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向问题食品“亮剑”

2009-09-18 03:02
北方经济 2009年15期
关键词:苏丹红食品安全法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卫生”与“安全”两字简单的更替,却深刻影响到每个人的餐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有调查表明,60%的人遭遇过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从“瘦肉精”“苏丹红”到“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尤其是“三聚氰胺”事件,不仅导致了三鹿奶粉的破产。更使国内外消费者对中国的食品产生了某种怀疑。如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成为百姓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食品安全法》,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形成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可帮助老百姓重新树立对某些食品的消费信心,也为食品供应链条上各个环节的企业,以及周边产业和服务商带来深远的变革。该法也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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