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问题研究

2009-09-21 09:48
关键词:基金项目主管部门监理

吴 冰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适时进行监理和考核,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进展和实施状况,是监管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监督机制等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在项目的监理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关键词:创新基金管理监督机制

1 创新基金概念及发展现状

199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一项旨在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自设立以来已连续8年纳入中央财政预算,2007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对基金的资金预算,资金总量达到11亿元,也是基金实施九年来首次突破10亿元,2008年达13亿元,使创新基金在扶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而能获得基金的支持同样也成为科技企业创新实力的标牌。

面对国家每年庞大的资金支持力度和逐年加大的趋势,作为基金管理部门应保持谨慎、公正的态度和科技投入的风险意识,对项目从各环节严格把关,做到为国家资金负责,为企业发展负责,为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负

责。

2 基金项目监理内容和监督机制

2.1 创新基金工作流程 创新基金涉及的管理机构有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各省科技主管部门、服务机构。项目工作包括申报、评审、监理、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2.2 基金监理内容及监督机制

2.2.1 监理内容 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项目检查以填报信息为主,实地考察为辅;定期检查为主,抽查为辅。重点跟踪项目的开发进度和阶段成果情况;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2.2 监督机制 目前全国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采取的最主要的是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服务机构监管机制。

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服务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且不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承担监理的日常工作,实施对项目的追踪和绩效考评,跟踪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根据项目阶段的完成情况,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该项目继续执行、调整执行或终止执行的建议。

3 项目监督管理的绩效与问题

3.1 监理的绩效 2007年,全国共完成创新基金项目验收1633项,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占总数的75%,可见在现有监督机制的运行下,总体管理效果是好的。例如宁夏,自治区科技厅长期以来对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监理均严格把关,成立了由区科技厅和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的监理部门,截至2008年未发现重大管理问题,项目验收合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宁夏也因此成为全国五个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单位之一,今后,这五个地区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由地方出具验收结论,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对其结论进行复核,充分肯定了

这些地区在项目监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是对地方基金工作的一种有力鞭策。

3.2 存在的问题 虽然基金监理总体状况是好的,但在项目工作中,监理仍旧是困难和问题较多的一环,由于在制度、管理手段等方面还不尽科学和完善,因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3.2.1 管理分散 由于项目监督管理主要由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结果,因而在实施监督中,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和实施进展情况接触很少,两部门互通情况不够,使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

3.2.2 重立项、轻管理 科技管理部门重在资金分配,轻过程管理。由于受人力和时间的多种因素限制,只能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项目检查容易走过场,监管不到位,多为短期行为,缺乏全过程的动态监督。

3.2.3 监督管理手段单一 项目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依靠两种方法,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半年、年度监理信息表,二是管理部门的抽查。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没有制度化,监督缺乏体系,往往很难全面、深入地了解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

3.2.4 监管力度不够 监管力度不够,势必会放松对企业上报信息的审核,出现纰漏也就在所难免。例如有承担企业验收材料与在执行过程中上报的监理信息不符的情况。宁夏永威炭业公司承担的05年基金项目,06年度的监理信息表中反映当年度销售为0,可在企业验收材料中却反映06年有销售,并且销售数额较大,但是服务机构并未审核出前后的矛盾,地方验收结论为合格,后经管理中心审核认为,项目不合格。

3.3 产生问题的原因 从监理存在的问题上分析,可以认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几个方面。

3.3.1 监督制度不健全 很多地区把对项目的监管作为一项内容,归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之中,操作性不强,对监督的职能、职责、要求、办法、标准缺乏严格的确认和规范,管理者可监可不监,可多监可少监。服务机构具体执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管理分散,容易出现责任不清。

3.3.2 监管观念落后 对管理的功能认识不足。管理者往往认为与承担单位是一种管与被管的关系,目前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做成什么样,至于做的不好该如何解决却涉及的很少。然而。现代监管观念认为项目监管的职能实质上是为项目相关各方提供多方面的支持,项目监管将不仅仅是监管,应该是监管加咨询,也许更多的是以咨询和服务的身份参与到项目的实施中。尤其很多的服务机构本身就具有为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功能,因而更应将这一职能融入到项目监督中,而目前的监管观念还未充分认识到这些。

