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鸾娈
摘要著作权与言论自由被美国学者比喻为“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也就是说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既存在权利冲突又存在功能重叠,其最佳的平衡点就在于合理使用。
关键词著作权 言论自由 权利冲突 合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73-01
美国学者曾形象指出,著作权与言论自由可看成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前者涉及财产所有权问题,后者具有社会政治权利的属性。它们之所以连接在一起,在于两者都与知识的传播有关,不过一个着眼利益,另一个着眼自由。
“硬币的正反面”——“硬币”即表达,正反面即言论自由与著作权保护。“正反面”因表达而统一,因法律价值取向不同而冲突,可以用“对立统一”来形容这一关系的实质。
一、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对立面——垄断与自由
著作权即一种思想表达的垄断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这一定义虽笼统但不容忽视。其中,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第一,专有性。著作权赋予作者就其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作者可以自己或授权、禁止他人发表、修改并以复制等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二,著作权客体是作品。可见,在著作权领域内,作品作为垄断的对象,除了作者或经作者授权的人,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作者的作品。
言论自由,即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各项问题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狭义的言论自由纯粹指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广义上讲,则包括语言形式与文字形式的表现自由,即以报纸、杂志、绘画等一切手段发表思想的自由。本文所指的言论自由采取广义说。言论自由较早出现在法国《人权和公民宣言》中。该宣言第10条规定:“意见和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根据荷兰法学家亨克·范·马尔塞文的统计,在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124部宪法规定了发表意见的自由,占87%,即使没有相关规定的国家,在过去几年的修宪活动中也发生了变化。可以说,言论自由权几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宪法权利。
从两者的定义分析中可看出,言论自由权鼓励一切形式作品的自由使用与传播,著作权则赋予作者对作品的垄断权。此时,围绕“表达”这一客体出现了两种取向相反的法律价值,当基于不同价值的权利主张同时发生时就产生了权利冲突。权利本就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主观需求是价值,客观根由是利益。著作权与言论自由往往因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而产生权利冲突。
二、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同一面——有限的一致与协调
著作权与言论自由被比喻为“一枚硬币的两面”,既然如此,围绕着作品、表达,两者自然有其相统一的一面。
(一)立法作用的统一——鼓励创作,促进交流,发展文化
(1)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尽管著作权具有赋予作者垄断权的直接目的,它却不是其存在的真正理由,其终极价值可概括为三项政策,其中,促进知识传播与文化发展被视为首要目的。著作权的立法价值可概括为以下递进过程:赋予作者著作权——鼓励表达——发展文化——丰富公众资源获取量。最终,作者的言论表达自由与公众的信息获取自由得到了共同实现。
(2)很显然,言论自由有着相同的功能与作用。言论自由的最终功能被概括为发现真理、完善个性与民主参与。人们在自由表达言论时常常要借助绘画、出版、表演、书写等媒介,从而促进了全社会文化创作的活跃度、信息的传播以及文化的多样与繁荣。
显然,言论自由的这些功能都是著作权制度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可以这么说,两者有相同的功能,只是发挥功能的方式不同。
(二)言论自由与著作权的平衡点——合理使用
通过以上论述,足见著作权具有双重功能:其一,保护作者因其创作活动而应享有的权利和传播者因其传播活动而应享有的权利;其二,促进文化繁荣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第二点正是言论自由与著作权制度的统一点,说到底,其一是为其二服务的。但是,如何用“垄断”来促进“交流与分享”,在看似相冲突的两个概念中维持一种平衡的精神,即“各种冲突因素处于相互协调之中的和谐状态,它包括著作权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关系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合理使用正式这种平衡精神的体现,其虽规定在著作权法中,但却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这种限制的法律依据来自于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可以说,合理使用是言论自由在著作权法中的延伸。
三、结论
综上所述,著作权与言论自由既存在权利冲突,也具有重叠价值。我们更应看重的是后者,而重点研究解决的却应是前者。权利虽存在位阶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产生权利冲突时,解决冲突的办法并非消灭一种而去保全另一种。我们应该寻求两种权利所代表利益的一致性和平衡点,使两种权利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存在价值。我们天天都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常都会使用他人的作品,只有认识到言论自由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并努力使之协调,达到平衡才能使学术更加繁荣,人民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我们的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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