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群蛀贪吃捐资助学款

2009-09-17 08:06
廉政瞭望 2009年7期
关键词:福海广西大学副校长

江 平

向借读生、差分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是不少学校特别是名校创收的重要方式,饱受非议而不绝。广西大学附中8名管理人员由此栽倒。

2009年5月22日,广西大学附中原校长唐运南,因贪污学生家长所交的捐资助学款及受贿,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在此前,他的搭档、校党支部书记许剑及4名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还有两名中层干部也因贪污“赞助费”已分别被判刑。

3年私藏千万助学款

广西大学是广西唯一一所重点大学,其所办的附属中学(下称西大附中)依托母校雄厚的教学力量和财力,短短几年便从南宁市数十所中学中脱颖而出。因此,众多家长想方设法也要把孩子送入其中。供不应求,捐资助学款便应运而生。

从2004年起,西大附中每年6月份要组织入学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才能录取;但录取线如何划,招多少学生,则由学校说了算。学校留下大量名额“灵活掌握”,对考分不够的报读学生,则要求交一笔捐资助学款,按不同分數段划出等级,收费从6000元到5万元。

西大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管理,这样的“赞助费”是不能存进附中的财务账户里的。附中领导层决定设立“小金库”,把捐资助学款或存到几名校领导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附中食堂的账户,几年来,用于存捐资助学款的账户达11个。

为了加强管理,附中领导班子制定了“存款三人保管法”:存折以某人的名字开户,存折就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则由第三个人掌管。

据该校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西大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达1600多万元。除了少量交到南宁市捐资助学办公室装装样子外,大部分都被校领导藏了起来。

校长带头“报账”忙

2005年9月,校长唐运南拿了2万多元发票,交给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周怀生从“赞助费”中报账。按程序,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广西大学财务处报销的。第二天,周怀生对另两名副校长黄日梅、郭林华说起这事,“肯定不是正常出差的发票。”“是啊,正常差旅费用得着从‘赞助费报中账吗。”“我们也拿点发票来处理吧。”三个人决定向唐校长“学习”,于是他们分别找来了一沓五花八门的发票,换得了一包花花绿绿的钞票,多的2万多元,少的也有八、九千元。

过了几个月,唐校长又拿了近3万元的发票交给周怀生“报销”。周怀生见唐校长这样肆无忌惮地“报账”,担心日后会引发领导之间的矛盾,于是将这一消息告知黄日梅副校长,让她去向支部书记许剑汇报一下。许听后,只“哈哈”笑几声,没有说什么话。这样一来,众人对如何花这些“赞助费”心里有底了。这些领导们一个个像唐运南那般如法炮制“报账”,不久,存放在副校长郭林华的存折里的13万元公款就被几个人瓜分殆尽。

2006年底,周怀生临近退休了,他找到黄日梅,希望他在退前再从“小金库”里“报销”一些发票。黄日梅和郭林华通气后,表示“没问题”。这样,周找了1.29万元发票交给黄副校长。当然,黄、郭两名副校长和总务主任方福海也在“帮忙”中搭了一趟顺风车,分别“报销”了1.2万元、1.2万元、6000元。

周怀生退后,总务主任方福海升任副校长。一天周怀生碰上方福海,方福海告诉他,唐校长又拿5.6万元发票来“报账”了。周怀生想,“这个唐运南,一次就报这么多啊,自己当初要是多报点就好了。”想到自己手上还拿着一个以自己名字开户由方福海掌管密码的存折,上有9万元捐资助学款,他决定再“报账”一回。其实方跟周说这事,也是惦记着周手上的那本存折。两人一合计,周怀生从存折中取走了5万元,余下的4万元则进了方副校长腰包。

私吞“赞助费”

