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瑛
摘 要: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对会计的规范化管理主要由政府来承担。近年来,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迈出了较大步伐,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在会计监管方面的努力也卓有成效。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目前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会计监管的基本模式。文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会计监管中的问题,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监管模式。
关键词:会计监管 会计监管模式 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7-144-02
会计监管是伴随着会计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着,会计监管的实质可以归结为一项制度安排或是一种管理活动,它是指会计监管主体对被监管单位或经济组织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会计监管是我国会计界一直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当前的会计监管模式可以说是政府监管模式,我国政府会计监管主体数量众多,且存在职责不清、权限混乱、重复监管等问题。鉴于此,目前有必要设计出一套符合国情的政府会计监管新型模式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现实问题。
一、会计监督的涵义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督管理的简称,会计监管不同于会计监督,会计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会计监管则是一种全时序的监督管理活动;会计监管的确切涵义是监管主体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并运用一定的监督管理方法作用于监管客体,来保证会计工作的实施,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从而保护市场中相关各方利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会计监管的基本模式及评价
会计监管模式从总的方面来看,可分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以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独立监管模式等三种模式。
1.行业自律模式。行业自律模式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建立一套自律监管机制,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实施的监管。该模式对会计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依靠民间会计职业团体进行的,政府部门基本上不参与行业监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政府部门对行业监管过度介入,增大全社会的管制成本,出现政府失灵;其缺点是容易造成对市场会计监管的放纵,从而出现市场失灵。
2.政府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管,会计职业团体的主管部门是政府部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按市场机制运作,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又可有效地避免市场失灵;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依法实施制裁。其缺点是很难真正界定政府会计监管和市场会计监管的范围,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会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出现政府失灵。
3.独立监管模式。独立监管模式由独立于政府和会计职业的机构依照授权对会计行业进行监管,该机构中会计行业之外的成员应占多数,政府部门不直接进行监管,但可通过对独立监管机构的管制间接发挥作用。独立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该机构相对于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于政府监管模式来说则是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管制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全部领域实施管制,且灵活性要高于政府管制;独立管制可以解决政府管制不当的问题,能促使其有效克服官僚化问题,从而具有高于政府管制的管制效率。但是独立监管模式也存在着独立监管的经费来源不容易解决、政府和自律组织对独立监管机构是否支持和支持程度会如何等问题。
三、我国会计监管模式分析
我国当前的会计监管模式可以说是政府监管模式,国家财政部门、审计机构、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都有监管权。这种监管模式形成了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内部监管薄弱的局面,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1.政府监管分散。目前,我国现有会计和审计制度就技术而言与国际相比,差距已不大。但整个会计体系与当前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针,在这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衍生于国有资产的各种权利分散于政府各相应职能部门,这种多个机构负有会计监管职责,但在实务中各自为政,从而导致重复监管,甚至在会计监管问题上相互冲突,弱化了政府会计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财政部与证监会之间的矛盾和交锋会愈演愈烈,因而要么设置相应的协调性机制,解决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避免监管低效或无效;要么实施重构和整合,集中力量,发挥合力。
2.监管方式不规范。我国众多法人会计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有序的监管方式,互相竞争,推诿现象普遍,使得重复检查和检查真空两种现象并存。相对于重复检查来说,检查存在真空带来的危害更大。
3.政府监管过度与不足并存。从本质上说,政府监管应主要针对由于会计产品的“外部性”所引致的市场失灵,应当严格限制在会计市场失灵而且政府监管能够有效修补的领域。具体来说,政府应致力于高质量会计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准则与法规的执行、明确界定财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虚假财务信息相关生产方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我国,政府会计监管投入大但其成效却不理想,原因有二:一是存在监管过度;二是监管不足。尽管这两个原因是异方向的,或者说是矛盾的,但在我国现实中是并存的,其中监管过度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
4.法制建设滞后。认真剖析现有的法规(《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就不难发现,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亟待改善。主要表现为:第一,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责任的调节;第二,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法律观念;第三,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性质判断的规定;第四,民事赔偿依据模糊;第五,法律责任分担与过失不相匹配。
四、我国会计监管模式的具体构想
会计监管模式的选择应该植根于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而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监管的模式。当前适合我国的监管模式是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辅的模式。采用政府监管为主导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权威性,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对违规行为做出有力的约束和惩处。
1.建立、健全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注重会计准则制定的前瞻性和提高公众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积极性。同时应把会计报表信息造假法律责任个人化,特别是加大直接责任人的个人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在会计监管中的震慑作用。因此,应借鉴《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以政府监管为主,加强行业自律。《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正式颁布并生效,表明美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时代的来临。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单纯的行业自律并不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同时由于我国政府监管模式的种种问题,决定了我国应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会计监管体系。政府监管要与行业自律实行优势互补。行业自律要积极配合政府监管,与政府监管的要求形成有机的统一,弥补政府监管在信息反馈和知识存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对行业自律工作予以支持和引导,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强化自律组织的技术援助功能,引导会计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五、建立新型会计监管体系
1.会计主体、中介机构及全社会要树立适时的会计监管理念。会计主体要转变监管理念,由被动地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地参与监管。会计主体作为经济发展的一分子不是独立存在的,它要与其他会计主体进行公平交易而实现自己的经营目的、经营理念,从而使会计主体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过自身发展又带动全社会经济进步。这就要求所有的会计主体主动接受社会、投资人、经济合作伙伴等的监管,在提高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创造一种以信用为主基调的市场环境。
2.政府要高度重视会计监管工作,健全会计监管法律、法规,制定会计主体必须披露真实、准确会计信息的游戏规则。政府重视会计监管工作,制定严肃、完备、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惩罚手段和力度准确、奖励适合的会计监管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会告诉会计主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3.建立会计监管平台,确定会计监管主体、客体及监管方式。形成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监管主体。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会计监管主体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由单一的政府监管主体转变为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主体。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会计监管。
4.建立会计监管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反馈信息实现会计监管效益最大化。会计监管结果是监管过程的结晶,是会计监管体系的精华,有效地利用会计监管结果是实现监管效益最优化的重要一环。会计监管的结果要有这样的效应。(1)建立会计监管客体信息资料库,形成监管客体会计信息“历史档案馆”。(2)建立会计人员工作信用资料库,在监管会计主体的同时监管会计人员。(3)建立监管部门信息资料库,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综上所述,会计监管是一个伴随着会计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与此相应,会计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探讨会计监管的基本模式并对其作出了评价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会计监管中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监管模式。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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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汉文.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任明川.安然事件与会计监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8)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建筑装潢工程公司 河北张家口 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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