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气宁
自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上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诞生以来,全球银行业在电子化道路上开始了爆发式的飞跃。近年来,网上银行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1996年,我国只有一家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到2002年底,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的中资银行占中国现有各类银行的27%。网上银行以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的前景,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时间短、制度不完善及应对措施不足,网上银行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发展道路依然漫长。
一、现状:网上银行生意火,发展势头猛
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多集中在沿海地区,长江沿岸的大城市,比如上海、北京、广州、武汉、南京等城市,服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加,服务方式由以前的单一化、简单化到现在的多元化、复杂化。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国的网上银行的发展也得到国际的好评,但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发展环境设施不够完善,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受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网络设备的终端和程度失去平衡、现代支付体系不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等。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具有较高的普及率。截至2005年底,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已高达72.6万亿元;其中企业用户约为74万户,交易额达70万亿元人民币;个人用户达到3460万户,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尽管如此,网上银行用户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还不到4%,客户群体规模依然不大。受体制束缚和传统业务规范的制约,网上银行目前的业务功能还比较单一,大多数已开通的服务仅有网上查询和代缴费用等,很容易受到本行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的制约,很难突破传统的业务种类,难以发挥网上银行超越时间和空间障碍的优势,推进的速度和效果也不像预料及期望的那样好,投入产出比不够协调,网上银行装饰门面现象还客观存在,很多网上银行发展很不合理。
二、问题:6大问题困扰发展风险大
与国际上先进的银行相比,中国的网上银行明显滞后。究其原因,是因为存在6大问题:
1.法规滞后。网上银行在有关服务承担者的资格、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明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难以界定。
2.安全隐患。尽管目前各家网站均采取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对于超级“黑客”来说,仍存在防不胜防的问题。由于缺乏业务的广泛性和流程的规范性,网络银行面临着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客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持怀疑态度。
3.技术风险。网络银行业务的高技术性、无纸化和瞬时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经营风险要高于实体银行业务的风险,而技术风险又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它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机密、电子通信的安全、交易和其他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特别是在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等,以及一些主观方面造成的安全技术隐患。
4.产品匮乏。目前中国网络银行的业务匮乏,没有发挥对银行业务的重组和再造功能。
5.支付不力。针对B2B的大额支付,目前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而B2B交易一般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左右。
6.顾客面窄。中国个人上网客户集中在20~35岁,这些人收入较高、受过良好教育、乐于接受新事物,但网上交易屈指可数,盈利性差。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量不高,尤其是B2B模式电子商务交易量不大,使银行的网上业务缺乏盈利的基础。投入不足的银行由于在网络银行上投入不足,造成银行电子化规模小、网络化程度低、缺乏规划,导致目前一方面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差及人才的匮乏、国内商家信用缺乏、送货渠道不完善等。
三、措施:手段单一,监管尚存诸多真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外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形成了美国和欧洲两种模式。美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网络电子环境来进行的、因而在监管政策、执照申请、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要求十分相似。我国的网络银行同电子商务、商业网站的发展相似,是在相关法规几乎空白的情况下,迅速出现并不断演进,带有浓厚的自发性。管理部门面对快速变化的情况,不得不对出台新的管理措施持慎重的态度,导致目前对网络银行的管理规则仍然较少。管理体系也还不明确、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有以下几个难点:
1.银行竞争力与监管抑制。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我国监管的竞争力,如果从一开始就对网络银行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虽然可能有效地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但却会对网络银行的演进与变化,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2.银行创新与标准统一。监管的“公平性”要求被监管者应该遵守同一规范和标准,但是由于各个网络银行本身发展方向和阶段的差异。强行执行某一规范,一方面会使一些网络银行丧失创新的主动性和热情,另一方面自然加大了竞争者的进入成本,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弱。
3.社会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确定某一规范和标准的另一个问题,是有可能造成高昂的社会监管成本或无效监管。前者是指,如果这一规范或标准被事后证明是不适用的,不仅银行业要花费巨大的重置成本,而且会丧失千载难逢的发展机会。无效监管则是指,某些规则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出现“有法难依”,其效果有时比“无法可依”还要差。
4.国内银行保护与社会福利损失。网络银行的模糊疆界和相对较低的转移成本,使监管也形成了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据有关统计研究,网络银行中的资金和客户,都会向“软”规则的地区或国家迁移(Ernest,1997)。侧重于保护本国的监管政策,会造成社会资源和福利的损失。
这些问题的存在,迫使监管当局不得不慎重考虑监管的策略和程序,但却不等于放弃监管。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对网络银行进行适当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四、对策:网上银行应建立准入制度
解决网络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我国应建立专门的网上银行准入制度。网上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国家的准入制度,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网上银行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其次,加大银行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投入。鉴于我国银行网络化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因此,要加大对银行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只有银行的信息高速公路建好了,银行的知识资源才能充分利用,才能为适应未来网上银行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协调。2000年6月29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进行了挂牌和开通仪式,这为建立规范统一、布局合理的全国安全认证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专门负责为金融业的各种认证需要提供证书服务,包括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交易基础和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但目前可发放数字证书的除此之外,各大银行也自建了认证中心,为自己的客户发放证书。但各银行所颁发的数字证书互不通用,导致了同一个用户在不同的网上银行开户,就需要拥有多个数字证书,同时为多个数字证书交付年费,这让用户退避三舍。
再次,大力兴建央行监管信息网络,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