广西大学附中作为名校,有钱也不一定能进。一些学生家长除了要交“赞助费”,往往还得走“后门”,找到校领导当“经纪人”。

按照该校规定,收取捐资助学款,要经过学校内部讨论决定,之后由学生家长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或财务专户,不能经学校领导的手。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条规定成了一纸空文,都是校领导,他介绍来的学生其他人能不同意吗?校长唐运南自然最有发言权,找他开“后门”的学生家长也最多。不少学生家长往往直接把钱交给他,由他“全权代理”。

2007年7月,黎某和曾某为了让朋友儿子进入西大附中就读,先后找到唐运南,并交给其现金12.6万元,唐运南将其中两万元交到学校后,把剩下的10.6万元据为己有。

不久,又有两个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到西大附中就读。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个学生,但分别需要交纳3.6万元和3万元的捐资助学款。

黎某将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顺利入学,但学校没有收到这笔捐资助学款。原来,唐运南将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唐运南的做法,被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黄日梅察觉了,于是她向校长“学习”。2006年6月,广西某单位领导介绍了两个学生过来,并希望少收点“赞助费”。按他们的成绩,应当每个人交两万元“赞助费”,校领导班子经研究,同意每人减收1万元。但后来这两个学生没来报读,名额空缺了。黄日梅趁机将名额转给了另外两个想进来的学生,向他们收取了每人两万元“赞助费”,并来了个“狸猫换太子”,4万元只上交了两万元,另两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

2007年8月,学校一名老师介绍一个学生前来办理补录手续。学生家长将3万元“赞助费”和2600元借读费交给黄日梅,黄日梅又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徒劳的对抗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西大附中校领导乱花“赞助费”的事渐渐在教师中间传开,老师们的一些怨言不时传进唐运南的耳中,他有些惊慌了。2005年底,唐运南多次就捐资助学款的收入和支出凭证的保存问题交代时任总务主任的方福海,要他尽快将相关凭证票据销毁,以免留下后患。

2006年4月的一天,周怀生叫来时任总务处主任的方福海等人,几人扛着几大包原始票据,来到西大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物房烧毁。烧毁票据的过程中,天下起了雨,雨点时不时飘进杂物房,火时燃时灭。整个焚烧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票据才全部化为灰烬。

2007年10月,接到举报信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尽管唐运南批示下属对账目销毁的销毁,隐瞒的隐瞒,办案人员还是找到了重要证据。

原来,曾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的方福海担心日后出事,他脱不了干系,就冒着“风险”把工作笔记本和一些票据偷偷留下了,并把这些交给了办案人员。

2009年2月,检察机关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唐运南等人提起公诉。

副校长们纷纷承认了贪污“赞助费”的事实,而唐运南一口否认。

办案人员意识到“强攻”行不通,决定放他出去,观察他的下一步行动。

果然,唐运南一出去便用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四处联络“自救”。但他的一举一动,都在办案人员的掌握之中。

其中有一条信息,唐运南发给了曾经替学生家长送钱的曾某,他假借别人的名义“教导”曾某说:“若有检察院的人来找你,就说几个小孩读初中,因有大领导出面打招呼,只有一个交了两万,其余未交一分。其它的别乱说。”

还有一条信息是发给汤某的:“你快离开广西,越快越好,急!!!!!!!”

唐运南的犯罪证据最终被锁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唐运南单独或结伙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5.8万元,个人贪污数额27.3万元,构成贪污罪;在西大附中与某设备总厂购销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其收受贿赂39.3万元,构成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已收缴的赃款两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其余赃款64.6万元。其他罪犯被依法判刑。

编后:均衡教育资源遏制择校腐败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但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走了样,成为乱收费的又一种名目。

多数违法者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强要强收是两码事”。“由于名校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好,孩子踏进这个学校,等于一只脚已迈进大学门槛。家长尽管不愿意,仍然交钱让孩子上个好学校。”一位学生家长这样说。这就是不少学生家长“自愿”交“赞助费”的原因。

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且过分集中。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成了“卖方市场”。一名教育专家说,要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努力做到在地区内通盘考虑配置教育资源,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捐资助学费”引出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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