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话”为何要清理?

2009-09-14 03:18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33期
关键词:官话群体性公共性

现代的常态政府是一个中立的政府。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充当裁判员,解决民众之间的纠纷。

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按照惯性思维在稿件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村民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等等。8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

这一做法非常值得赞赏,但要在新闻媒体上消除这类用语,光靠新闻媒体自律还不够,更重要的是相关政府官员改变处理社会纠纷的思维模式。

近些年来,各地时有一些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比如,出租车司机罢运,农民群体性抗拒征地等。关于这些事件的官方通报、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云南省媒体所用的那些词汇和句式。这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这些公式化的词汇、句式当然不是新闻媒体自己造出来的,而是官员们所使用的。

在这些公共性或群体性事件中,县、乡政府或其官员、警察往往是民众质疑、不满或者反抗的对象。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在官方通报中,所有此类事件往往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的,而“不明真相”的群众则盲目跟从。通过这样的定性,官员就把事件完全说成是民众的错误,所参与其中的民众都是有错误的,自己则没有责任,相反倒是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的民众胡作非为的受害者。

当然,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熟练地使用这种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策略,乃是因为,在心理上,这些官员面对社会纠纷,依然是按照敌我斗争的思路进行处理的。确认“别有用心的一小撮”坏人,其实就是要划出政治上的敌人。将其划为这种敌人后,地方官员就可以立刻动用警察等力量予以打击,有时甚至超越法律进行打击。

但是,诚如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文件所说,各种公共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矛盾的焦点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一些官员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实践证明,在此类事件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因而,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甚至给上访群众乱扣帽子。

这段话说得十分中肯。一些官员之所以依然固守那种敌我思维方式,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一个现代的常态政府的职能认知错位。现代的常态政府是一个中立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充当裁判员,解决民众之间的纠纷。解决办法可以多种多样,有司法、有行政,也可以说政治协调。不管怎样解决,政府都是以中立的身份介入的。

当然,任何社会都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民众、有时是一大群民众对具体的一些官员有所不满,甚至对具体某一个政府、如某县政府、县乡政府的法规、政令或执行行动有所不满。但此时,不论是作为当事人的政府,还是更高层级的政府,同样会尽可能以中立的身份面对民众。也因此,整个问题的解决,或者是把民众当成个体来看待,按照法律、尤其是宪法、行政法或刑法来进行;或者是把民众当成一个群体,通过政治协调的方式来进行。

这种解决思路的基础是基于这么一个现代政治理念:民众有权利表达自己对具体的某个政府及其官员的不满。民众可以个人或集体通过行政申诉、通过诉讼等常规方式来表达,也可以通过群体性的示威、游行等非常规的、政治性的方式来表达。当然,在此过程中完全可能发生个别的甚至大规模的刑事犯罪活动,此时政府当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但是,这也不能改变民众表达自己不满的行为本身的正当性。

眼下一些官员之所以在发生公共性或群体性事件时,习惯性地以“别有用心”“不明真相”等詞给参与其中的民众定性,就是因为,他们不能以政府应有的正常心态、不能以裁判员的心态处理问题。

主持此文件制定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说,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话语方式,不仅新闻媒体要坚决摒弃,也需要从官方话语体系中努力清除。诚然。每种话语体系都缘于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要从官方话语体系中清除“别有用心”“不明真相”等词,就需要整个官员群体治国心态的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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