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书馆化保护研究

2009-09-28 02:06申传斌
大家 2009年1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

摘要:本文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意义,阐述了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以期实现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和使命。

关键词:图书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措施

1、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读

非物质文化与各民族人民世代生活密切相关,它表现的是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及这种文化的生存空间。这种不能实体化或者说不能物质化的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文化,主要依附于实体(包括人和实物)来表现。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国内学术界认识各抒己见。2003 年 10 月 17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公约》从概念框架上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①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② 表演艺术;

③ 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

④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⑤ 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精神遗产,它具有传承性、独特性、流变性、综合性、活态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

1.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凝聚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文化基础,对弘扬文化,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

文化生态平衡如同生物学上的一个生物链,如果某一生物繁殖过多,势必会影响整个生物圈的平衡。文化生态的平衡依赖于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和相互交流。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存在形态和口头传播方式的限制,在经济全球化快速推进的今天,这些遗产正以空前的速度走向消亡,文化生态的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因此,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2]。

(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科学创新之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科学之源的文化,是民族之根的文化,是每一个民族的母体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根”,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是发展民族文化之魂,是当代文化、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创新之源[3] 。

(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延续的重要内容

以社会主流文化(主体文化)为基础形成的大传统赋予民族的是精神和思想,是“父亲文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小传统赋予民族的则是情感和血肉,是“母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智,它激活了民族主体文化,并与之一道构成了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

2、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2.1维护文化多样性是图书馆的使命之一

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必须维护知识自由、知识平等。维护社会文化多样性,才能推动文化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6]。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同文明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才能使社会更具创造力、使世界发展更有活力,才有可能和谐共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丰富性的生动体现。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机构,不仅要保存、研究、传播文献知识(显性知识),也应保护研究传播民族民间的活态文化(隐性知识)。

2.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自身发展的需要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到图书馆与地区文化的协调发展。作为一种社会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人类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7]。图书馆作为保存人类记忆的公共大脑,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局限,长期以来只偏重保存记录人类知识的纸质载体(文献),而对于非文字的文化传统、田野中的活态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引起重视。作为重要的文化机构,图书馆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档、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8]。

2.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学创新的需要

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助于知识管理研究的拓展,丰富图书馆学内涵,从以往的客观知识及其作用扩展到主观知识客观化研究。在当今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下,图书馆学也应吸收他学科研究内容的营养,借鉴其他学科研究方法,将活态知识适度地纳入研究范畴,扩大图书馆学研究领域,开拓学术视野,增强研究活力。

3、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

3.1图书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

图书馆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了图书馆专门的方法和理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充分应用图书馆学在知识组织和书目控制的理论,可实现有序和共享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图书馆在文献的征集、保存和保护具有学科比较优势,这对加强非质文化遗产及载体的收集、整理、保护和研究具备了天然的条件。通过图书馆知识管理体系建立起的知识库、知识交流、知识服务机制也可以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组织、知识发现、知识挖掘和知识共享。

3.2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

图书馆特别是高校图书馆在整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图书馆是知识的宝库,馆藏资源丰富。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文献资源的载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图书馆的资源由单一的印刷型向印刷型、网络型、电子型等多媒体并存的方向发展,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功能的信息保障系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障。

3.3图书馆人才和科技优势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图书馆的人才结构和质量也有很大的变化,由传统的单一学科向综合型转变,逐步形成了专业知识广、业务能力强的服务队伍。这支队伍了解区域的风土人情,熟悉文献馆藏资源。同时,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采用,各项先进设备的配置以及在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库管理和、专家系统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这些条件对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疑十分有利,而且这种优势也是其他文化信息机构不具有的。现代化人才和技术手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隐性知识转化为显知识提供了人才和物质保障。

3.4图书馆具有知识服务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将非物质文化中的隐性知识的外化为显性知识。近年来,随着知识管理在图书馆的应用,图书馆正在逐步从传统的文献服务形成以知识服务为主、传统服务为辅的服务体系。图书馆建立了显性知识平台,即将图书馆现有的知识加以记录、整理、分析并储存,需要时可以从中迅速获得;同时,图书馆构建了隐性知识库,为知识使用者提供交流和学习的“虚拟工作站”。这样,可以通过图书馆的显性知识平台形成图书馆资源组合、配置、开发及利用能力,再由隐性知识库产生新的显性知识平台,形成图书馆长久的可持续创新能力[9]。

4、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4.1 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活态文化物化为有形文献保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活的形态出现的,与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主要是以人为传播载体。图书馆积极参加田野调查,根据本馆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的收集与保存策略,收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图片、声音、影像及实物资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保存体系,并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展示与利用的服务平台。这样既使得这些濒临消失的活态知识得以保存和再现,又极大地丰富了图书馆的特色馆藏资源,从而形成图书馆新的知识服务生长点。

4.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字化工作,保存社会记忆

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处于不停的运动、发展、变化之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数字技术是关键。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中具有非常实用的特性,可以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方式的复杂性。数字图书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将会带动传统文化和艺术资料的传播与展示。通过数字化,使社会记忆被整理和体系化,进而被固化和物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存储和网络化传播是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扩人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保存社会记忆的有效方式[10]。

4.3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机制,创造社会保护的大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存都不会是单一的。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都有限,只有通过全社会的统筹协调,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才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各类文化机构和科研院校发挥各自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强强联合、打破界限,构建一个基于网络的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获取所需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形成一个全社会的信息生态数据链。

4.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构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主体的不特定性和群体性、保护时间的无限期性、传承性、保护客体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很难简单套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传统法律关系模型。为了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主体、权利行使制度制度进行创新,设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权利模式。其制度创新应该以保护遗产的根本宗旨为归宿,而不能为了保护具有经济利益性质的知识产权,而罔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共利益,即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同时,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资金投入、技术手段、社会宣传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11]。

基金项目:

本文系重庆市教委资助项目“重庆高校图书馆在统筹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9SKN10)课题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云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J].图书情报工作,2007,51(8):132-135.

[2] 刘沫.试论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1):22-24.

[3] 何晓红,梁启华.隐性知识:图书馆服务优势的核心变量[J].图书情报工作,2005,49(1):34-36.

[4] 张红灵.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23-125.

[5] 梅术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综述[J].法商研究,2007(4):156-160.

作者:

申传斌重庆文理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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