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大众传媒价值追求

2009-09-24 10:06杨义芹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4期
关键词:价值追求大众传媒和谐社会

杨义芹

摘要: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系统,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应有的作用,同时大众传媒也只有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和谐社会为价值追求,以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协调发展为努力方向,才能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实现自身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大众传媒;和谐社会;构建;价值追求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4-0115-04

当今时代,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活动不仅普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是人们获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社会各利益集团争取和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是社会文化和娱乐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是更重要的,它又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大众传媒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理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

一、大众传媒及其基本特征

大众传媒又称大众传播媒介,是指传播者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向广大受众传递信息以影响受众所凭借的载体、工具、中介或技术手段,包括以视觉为主的报刊等印刷媒体,以听觉视觉为主的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以及具有交互性的网络、手机等网络媒体。因而,大众传媒通常是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五大媒体。概括地说,大众传媒具有大众性、中介性、组织性和扩张性等基本特性。

第一,大众性。传播学家德意志曼将人类的传播形式分为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两类。人际传播可以是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传播,也可以是通过媒介进行的传播,如写信、打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大众传播也可以分为面对面的传播(如演讲)和通过媒介进行的传播(如非集合形式下的看电视、看报纸和集合形式下的看电影等)两种形式。大众传媒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工具与中介。相对于人际传播媒介,大众传播媒介所面对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用传播学术语来说即“受众”。受众是指社会上所有的“一般人”,而并不特指社会的某个阶层或群体。任何性别、年龄、种族、职业以及处于任何社会地位和文化层次的人,只要他接触大众传媒的信息,受到所传播的信息的影响,他都是受众的一员。受众的广泛性,意味着大众传播媒介是以满足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信息需求为目的而进行大范围传播活动的中介,这就与传播范围小、受众人数少的传播媒介如人际传播媒介或“小众”传播媒介(又称非群体性传播媒介)区别开来。大众传媒的这种大众性特征,主要取决于其所进行的传播活动,是通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而大量生产、复制和传播信息的活动。

第二,中介性。大众传媒的中介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居间性,即它在物理上居于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其次表现在它的桥梁性,即它可以使传播者和受传者通过它进行信息交流。大众传媒的中介性决定着它的技术构成会影响到信息的物理形式、时空范围、速度快慢和量的规模,并会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如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认为的,从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来看,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正是传播媒介在形式上的特性——它在多种多样的物质条件下一再重现一而不是特定的讯息内容,构成了传播媒介的历史行为功效”。而大众传媒的桥梁性可以使传播者和受传者通过它进行信息交流,将环境中发生的事情告知社会大众,以助于人们认识复杂的环境及事物,并获得充分调适,这也使它成为守望或监视环境的“雷达”。因此,对政府而言,大众传媒可以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反映社会舆论,促进社会机制的良好运转;对于社会而言,它可以传承社会文化、传播科学知识、传输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对于受众而言,它可以教育受众、娱乐受众,使其摆脱工作和现实中的烦恼,帮助其完成受教育和社会化的过程。

第三,组织性。媒介作为工具或中介是由人来创造和使用的,小型的媒介可以由单独的个人来驾驭,而大型媒介如大众传媒的系统活动则只能依靠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来运作,如报社、电台、大型网站、大型通讯公司,等等。正因为此,大众传媒的组织属性与宗旨会直接决定着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内容。在西方,大众传媒与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机构不同,“它只是一种工具而不是一个独立行事机构,是操纵经济与政治命脉的私人营利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西方大众传媒所进行的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内容是为某些集团或财阀服务的。而在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属性决定了大众传媒这一社会组织会本着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进行信息内容的生产和传播。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大众传媒会将这一目标作为自己的组织目标,并带领本组织的基本成员如编辑、记者等专业传播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员,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此时,虽然这些工作人员仍然作为个体而存在,但是他们在大众传播的过程中是以组织代表的身份出现的,因此,其生产的产品可能会含有个人的观点和判断,但经过组织的多重把关环节的修改或认可,在传播时不再是纯粹的个体产品而变成了组织产品。

