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救济应以劳工为中心

2009-09-09 09:40
新民周刊 2009年34期
关键词:社论劳工职业病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承认,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平均每年报告尘肺病新发病例1万多例。为解决这一问题,文件提出政府增加投入,政府加强监管。《南方都市报》近日发表社论说,这些措施必定会有一些效果,但最近发生的开胸验肺事件及职业病人群体维权的事件表明,仅靠这些措施是不够的。

社论说,现在政府也有一套职业病防护体系和劳动保障体系,但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原因就在于职业病监管仅由政府驱动,一旦地方政府认为,强化对劳动环境的监管不利于本地GDP的快速增长,监管措施就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那些已经遭受恶劣劳动条件损害的劳工也得不到及时而充分的救济。

因此,该社论认为,未来中国的职业病防治要有所成就,必须转变观念,重新设计制度。建立一个由劳工掌握的自下而上的监管体系。因为劳工必然会关心自己的劳动环境。假如企业未能增加这方面的投资而导致劳工身体遭受损害,则劳工必然会要求企业给予及时而合理的治疗,并给予及时而充分的赔偿。这些制度当然面临一些难题,这些制度运转起来也必然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是,中国经济到了目前阶段,急需一种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可以矫正中国经济的结构性扭曲,并使社会秩序更为平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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