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及协作

2009-09-25 09:46莫振辉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09年8期
关键词:内部审计关系协作

莫振辉

摘要: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作为现代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二者又存在着互相补充、互惠互利的关系,他们的合作提高了整个审计活动的效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关系;协作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出具审计意见的行为,其实质是确立或者解除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以系统的、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它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从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各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二者同属于现代审计体系,但是由于它们同委托方及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不同,这两种审计在本质上相互独立,并在各自的领域中实施审计。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二者之间的区别

1.独立性及服务对象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既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即经济管理者),又独立于审计委托者,它接受客户委托,审计会计报表、验证资产等,发表审计意见,为投资者、债权人、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等提供可靠信息,以合理保证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人,对已审定报表、资产等情况的可信度做出合适地、正确地判断。

内部审计仅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独立性,独立性相对较弱。其职责是是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进行核实资产、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经营管理、参与组织决策,为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提供依据与参考。

2.审计标准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与具有高度公众性的审计行业规范。而内部审计则是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本单位经营目标、控制要求、规章制度为审计标准,对单位内各方面活动进行全面的、经常性审计或有针对性的专题审计。

3.审计侧重点及目标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侧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目标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行、公允性作出评价;内部审计侧重有效性、经济性、合规性,目标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改善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二)二者之间的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有着相同的审计对象,它们的共同点体现在都是以财务审计为起点,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并拓展到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财务咨询等活动;内部审计则是以企业财务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用以实现各自目标的某些手段通常是相似的,如询问、函证、盘点、分析程序等。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作

从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可以看出,由于二者存在着相同的审计对象,使用着相似的审计手段,在审计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就必然存在着互相补充、互惠互利的关系。所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第五章第十六条有“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并了解所有引起内部审计人员关注、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第3章第11条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在必要的范围内相互交流相关工作底稿,以便在审阅后相互评价工作质量,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的规定,鼓励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在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合作与协调。

那么,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协作呢?笔者总结多年审计工作中与内审人员合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制定审计计划前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

注册会计师接受被审单位的委托后,在制定审计计划前,必须利用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员工的身份,利用其对企业组织、系统、人事有更深入了解,与企业各方面人员有更多交流与沟通的优势,与被审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组织架构、运作程序及其所在行业情况等的较为详尽的信息,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组织架构、了解内部控制执行及变更情况,判断会对财务报表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领域达成共识,将其运用于审计计划的制定。

(二) 就审计计划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

注册会计师可以就所制定的审计计划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程序、重要性水平及人员配置等,并与内部审计计划进行比较,确定双方各自的审计范围、审计职责、审计重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需要共同协作的方面,包括可能相互利用的工作成果。需要强调的是审计计划的确定必须保证双方审计的独立性及满足各自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 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恰当利用其审计结果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主体是否具有独立性,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及其工作的质量。

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评价,主要应评价其是否是独立设置的机构,仅向公司治理层负责;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独立性,如其与被审计部门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有亲属关系、是否曾有上下级关系等,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的大小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对内审人员能力的评价,应主要评价其受教育水平、职业培训经历和专业经验等。

3.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是否恰当。审计范围不恰当,其所取得的审计结果对整体的保证程度将下降。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进行复核,确保审计范围不受限制,确保在此范围内进行审计所获得的结论保证程度足够。

4.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内部审计人员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否恰当、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自己的专业学识对内部审计所实施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分析评价,确保执行上述审计程序能够满足这册会计师审计的需要,可以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如经评价后认为其恰当性及充分性欠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审计人员已执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追加其认为适当的审计程序。

5.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所取得的内部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充分、适当的内部审计证据是内审人员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的基础。其获得的证据充分性、适当性越高,质量也越高,注册会计师利用其工作成果的风险就越低。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审阅、查询等方式,对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与形成底稿相关的资料,对其进行分析、复核和鉴定,以评价其是否充分、适当。

(四)审后与内部审计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结果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内容包括审计调整及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等,意在通过沟通查找相互工作中的不足,互相学习,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协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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