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提高反恐侦查效率

2009-09-28 02:42张兴保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5期

张兴保

摘要本文通过对恐怖主义犯罪侦查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就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反恐侦查效率的几点思路。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 反恐 侦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115-01

一、恐怖主义犯罪侦查的现状分析

恐怖主义犯罪使公众大为惊恐,如何惩治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摆我国侦查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恐怖主义犯罪的侦查,归纳后大体有如下做法:

(一)加强国际间、区域间的合作

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严重威胁,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仅仅依靠本国力量难以对付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犯罪,特别是在犯罪情报获取以及查封、冻结和扣押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物资方面需要多方位、多角度的国家之间的合作。1994年至2000年之间,历次联合国大会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了一系列旨在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和公约。“9·11”事件后,中国及时加入了《关于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签署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1年, 我国与俄、哈、吉、塔、乌五国元首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二)实施联合侦查对策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联合侦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某个特定的恐怖主义犯罪案件共同采取侦查活动,调查取证,缉捕犯罪人的一项侦查活动,是国际警务合作的一种形式。

(三)运用国际通缉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在作案后,往往自行或由其同伙通过秘密手段逃离该国,逃避该国法律的追究。因此,对于跨国逃犯的通缉就成为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国际通缉是通过发布国际通缉令的方式来执行。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国际刑警组织会员国都承认该组织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因而国际通缉制度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

(四)适当调整刑事立法

近年来,日益猖獗的恐怖犯罪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为了遏制这种严重的恐怖犯罪活动,英国法律规定,知道恐怖活动或者了解有助于预防或侦查恐怖活动的重要情报而不向警察局报告者,要以公诉罪论处,从而从客观上强化了公民同恐怖分子作斗争的义务,即对公民沉默权的问题作了限制性规定。

(五)完善对恐怖主义犯罪侦查的立法规定

由于恐怖主义犯罪案件严重性、复杂性和保密性的特点,要求办理此类案件的机关应当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办案能力,同时,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的侦查手段、方式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此,及时判明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恐怖主义犯罪案件对于侦查机关来说十分紧急。赋予侦查机关判断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独立自主决定权,有利于及时、准确地采取有效侦查措施和手段,捕获犯罪嫌疑人,收集有关证据,维护国家权益。

二、提高对恐怖主义犯罪侦查效率的途径

(一)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

国际刑警组织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协调打击国际性刑事犯罪活动为目的,其宗旨是在各国现行法律的限度内,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侦查当局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与合作。我国于1984年9月被国际刑警组织接纳为正式成员。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往往涉及多个国家,要想有效识别、追查,往往需要几个国家采取联合行动,国际刑警组织在此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二)建立恐怖主义犯罪信息库

可靠有效的情报、信息是对恐怖主义犯罪主动出击的前提。为达到资源共享,在全世界范围内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我国应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方式建立更多的类似国际刑警组织的机构,增进国际间警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应该建立一个恐怖主义犯罪信息库,完善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交换机制,向世界各国提供恐怖主义犯罪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积极吸取反恐成功经验

某些恐怖主义犯罪的查处需要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如在护照查验、犯罪监测、生化武器检验等方面都需要使用现代的先进技术。由于我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查处恐怖主义犯罪的技术方面也相对落后,因此,我国应与发达国家加强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向反恐经验比较成熟的国家汲取较为先进的反恐模式。只有这样,才不会使我们国家成为犯罪分子藏匿的天堂,才不会放纵罪犯。

(四)建立专门机构

恐怖主义犯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这类犯罪的侦查,最好由相对专业化的专门机构来承担。我国公安部已经设立了反恐怖犯罪侦查局。该机构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研究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发展趋势;制定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和措施,收集、汇总、传递恐怖主义犯罪的信息情报;指导、协助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侦查,负责与各国警方相应机构的联络等。目前,应该加强省、市、县级地方反恐机构的设置,并完善相关职能。

(五)加强人员培训

形式多样的暴力或者其他毁灭性手段都可能被用来实施恐怖主义犯罪,因此,我国应建立一支素质良好、反应敏捷、指挥灵活、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除应具备侦查人员所有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能力外,还应具备一定程度的外语水平,通晓多国法律,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合力。为此,我国警方应通过各种模式的训练,提高警察专业知识水平和使用武器装备的能力,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六)促进我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经验交流

加强学术研究要使我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合作中切实发挥作用,就必须增进我国对打击该类犯罪情况的了解。面对面的交流无疑会增进各国对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机构、做法等方面的了解,这种交流既可由高层官员之间展开互访活动、互通情报、加强协调来进行,又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会议,相互交流经验,加深了解,特别要鼓励召开由各国公检法当局成员参加的国际、区域会议,共同探讨对付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岳平.恐怖主义犯罪特征及对策分析.法治论丛.2003(6).

[2]康海军.反恐侦查权与反恐侦查措施研究.犯罪研究.2008(3).

[3]王文华.反恐刑事法若干问题研究.反恐立法问题学术研讨会(北京)论文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