第四,扩张性。大众传媒将负载着信息和内容的符号通过中介的处理传递给受众,其中,在传播过程中所负载的符号应是原声、原形、原样的,但大众传媒并非只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使传播者和受传者发生联系,而是还会将一个人的思想感情和所见所闻扩张到两人或两人以上,使许多人共享,并且技术越发达,这种扩张性越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众传媒的扩张性日益明显,这使得大众传媒的功能与日俱增,也正因为此,它已成为西方国家中各种政治力量力图争取和控制的目标。在中国,大众传媒也因其扩张性早已被几代领导人所看重。毛泽东曾明确指出:“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邓小平要求思想理论和宣传工作者“作为灵魂工程师”,“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江泽民也指出:“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即说明了新闻工作的性质,又说明了它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十分重视大众传媒的扩张影响作用,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各类新闻媒体都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办出自己的特色,同时又要加强协调,形成积极健康的主流舆论,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二、大众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根据大众传媒的涵义及其基本特征,我们可以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大众传媒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央有关决定要求大众传媒必须具备并不断提高“六种能力”:“积极推进理论武装和理论创新,不断提高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能力;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

代精神,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道德建设的能力;坚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能力;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不断提高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能力;坚持‘三贴近的原则,不断创新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大众传媒只有具备和不断提高这“六种能力”,才能做到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才能践行科学的发展观,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取得新突破,也才能研究新问题,化解新矛盾,创造新方法,为建构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众传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议题的作用

设置议题也称议程确定,是指“大众传媒在一定时期内选择某个议题,实行强化报道,使其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议题,旨在使其议题对改变或坚定公众态度产生强大效果,形成共识,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提高媒介人或事的‘知名度,使媒介事件产生轰动效应”。设置议题作用的发挥,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出对人或事的选择取舍,并利用大众传媒特有的版面处理、播出时间或频道的调整,使广大受传者对经处理的人或事产生深刻的印象,扩大社会影响,以达到形成社会共识的目的。

在大众传媒产生之前,议题或议程都是由当时的政治统治者所决定的,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社会的所知、所论,再通过行政的力量来规定这个“所论”该如何进行,而此时,民意较之于“官意”,则处于一个微不足道的地位,民意只有顺乎“官意”才能反映到社会主流中来。在大众传媒产生之后,作为中介的大众传媒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起了缓冲的作用。大众传媒可以通过对某些问题的大量报道,或施以重墨或将之置于微末,来决定议题被讨论的方式,从而引起公众的注意,并以此来决定社会的主要议题;或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将这些问题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或将之隐藏,或披露一部分而隐藏一部分,以掩饰事实的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大众传媒的议题设置只有来源于受众才真正有力量。在西方,大众传媒的议题设置并非来源于民众,而是来源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和操纵着这些传媒的财阀们的喜好,他们将民意作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当这些利益集团与统治集团达成协议或利益一致时,他们就会抛弃民意或对民众极力隐瞒事实,不管民众对此持何态度,它都不会被当作议题提上日程。在我国,人们呼声越高的议题,一般也是党和政府最为关注的议题,同时也会是大众传媒的主要议题。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上不和谐因素的存在,人们更加迫切地呼唤和谐社会的到来,为适应民众的这一呼声,党和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作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大众耳目喉舌的大众传媒,理应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组织目标,并以此为主要议题,实行强化报道,使其引起社会与公众的高度重视,以期产生轰动效应,最后达到社会的和谐、协调、稳定、有序的发展。

2,影响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舆论是指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它具有相对一致性、强烈性和持续性,并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重要影响。舆论的传播形式多种多样,其中能使其得到最广泛传播并产生最大效应的莫大于大众传媒。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与舆论的关系日益密切,可以说,大众传媒已成为舆论的物质载体。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大众传媒反映、传播、影响和引导舆论的巨大作用,并使其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的作用。

在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大众传媒首先扮演告知信息的角色,也就是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最广泛的公众提供关于当前事态的基本信息,以保证公众获得形成舆论所必需的信息。但是大众传媒传播信息不是消极地、纯客观地进行报道,而是在传播过程中积极运作,推波助澜,形成其自身所主导的舆论。

一定的舆论的形成除了需要带有倾向性的事实报道外,还离不开大量的相关评论。大众传媒通过评论对舆论发展方向予以引导和监控。因为,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知识以惊人的速度进行更新,受众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也没有足够的知识与经验对某些人或事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就是说,受众已把一部分思考的权利让渡给了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活动的方向就成为舆论运作的方向。鉴于此,大众传媒进行信息传播或发表评论时,完全可以将和谐社会的价值观融于到其中,以形成和发挥其影响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3,目标社会化的作用

