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风景优美,自然环境得天独厚,旅游业成为其重点发展的经济产业,因此云南省政府十分重视省内道路交通安全。由于云南属于我国西部开发地区,山区、半山区占全省面积的94%,道路基础条件较差,道路交通建设欠账较多。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20.03万km,而三级以下公路有19.33万km,占总里程的96.50%。特殊的地理环境、复杂的气候条件、薄弱的道路基础设施等客观实际,决定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成为云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自2007年2月16日云南省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问题后,省政府下发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实施方案,为云南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此后,全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主线,在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工作内容、推广丘北经验、创新宣传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仅用了一年时间,云南道路交通状况就大为好转。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减少了389起,死亡人数减少241人,受伤人数减少332人,万车死亡率为3.93,降至云南历史最低点。
专题研究对策
作为安全发展旅游业的前提,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针对2006年云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情况,省公安厅认真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法,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决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等一系列方案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云南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落实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和考核奖惩。
2008年7月1日,云南省人大出台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确保公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省公安厅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合下发了针对该条例的一系列文件,推动了云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8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4项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进行问责。截至2008年10月底,全省已有39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问责,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已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明确3项重点
云南省公安交警总队在工作中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的3项重点工作,一是重要的农村公路及农村重大民俗活动,人、车流较为集中的道路,高速(高等级)公路及主要国道、省道、重点旅游线路的监控;二是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三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车或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针对以上工作重点,云南省各级部门采取了以下几项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了大量动态和静态交通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强化源头管理
云南省政府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是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二是在驾驶人培训工作中增加实际道路训练里程,增加32学时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全省公安机关与交通、农机、安监、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促和帮助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启用GPS营运监控平台与车载终端,公安交管部门还全面启用了云南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的动态监控;四是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建立了销售企业备案及公告、机动车销售安全责任、与机动车购车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缺陷汽车召回4项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了由于销售、使用违规车辆而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
2.开展专项行动
根据云南省政府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对全省排查出来的公路危险路段,实行政府分级行政督办。2007年,云南省共投入资金1.72亿元,对排查出的362个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对省政府督办的13个重大公路危险路段全部整治验收完毕。
云南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全省共纳入管理的无牌无证机动车56万余辆,整治无证驾驶人员13万人,有力地净化了道路交通管理环境。
针对云南省高速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采取了12项工作措施,从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研判机制、事故处理及快速救援机制、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制订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交通部门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完善交通设施、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等方面强化高速(高等级)公路的管控。
通过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的工作要求,云南省还组织开展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目前,云南省共有47个县(市、区)达到了创建标准,有3个县(市、区)通过了全国的复评并受到表彰。
推广丘北经验
在云南省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占到1/3;在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农村道路占到2/3;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农村道路占到80%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瓶颈。
2004年1月26日,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农用车违法载客81人,事故导致27人死亡,50人受伤。面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经过调研,丘北县确定了以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为切入点,疏堵结合、全面构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的思路,出台了一系列减免农村客运税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经营客运班线的政策:政府统一采购了100辆轿车型出租车,用拍卖的方式卖给业主,以取代县城600多辆人力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对139辆非法营运的面包车整治后,选取80辆车况好、车主驾驶技术好的面包车投入农村短途客运;在路况较好的6个乡镇和旅游景区开通农村公交车;把农村道路的经营权和维修管护相结合,引进了社会资金修路、建站、买车搞农村客运,基本实现了该乡村村通客运车辆的目标;结合丘北县37个集贸市场的位置,县政府按区域组建了约260辆车的“赶集车队”,缓解了农民群众赶集乘车难的问题。
2007年3月16日,云南省政府在丘北县召开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部署推广“丘北经验”。2008年8月,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责任、工作措施及检查考核等内容,同时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对涉及农民营运汽车落户、牌照费等的行政收费一律减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还成立了“全省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在省交通厅设立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在省公安厅设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负责丘北经验推广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收集、进度掌握和督促指导。
在学习“丘北经验”的过程中,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办法。例如云南省安宁市启动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以政府为主导,实施“公交优先”策略,将支持公交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从源头上消除了农村客运安全隐患。
创新宣传机制
为了更好地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云南省公安交警总队积极创新宣传机制,切实提高安全宣传实效。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各级部门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初步建立了各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推动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别与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省电视台建立了警民共建关系,搭建起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平台,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云南省电视台联合拍摄制作了45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系列片》和《平安出行60法》公益广告片,在省、州(市)、县(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并在乡村集镇赶集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流动放映。
针对不同的重点人群,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门先后制作了《村民、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以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专题片,下发各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力量。云南省公安交警总队在全省17个公安交警支队、150个公安交警大队中,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职宣传队和小分队,组织发动14万交通安全志愿者,持续不断地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另外,还充分发挥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等4支队伍的宣传力量。在全省1314个乡镇派出所中,各配备1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此外还聘请1万多名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2万多名导游担任兼职协管员,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
编辑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