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新年
摘要邓小平党内民主思想源自马列主义党内民主理论、毛泽东党内民主思想,但不是照搬。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党内民主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现实实践,针对党内民主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他的党内民主思想。这一思想推动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的发展,是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指南。
关键词邓小平民主思想时代价值
邓小平党内民主思想形成的社会环境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所处时代有很大的不同。邓小平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的基本理论,在深刻总结国内和国外党内民主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党内民主的现实实践,针对党内民主的实际问题,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了党内民主思想,并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理论,实现了理论的伟大创新。
当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理论指南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时,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垮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全球的联系空前加强,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使思想传播加快,西方的文化特别是民主价值观念迅速传播。面对这些新情况,邓小平一方面大胆地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认为,进行全新的社会主义事业,其成败关键在党,因此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邓小平对党内民主建设尤为重视,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党内民主理论和毛泽东党内民主思想。首先,进一步提升党内民主的地位,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取向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其次,对党内民主的根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有了进一步的科学阐释。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离开民主谈集中和离开集中谈民主,要么是专制主义,要么是分散主义。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在于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实现正确的集中。再次,将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提上日程,阐述了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对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有了科学说明。邓小平指出,强调制度建设不是因为过去党内不存在制度,而是以往的制度和体制缺乏民主、不健全。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届代表大会都明确把党内民主作为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不断从理论、组织和制度等方面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把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第一,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得到很大发展。领导制度是党的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党组织本身的存在与运作方式。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方式,这客观上要求推进党内民主,在民主的机制和氛围下协调各方。
第二,党内民主理论建设硕果累累,最重要的是民主集中制理论。十四届四中全会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并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从而使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更加完善,开创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
指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前进的方向
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立足于新的实践,提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思想,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区别。邓小平党内民主思想内涵深刻,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
首先,发展党内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着力点。政治体制改革是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1986年,邓小平特别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首先从一两件事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合理的办法只能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作必要的分析和分解,想好从哪里切入或突破,理清思路,做好规划。这就涉及“切入点”或“突破口”的问题。从时序来看,突破口或切入点一般在改革提上日程之前,或在设计改革方案着手启动之时,就应该大体解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选择,学者王贵秀提出,应该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实质性和联动性原则,就是说,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的内容,必须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二是风险和难度较小原则;三是相对独立原则。这三个原则,对于合理选择突破口来说,每一个都是必要的,合起来才是充分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以及近年来党内民主建设取得的成果,决定了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其次,党内民主的发展,能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发展,有利于建设法治型国家。邓小平党内民主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党内民主制度化,即党内民主要有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的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必将有效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宪政的根本体现。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是以宪法来规定国体和政体,规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使人民权利得以保障,政府的权力得以规范和制约,双方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为的一种政治形态。正如邓小平所说:“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促进并推动了现阶段党内民主制度的发展
规范党内生活、保障党内民主的党内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发展与丰富了党的指导思想,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在党的指导思想方面,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的《党章》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增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指导思想。二是发展与完善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与制度。三是发展与规范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内涵与制度。四是党内民主监督法规逐步充实,党内监督得到进一步完善。
党内选举制度有实质性突破,基层党组织竞争性选举试点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大。从目前来看,党内选举和干部任用的制度创新主要有:票决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基层党政领导的“两推一选”。“两推一选”是由群众推荐和党员推荐确定候选人,组织考核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有序展开。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从1988年开始,经中组部同意,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的十二个市县区先后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当前的试点范围为市、县及乡镇一级,不包括全国的、省一级的。试点单位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激活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带动广大党员更加关心党内事务,切实改变党代表就是“五年开次会,举举手,划划圈,散会就靠边”的状况。同时,这也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
党内民主监督的创新举措增多,党内民主获得深入发展。近年来,完善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一是切实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确立党员在党内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内民主基本制度的功能:三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四是改进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其党内监督功能:五是加强党内监督机关建设,保证执政党的纯洁性。
新时期如何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大课题。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86年艰辛历程,党内民主是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条件。邓小平既是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又是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其党内民主思想深刻、内容丰富,对党内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8页。
②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6-177页,第163页。
③王贵秀:“谈谈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问题”,《科学社会主义》,2002第1期。
④张友渔:《宪政论丛》(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