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生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2005年升格为正科级单位,成为景谷县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对愈来愈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景谷县安监局提出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求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步入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景谷县安监局通过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了景谷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2008年,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0%、60%、33.3%,获得普洱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一等奖。
完善工作制度
景谷县安监局成立以来,首先在自身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了一套完善的局机关工作制度,在学习、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全体干部职工起到了约束作用。制定了《景谷县安监局综合管理制度》,对职工在学习、工作纪律、环境卫生与公益劳动、财务管理、公物管理、安全值班、车辆管理、公文处理、违章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制定了《景谷县安监局主要工作职责》《景谷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职责》《景谷县安监局安全监管股工作职责》《景谷县安监局危化股工作职责》《景谷县安监局宣教股工作职责》《景谷县安监局党支部工作职责》《景谷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等制度,明确了部门和股室以及下设单位的工作范畴,履行工作的具体内容,明确监管分管行业和领域,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制定了局长、副局长、大队长、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股长、危化股长、宣教股长、会计、出纳、收发、档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员、驾驶员、门卫等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促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并落实各自的岗位责任;建立了县安监局《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4项制度,对工作不负责、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行为进行行政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相关机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维稳管理制度》,另外根据该制度的要求编制了景谷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且适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演练,演练工作既检验了各部门实战成果,又对各项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提高了预案的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景谷县安监局党风廉政制度》,加强了县安监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
明确工作职责
景谷县安监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之前,首先拟订初稿,下发征求听取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以后,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布实施。因此,景谷县安监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基本都能够得到全体职工的认可,从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各个岗位的干部职工也都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既做到职责明确,又做到分工合作,不断加强工作的协调和互相补位,从而营造了“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良好氛围。
规范工作程序
工作制度建立后,县安监局将各项制度全部制作成展板,张贴在办公楼内,并且印制成小册子发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的手里,时时提醒干部职工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什么可以做、必须做、要做好,什么不可以做、不违章、不违规。同时,通过建立制度,使安监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工作纪律、环境卫生、公益劳动、财务、公物、安全值班、车辆管理、公文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得以规范,程序得以明确,任务得以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单位内设机构的调整充实,领导分工的变化,县安监局还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对操作不可行、不合理、不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做到可行、易操作、有针对性。
编辑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