所谓目标社会化,在这里指的是国家和社会目标提出与实现的过程。每一个国家和社会目标提出以后,具有目标社会化功能的相应机构就会去执行,它们可以是学校、教会、工作场合、正式组织、家庭以及大众传媒。在当今的媒介环境下,当党和政府提出某一社会目标时,大众传媒作为国家目标社会化的重要执行机构,会自觉地向受众灌输与这一社会目标相一致的价值观念,受众通过它也自觉不自觉地获取了对目标影响下的周围各种环境的看法,基于此,受众也形成了参与这种环境的习惯和规则。我们党和政府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大众传媒理应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将有关目标社会化的信息传遍社会的每个角落,使受众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大众传媒的灌输。与其他机构或工具相比较,大众传媒在这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大众传媒在发挥目标社会化作用之前,就受到目标社会化过程的影响,如果它不拥有这种目标价值理念,就不会被拥有这种理念的大众所接受,由此其传播范围就会受到限制。也就是说,人民大众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影响大众传媒的传播内容。如今人们渴望和谐,向往太平;渴望富裕,向往公平;渴望道德,向往文明。人民大众的意愿与党和政府的意愿不谋而合,这就大大减少了大众传媒目标社会化的难度。

三、和谐社会是大众传媒的价值追求

大众传媒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和谐社会也是大众传媒的价值追求。然而,大众传媒自身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首先,在传播活动中,仅就大众传媒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宣传活动)而言,大众传媒是政府、政党或社会团体的舆论工具,它担负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光荣使命,因此,大众传媒的社会活动应当通过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最大限度地增进公众利益。但是目前宣传报道的泛意识形态化及宣传模式的齐一化处理等,往往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充耳不闻”,曲意误解,进而使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在传媒产品上,传媒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偏离社会普遍承认的社会利益或社会价值的方向,甚至走向其反面的状况与情形屡见不鲜,如虚假新闻、虚假广告、有偿新闻、暴力与色情的泛滥,等等。以虚假新闻为例,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目,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其共同特征是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仅凭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人们对新闻的要求是真实地报道周围正在发生的事情,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在新闻传播的实践中,新闻失实屡见不鲜。在前市场经济社会,大众传媒处于不自由状态,其传播活动往往受到胁迫和压制,这为传媒造假提供了滋生的社会土壤;而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传媒拥有空前的自由,成为相对“自由的媒体”,这时,操纵和使用它的传媒主体的利益需求和价值观念的冲突激荡,会直接影响着大众传媒的真实度。

再次,对于传媒主体而言,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传媒主体充当了“把关人”的角色,把持着信息和舆论流动的“窗口”,他们或根据所代表的社会组织的规范,或根据传媒具体职能部门和“把关人”的意见,对信息是否可以进入传播渠道或者是否继续在渠道内流通做出决定。经过“把关人”的过滤和筛选,剔除那些被视为不符合社会群体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内容,而将那些已含着自身价值观念和主观态度的信息传给受众。传媒主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这种特殊地位造就了“把关人”特有的权力,即通过占有并操纵和使用传媒,实现对受众的信息控制,使其在认知行为和价值判断上服从既定的利益需求。从本质上讲,传媒的这种权力是通过控制信息载体来传播特定的价值意识,构造人们的认识与评价体系,从而形成对人们社会行为的隐性支配。“把关人”一旦拥有这种权力,就会以自己的现实利益和价值观念为标准来取舍信息,由于相关制度的缺乏和监督力度的不足,这种权力很容易发生异化,导致“把关人”的非理性倾向。尤其在“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时,传媒主体往往会背离“把关人”的传统职责,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而进行“权力寻租”,因而导致出现“权力滥用”、“传媒越权”等现象。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为大众传媒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和谐不仅是一个富有伦理意味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关系范畴,和谐关系不是一般的关系,而是一种善的关系、美的关系,它体现为一种稳定、有序、协调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经济层面看,是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生活相对安康的社会;从社会层面看,是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比较合理,能够体现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绝大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收益,具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从政治层面看,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比较健全、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的社会,是政通人和、稳定有序并且充满活力的开放社会;从法制层面看,是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是政府依法治国、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事、社会关系依法调节,人们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文化层面看,是社会团结、文化繁荣、诚信友爱、道德风气良好,人们心情舒畅,社会各方面能够形成基本价值认同的社会;从其他协调发展层面看,是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能够相互促进的社会。”我们的大众传媒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是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的,也是为使我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这正好与“和谐社会”的价值意蕴相吻合。因此,大众传媒必须不断克服自身存在的不和谐问题,以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和谐社会为价值追求,以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协调发展为努力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并实现自身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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