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静
摘要: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小城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县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及县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阐述了小城镇建设对于县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县域经济;小城镇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062-01
1小城镇建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1.1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农业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纽带,打造一体化组织,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形成供、产、销一条龙,农、工、贸、科一体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对农业产业化的推进作用体现在;
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人地矛盾。以前我们主要依靠大中城市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由外延式向内涵式改变,城市就业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有限容量使得大中城市难以承受大量劳动力的转移压力。小城镇的发展缓解了这个压力。
小城镇具有的连接大中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可以促进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小城镇为“一乡一品”式的农副产品结构调整,种植业调整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服务基地在小城镇。如美国直接务农劳动力仅3%,但居住在小城镇为农业服务的人口为16%。
1.2促进农村工业化发展
乡镇工业是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主体。农村改革的推行使农民释放了长久受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上升。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在以及农民传统的求安求稳保守思想的存在,“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发展非农产业”,兴办乡镇工业就成为农民进入非农产业主要的甚至唯一选择。
乡镇工业向小城镇集中,推动了分工协作,可以减少道路、管道、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方便信息交流,商品流通和技术传播,使企业之间联系更加紧密,获得了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的好处,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的发展。
1.3促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和环保及公共物品等投资需求增加,将会带动建筑、装饰,运输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乡镇工业向小城镇的聚集也会带动其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
(2)某类产业在区域内所占比重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由消费需求所决定的市场需求。农民迁居到小城镇居住和进入第二、三产业就业,收入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小城镇的生活方式又会改变农民的消费偏好,从而促进了县域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对江苏省的调查表明:城镇人口收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以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加1.5个百分点。
1.4有利于县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
城镇化的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居住密度,节约土地资源。推进小城镇建设有利于降低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密度,有利于保护资源和防止环境退化。另外。乡镇企业集聚有利于改变20世纪80年代初“乡乡办厂、村村冒烟”的分散工业化模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对河流和空气的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同时,城镇有集中便利的医疗、文化、教育、科技博览等设施,以及便利的交通和信息设施,可以促进科技的普及和县域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
2小城镇建设中的体制障碍及解决对策
2.1户籍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以户籍区分城镇和农村人口,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人为造成城乡分割,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目前有近亿农村流动劳务人口成为亦工亦农又非工非农的两栖人口,他们虽然在职业上发生了变化,但并未完全实现空间上的转移,阻碍了小城镇的发展。进行户籍管理制度创新,就是要逐步取消户口所具有的身份、待遇和等级差别等特殊功能,淡化城镇户口与其所连带的物质福利关系,逐步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主的证件化管理,取代现有的户口簿册证明身份的传统模式,建立起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真正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
2.2土地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土地征用和管理制度下,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是集体农地的唯一购买者和土地使用权初级市场的唯一供给者,农民和集体无权进入土地市场。在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征用价格极低而建设用地出让价格极高。政府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其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占主导地位。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多数地方征地收入分配的大致比例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政府在自身利益驱使下,人为抬高土地的利用成本,增加了乡镇企业和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的成本。
2.3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小城镇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并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不同类型的企业职工都分别享受国家和企业承担的保障待遇,而城镇的其他劳动者包括已进入城镇并且有稳定的住所和职业的农民都与社会保障无缘,这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直接影响了城镇化进程。
健全和完善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把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小城镇的各种经济成分和各种用工形式,逐步建立开放的、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其他合法权益。到小城镇务工经商但尚未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也应纳入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承担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从而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2.4投融资制度
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然而在现行财政体制下。镇政府并不是一级完整的预决算财政,各种费用由县级政府各部门直接收取,一般不返还给镇财政。镇政府作为城镇建设的投入主体,只能从土地拍卖所得和高额城镇建设配套费来取得投入资金。在部分地方,道路建设被转嫁给了村委会,教育、水、电都依靠群体集资,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和农民得进镇成本。
改革投融资体制,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支持,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基金。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提供投资项目,引导企业、个人、外商等社会资金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中来。加强镇一级财政对小城镇公用建设事业的投资比例,小城镇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复垦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费等应主要投入到小城镇的建设上来。
2.5政府管理体制
实施城镇管理职能的相应权限大部分集中于县级管理部门,造成镇政府难以有效组织实施适合各自城镇特点的城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且镇政府还没有形成独立的一级财政预算,它只是作为县级财政的一个支出单位。县直各部门伸向乡镇的站、所派出机构基本没有决策权,乡镇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经过很多关卡审批,短则需要半月,长则半年一年。
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就要理顺县市与乡镇之间的关系,加强小城镇发展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乡镇政府在小城镇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给予其相应的权利。具体来说,要理顺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协调好县级政府及其下属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关系,用法规规范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行为,合理界定县乡两级政府职能,明确它们的权限,将县级政府各部门延伸到乡镇的站、所进行分类,该下放的下方,该强化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