族有搞慈善的传统:“公祖曾减粜救荒输粟三百石,完通邑粮饷,捐赀二白金,觅人买二马于边塞完阖族军需。”我们可以看出,孟昌祚爷爷不但捐粮救荒,而且帮助灾民完成税赋任务,甚至包括军饷。这一方面说明孟昌祚爷爷的确是当地富民,其资金能帮助全县完成税赋和军饷任务;另一方面反映出孟昌祚爷爷十分热衷于当地慈善事业,对灾民救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丁巳年陇西又“大饥”。该县居民乔盛松和马际禧二人,“慨然出粟”,“煮粥万寿寺、文昌宫二处,邑贫人赖其生活”。民间绅商煮粥救济灾民,利用的地点大多选择寺庙等公共场所。
三、安置流民
乾隆二十四、二十四年,中卫县在县令的倡导和组织下,民间各种群体慷慨解囊,积极安置流民。“乾隆二十三年,兰、凉临境一带皆旱,逃荒就食之民抚老携幼,纷集于中。县令黄恩锡于县城添设厂二处,捐粟煮粥。按口给与木牌,躬为点察,分别老幼男女,朝夕給与二餐。全活甚众。”乾隆二十四年,兰、凉接连旱灾,灾民大量流入中卫县。地方长官“多开粥厂,劝民出粟,共勷义举。于是署西路司马长白富公先倡率督劝,县令黄躬自经理。自城及堡,倡义劝捐于县城。设厂二处,于河南之宁安、河北之枣园加设厂二处。分委儒学富平、张若敏往来查办。其经手米粟、薪炭,煮散穷民,则选乡之绅士耆老能而好义者分司厥事。计城乡各堡乐善好施,共捐菽粟八百余京石,银三百余两。柴薪之不足者则取给于县。其衣衫破敝者,县为之逐细察记。捐制毡衣裤一千一百七十件、布裤三百八十条以给之。复择向阳暖地以居焉。自十月讫于次年之二月,道无冻饿流殍。散归之日,为给三日口粮,俾得有藉而无馁于途。……义举一倡,群情悉协,乐输银钱、薪粟者,自士民、商贩外,孤孀、村农亦有捐施菽粟至数石者。……事既竣,知县黄于各设厂处,为勒乐勷施济匾额,备载捐施姓名,并记其事。亦足以广任恤之善。”这两次流民安置是接连发生的。第一次由地方长官以个人名义捐献俸禄,安置流民。第二次则情况相对复杂,在个人不足应付的情况下,地方长官倡导和组织民间力量安置流民。在整个救助中,官方主要起倡导、组织和监督的作用。
四、掩埋尸骨
“大灾之后,必有大疫”。大灾之年,饿殍遍野,枕籍载道。这些尸体如果得不到掩埋,腐朽之后,容易向外传播病菌,尤其被禽兽叼散至人口密集的地方,很容易产生死疫。如何将尸体妥善处理,不致散播病菌,应是救荒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地方官员救荒重点在于救济活着的灾民,很难关注对尸体的处理。在他们看来花费赈灾银掩埋尸体是不值得的,因为当时人们尚未真正认识到瘟疫与细菌的关系。而且花费赈灾银掩埋尸体对他们的政绩是无益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掩埋尸体问题的任务就落在了民间救荒人士的身上。民间自发掩埋尸体,既可节省赈银,保活活着的灾民,又可安置死者,以防瘟疫发生。
五、借籽种
借籽种是政府救荒的一个重要的举措,旨在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实现救荒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政府借民籽种程序相对复杂,且一般在对较严重的灾荒救济中才实施。这对灾民借籽种必然有一定的限制。
“白麟书,……咸丰壬子保荐孝廉方正。性倜傥,乐善好施。咸丰二年秋夏歉,三年青黄不接,时饿殍相望。麟书出麦三十石,分给。是岁饥,偿未获半。四岁又饥,复出麦三十石,玉麦二十石,分给。是岁仍未璧归。五年春,民不能播种,又出麦六十石,分给籽种哈岘一带。田无荒弃,岁丰稔。……同其兄武举麟祥者,亦周贫恤匮。”可以看出,这种措施不是独立行使的,而是经常与其它救荒措施相互配合的。
结语
通过对清代甘肃民间救荒的考察,本文得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第一,清代甘肃民间救荒在整个救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贯穿于救荒的方方面面,并取得显著的成效。无论从民间仓储的建设、灾区社会生产的恢复——借籽种、灾区重建的辅助工作——掩埋尸骨,还是具体对灾民的救济——煮粥、安置流民、通商,我们都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第二,从民间仓储储粮数额来看,清代甘肃民间救荒力量相对弱小。如前文所述,乾隆年间,甘肃社仓储粮低于全国各省社仓存粮的平均水平,而且在各省社仓存粮排名中位居倒数第二。第三,在民间救荒中,地方长官扮演民间和官方双重角色。
基金项目:
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06YKZ003)
参考文献:
[1]李向军. 清代荒政研究[M].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5
[2]唐海云. 古浪县志[M]. 兰州: 兰州古籍书店影印发行, 1990
[3]焦国理, 慕寿祺. 重修镇原县志[M]. 台北: 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1968
作者:
张田生 渭南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传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