例如,宁夏元亨科技开发公司,2006年承担的创新基金项目“医用高纯度集成式电化学制氧设备的开发”,其自主研发的制氧机,外观设计小巧,使用简单,和医院使用的氧气罐相比,轻巧很多,还免去了患者在家中使用氧气袋需要时常跑医院灌氧的麻烦。应该说如果开发成功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医用氧气设备的革新,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当时该公司处于创办初期,企业规模小、研发人员少、资金不足,企业与相关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接触很少,导致产品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产品开发出来后,销路又一度受阻,最终08年验收时,该项目未能完成既定目标,没能合格通过。在这个例子中,作为服务机构只是做到了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但未能很好地对企业出现的问题加以引导,企业没能完成目标,应该说管理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

3.3.3 项目检查缺乏科学性 一直以来,对基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均是在某一时段集中进行一次大检查。这种检查违背了项目运行的科学规律。每个项目均有自身的运行周期,企业对项目实施均制定了自身的阶段任务,每个阶段的控制节点才是有效监管的关键点,因此集中大检查的作法不够科学,是对项目运行缺乏理解。

3.3.4 监督管理方法生硬,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方法,缺乏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方法。对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科学方法得不到应用,在遇到问题时,缺乏科学、灵活的方法来处理。

4 对今后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改革建议

4.1 完善监理责任制,依法管理 项目的实施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作保证,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以及明确的各管理主体的职能、职责,是确保合同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从项目立项至验收的全过程都应遵守管理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

项目的监管,不是由一个单位独立承担,而是由项目的实施关联者共同承担的。因此,在项目立项初期就应该明确各工作流程、有关单位、人员应负的监控责任,这其中包括科技主管部门、受委托监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为了避免监控缺位和纠纷,应订立书面硬约束的监理合同,保证监管工作的严谨性。

4.2 建立科学的监督运行机制 项目具体的监督工作可以通过由科技主管部门向有资格的服务机构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开展,服务机构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实施项目监督,保证监管工作的质量,为监理结果负责。

目前全国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有300多家,其中有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这些机构有科技中介组织性质,它们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作为科技宏观调控的中间环节,它们能替代政府延伸行使部分社会职能,其所具有的服务功能、组织协调和监督功能,可使政府的意图体现在微观的科技运行过程之中。

服务机构在项目监督管理中的主要职能:①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给主管部门提供正确的项目信息,为其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②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监督和咨询。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同时对承担单位的一些问题能够提供咨询,对重大问题能进行协调和解决。主要起到监督、咨询、服务的作用。③充当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应从一个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立场来阐述问题的本质,主动与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进行沟通以解决问题。

4.3 建设科学的项目监控体系,提高管理科学性 由于项目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能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就会给项目带来很大的损失,同时也使政府科技投入的效果大打折扣。

传统的监控模式多为结果型监管,一般在问题出现后才开始检查,此时的纠偏,事倍功半,损失较大。科学的监控体系应属于过程型管理,采用节点检查制度,通过跟踪项目的阶段实施情况,动态的监控,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得到解决,将损失减少到最小,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4.4 积极培育项目监理机构 服务机构是基金项目实施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结论的责任者。监理机构的信誉、能力、经验以及监督人员的素质都是决定监督质量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必须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必然是独立于决策部门以外的专业机构,其监督结论也是其在客观、公正原则下独立做出的,这是从机制上保证监督质量的必要措施。

项目的监督需要监管团队具有良好的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的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为了达到科学监管的目的,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主动地培育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

4.5 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应用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工作平台,创建项目监督体系。可采用目前一些现有合适的项目管理软件,或组织软件公司开发适用的软件,做到既可以满足各层次、级别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的需求,从项目管理最高领导层到具体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可以共同使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又能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综述,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应是开放的、相关组织的共同协作,是政府、中介和企业的共同监督。其次,项目管理应属于过程型管理。最后,应从监督机制、管理团队、监管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建设完备的监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解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新举措.江苏科技信息.2005(7).

[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7年度报告.科技部火炬产业开发中心.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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