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社保费转头告单位

2009-09-15 09:08黄羽文
就业与保障 2009年8期
关键词:社保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

黄羽文

这是一件自以为为员工增加收入,到头来却“吃力不讨好”的事。

一年前,负责某快递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的张正顺,应公司工作要求招来了一批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时,有部分职工与公司协商,请公司直接将社会保险费发给他们,不再办理社会保险。张正顺粗粗算了一下,以当时月工资2000元为例,单位缴纳部分和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两项合计一个月就要扣除将近520元。经员工再三要求后,公司之后就按月直接将社会保险费发给他们。一年后,几名员工辞职后,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上诉用人单位没有给他们办理社保,要求补缴。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支持了这些员工的要求,当即责令公司补缴。张正顺懵了:这些人怎么这么没良心,前头领了社保费,转头却告起了用人单位。劳动仲裁也乱了套,还支持他们呢!

感到无比冤枉后,张正顺代公司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法院的判令和劳动仲裁一样。张正顺不服,上诉到中院。没料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令公司为员工补缴一年来的社保费,其间的利息和滞纳金也由公司承担,部分员工领走的社保费用返还给公司。

好戏还在后头。今年6月底,当张正顺来到当地社保局为部分员工办理补办社保的相关事宜时,得知由于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补缴的滞纳金是本来应缴的好几倍时,他吓得说不出话了。至于那些被员工领走的社保费,一时也没办法要回来。经过这般折腾,公司花了近十万元买回了一个教训。

怎么会是这样呢?且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的社会保险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虽然职工本人放弃了这方面的权利,但由于职工个人的放弃,单位也因此规避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此后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据深圳市劳动仲裁网统计,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劳动争议占到了所有争议总数的64%。其中,尤以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为多。

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看了这样的案例,会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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