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母亲早已病故。父亲六年前立下遗嘱:他死后,全部遗产由我和弟弟两人各继承一半,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前年,父亲因病瘫痪在床,一直是我照料,弟弟不仅拒绝照料父亲,连父亲的医疗费也不愿支付。父亲对此甚感气愤,又在弥留之际亲笔写下一份遗嘱:所有遗产由我一人继承。现弟弟以公证遗嘱为据要求继承父亲的遺产,遭到我的拒绝。请问:父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相矛盾,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读者:刘某
刘某同志:
你父亲所立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属有效遗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父亲所立的自书遗嘱无效,应以那份公证了的遗嘱为准,其遗产应由你们兄弟俩平均继承。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袁仕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