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际经济法教学法改革

2009-09-22 08:04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6期
关键词:经济法双语案例

杨 曙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涉及的实务性内容也较多。因此,根据课程特点和现阶段学生的特点须对传统讲授式教学加以改革。教学法的改革与教师教育理念的转变分不开,教师在教学中应从以教师为主导的方式逐步转变为教师与学生互动式教学方式。教师传授知识的同时学生应当更多的参与这一过程,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与沟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提高他们利用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而互动式的教学模式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展开。

一、案例教学法为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际条约与惯例是兼顾到不同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特点制定形成的。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其内容,提高他们的演绎、归纳、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实施案例教学法应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在案例的组织上,应根据教学目标选择典型性、代表性、综合性的案例。必要时加入一些具有生动,较受社会关注的案例。选择的案例应与所讲授的重点内容有机结合,并涉及多个知识点或多个章节的内容。

其次,在时间的安排上,可以先布置学生课前阅读相关资料,并设计几个有针对性的问题,让学生提前进行思考寻求解答。预习案例有助于学生将所学内容融会贯通,多角度解决问题。课堂上可以就相关问题展开辩论,许多案例往往学生各执一词,通过对案例深入细致地剖析,学生加深了对相关内容的理解。通过这一过程既培养学生概括、归纳、分析推理能力,又锻炼其口头表达、辩论能力。

最后,在完成相应课程内容学习后,还可以选取一些时事性、较有深度及广度的案例讨论。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法学习完成后,讨论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所经历的案例,学生可以进一步深究如何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我国有关的贸易争端。国际金融法学完后,可以讨论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原因,在学生深入思考,查阅相关资料后,提出一些有建设性、前瞻性的对策及建议。通过这种训练,进一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学以致用,也促成学生关心、了解世界经济动态,中国的经济、贸易、金融环境等。

二、比较教学法为辅

比较法是法学一个基本研究方法。比较法应用于教学中也能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比较在法学中有古今比较、中外比较、新旧比较、各国部门法的比较等较多种类。国际经济法这门课涉及领域广泛,有国际贸易法及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内容庞杂,边缘性较强,各个部分即相独立又相联系。利用比较法,学生在比较分析中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能将相关知识组织起来构筑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应用比较法应注重比较对象的选择,比较对象须是相同范畴,具有相似处、可比性的,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例如,在国际贸易法章节中,比较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的异同,总结如何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在学习贸易术语时,通过各组术语的比较,分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变化,学生才能掌握各术语含义。在学习国际结算中,可以进行新旧比较,比较UCP500和UCP600的差异,发现国际贸易发展变化规律。在学习国际投资中,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政策取向的差别,找到其差异原因,才能更深刻理解目前国际经济秩序现状。比较之后,教师可以作必要的评析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学生对于比较内容也会掌握得更为透彻。

三、模拟角色教学法的适当应用

模拟角色法本身是案例教学法一中。它是通过学生扮演当事人亲身感受整个操作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既学习了知识又锻炼了技能。这种方法运用于国际贸易法教学对提升教學效果颇佳。对于将来有可能从事对外贸易实务的学生,有益于他们将来直接投入工作。

具体安排步骤是,将学生分成小组分别扮演买卖双方、承运人、保险人、银行等相应人员。从买卖谈判开始进行,各小组采用典型的贸易术语、承运方式、保险条款、结算方式,一直到最后履行完毕,未参与的同学可以观摩,并用笔记录其中的问题,首先是个小组讨论,之后,教师进行总结。通过诸如此类的训练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协调能力、合作精神,以及临场应变能力。

四、双语教学成为国际经济法教学发展趋势

根据2001年教育部的第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校必须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育。双语教学作为本科教学的必备阶段也是提高本科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即懂法律又懂外语全面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双语教学也是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培养符合未来专业需求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本身适于开展双语教学。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很多的条约和惯例没有中文官方文本,学好这门课熟悉相关条约惯例是关键。而学生修完法律专业英语课后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也为开设双语教学提供相应条件。双语教学较低目标是培养学生利用外语作为工具获取增长专业知识的能力,较高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利用外语从事法律事务的能力。

开展双语教学必须注意几个问题。双语教学对于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与外语背景。因此,教师如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到国外进修是提高业务水平的最佳途径。其次是教材的选用应当恰当,教师应根据课时和学生的水平选用合适的教材。目前,教材主要有国内撰写和外国原版教材,笔者认为选择本土教材较为稳妥。一是因为本土教材是就我国学生编写,更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二是英语教材中英美法系的内容居多,与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差较大。再次是课程的设置应当合理,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英语程度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与进度。教师宜于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调整授课中中英文比例,这期间教师应与学生及时交流与沟通,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适时调整。

未来法学人才将面临全球竞争环境,法学专业人才将有可能参与对外贸易谈判,招商引资,项目融资,企业海外上市,涉外税务,签订各种涉外合同等法律事务。中国学生往往英语听、说、写的能力较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应注重这些能力培养,在课堂教学环节增加学生说的机会。双语教学可以与上述案例教学法、模拟角色法相结合,学生用英语讨论案例,扮演角色,这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思维能力。

总之,国际经济法教学法的改革是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

(杨曙,1970年生,西安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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